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女学生厕所被害 梁荣彩被害惨状 大二少女惨死洗手间内
梁荣彩,本事一名天真可爱的大学少女,却遭同校尸兄奸杀,梁荣彩被害惨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可是这杀人的大四尸兄却是得到了缓刑判决。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就让我们来看看梁荣彩被害惨状先吧。
2011年11月21日上午8时18分,梁荣彩和好友进教室开始吃早餐,28分时,梁荣彩男友收到梁荣彩短信,说她每次英语课就想上厕所。
10时20分左右,梁荣彩被发现死在女厕内。随后,东莞松山湖公安分局接到报警。
据死者家属透露,梁荣彩致命伤口集中在头部,其中后脑曾遭受重创,最后失血过多而死。死者被发现时下身裸露,但尸检并未发现有精斑。
出逃三天后,于2011年11月23日,嫌犯敖翔在广州市越秀区分局广场派出所投案自首。
2012年5月24日下午,东莞中院对东莞理工学院女生厕所被害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敖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人民币508799.5 元。拿到判决书后,被害女学生父亲梁显彬称无法接受判决结果,将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被告人敖翔收到判决书后,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判决当天,梁家人委托代理律师向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5月30日,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出具书面回复称不支持其抗诉申请。梁显彬下午接到了东莞检察院的电话,让他去检察院。在检察院给他出示的书面回复里写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经审查本院认为一审判决不属于适用刑法明显不当量刑畸轻情形,确定不予抗诉。律师分析称,如果检察院不支持抗诉,那刑事部分的正常法律程序已经走完,接下来就要看受害人家属是否将进行申诉。
2013年1月7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对东莞理工学院在校大学生敖翔故意杀人、强制猥亵妇女死缓复核案进行公开宣判,裁定核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广东高院复核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核准被告人敖翔的死缓判决。
19岁的贵州女孩小米(化名)的悲惨遭遇,牵动了数十万网友的心。小米的父亲梁显彬发微博称:六个月前,女儿课间在教学楼女厕所遭猥亵虐杀。凶手律师说,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请求法院轻判。这条微博在网上迅速传播,很快便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事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21日,敖翔带着水果刀、眼罩、自制面罩、毛织手套等工具,进入学校女厕所对独自一人如厕的小米实施猥亵。因遭到小米强烈反抗,敖翔将其头部、脸部往地上撞击,又捂嘴、掐颈数分钟,导致小米当场死亡。敖翔随后逃往广州,2011年11月23日在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广场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鉴于敖翔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可对被告人敖翔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由于对判决结果不满,小米家属向东莞市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申请。与此同时,网络上也掀起了对案件的讨论。小米家属制作的视频、照片被大量转发。看着照片上乖巧可爱的小米,许多网友对少女生命的消逝表示痛惜,对案犯表示强烈谴责,也对案件的判决提出了种种质疑,称之为广东版药家鑫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