海南省公安厅王廷彦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2003
为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海南省创建平安大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及信息汇总工作。 海南省创建平安大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符桂花(副省长) 常务副组长;贾东军(省公安厅副厅长) 副组长:许前飞(省政府副秘书长) 戴启元(省交通厅副厅长) 廖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蔡兴教(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 陈财锦(省交通厅安全路政处处长) 陈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处长) 刘晓明(省公安厅刑侦处处长) 王廷彦(省公安厅治安处处长) 郭爱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办公室主任:蔡兴教(兼) 办公室副主任:陈财锦、郭爱生(兼) 各市、县要相应成立创建平安大道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市、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部门的有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工商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层层分解工作职责,定人员、定职责、定路段(区域),并认真实施检查考核。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创建机制,建立公路巡警队伍,深化创建工作。 1.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平安大道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考核督察机制、预防交通事故综合机制、交通环境综合治理机制等,协调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工商、城建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平安大道创建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这项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2.各地要根据平安大道创建工作的需要,按《公安部关于组建公路巡逻民警队在公路上实施统一执法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6]58号)的要求,从我省道路交通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的实际出发,争取创造条件组建公路巡逻民警队,根据辖区公路里程数量、交通流量、治安管理任务,原则上确定每30公里左右设置一个公路巡逻中队,每个中队不少于10名民警。
凡已开通高速公路的市、县,要建立专门实施交通和治安管理的高速公路巡逻民警队,按每40-60公里左右设置一个高速公路巡逻民警队。并按《基层公安交通警察队装备标准试行规定》(公通字[1992]157号)给公路巡警队配备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和武器、警械等装备。
暂时未设公路巡逻民警队的,由交警支大队抽调警力组成公路巡逻组履行职能。 (二)规范开展创建工作,认真实施平安大道等级评价,推动交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1.各地开展平安大道创建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创建平安大道标准》和《平安大道评价指标体系》的标准进行,并对照找出差距,采取措施向更高标准靠拢。 2.创建工作重点在于继续抓好高速公路、国道的创建工作,逐步向省道、县乡道路、农村、山区地区道路延伸。
所有的创建路段,要严防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同一路段不发生3次以上(含3次)重特大交通事故,不发生1起以上恶性群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