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约无赖信托追偿无奈 金鑫矿业被冻结2 34亿存款
从合作伙伴到对簿公堂,企业与金融机构的"相爱相杀"还在上演。3月9日,深交所对众和股份下发关注函,因众和股份控股子公司金鑫矿业向中融信托借款2亿元未如期偿还,金鑫矿业及公司银行存款2.34亿元被冻结、扣划,采矿权面临被司法拍卖风险。深交所要求众和股份对金鑫矿业的借款情况等进行披露,并说明债务偿还方案。近年来,我国多个行业陷入产能过剩危机,企业违约事件不断,不少金融机构也不得不走上"讨债"的道路。
金鑫矿业被冻结2.34亿存款
因控股子公司金鑫矿业(全称"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存在债务问题,众和股份(全称"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3月9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深交所要求说明截至2017年3月8日金鑫矿业借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名称、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已逾期的债务情况、因债务问题被提起诉讼的进展、资产抵押情况、承担的担保义务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借贷纠纷等情况,同时说明金鑫矿业债务偿还方案,化解采矿权被拍卖风险的具体措施。
早在2月初,金鑫矿业陷入债务危机一事便有风声。有来自网络媒体的消息称,中融信托(全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对金鑫矿业的采矿权进行司法网络拍卖。对此,众和股份3月6日发布公告称,鉴于网络媒体上出现关于控股子公司金鑫矿业采矿权可能被司法拍卖的敏感信息,公司将临时停牌,尽快对相关敏感信息进行核实。
众和股份在停牌公告中披露,2015年2月,众和股份控股子公司金鑫矿业向中融信托借款2亿元,以金鑫矿业持有的四川阿坝州锂辉矿采矿权作为抵押,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6年2月该笔借款到期。但金鑫矿业并未按时偿还上述借款,2016年5月中融信托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出具《执行裁定书》,将众和股份及金鑫矿业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将冻结、扣划金鑫矿业公司的银行存款2.
34亿元,金鑫矿业采矿权面临被拍卖的风险。
增资方案搁浅
中融信托3月9日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目前双方正在积极协商中,如果有进展会通过法院或者上市公司公告。
事实上,在金鑫矿业发生逾期后,众和股份就开始着手解决。2016年7月20日,众和股份发布公告称,拟通过向金鑫矿业增资的方式解决其债务问题。具体来看,由资金方给众和股份提供2.5亿元借款,2亿元用于向金鑫矿业进行增资,0.5亿元用于向金鑫矿业提供借款。不过,由于金鑫矿业少数股东未同意该增资方案,最终未能实施。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分析称,增资方案是需要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2/3以上比例通过,尤其是增资涉及到一个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变更,必须要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可以。
值得一提的是,众和股份在当时公告中的一句话,又令人质疑该公司是否真正有为金鑫矿业增资的态度。众和股份在公告最后称,"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王智斌表示,如果审议没有经过必要的审议程序,增资本身是无法实施的,就算实施的话,将来也有可能被撤销,董事会决议也有可能会被撤销,而公司却在公告中表示无需提交股东大会申请的情况,这并不正常。
在增资方案搁浅后,金鑫矿业此项目逾期至今。不过,一位接近该项目的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因为采矿权属于稀缺资源,抵押物估值较高,法院也已经认可拍卖,同时还有上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所以风控得当,目前欠款本身没有什么风险。
金融机构被迫自保
对于中融信托冻结借款人存款的做法,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这是金融机构对财务风险防范较为常见的自我保护手段。用益信托研究员廖鹤凯介绍,先冻结对方股权再慢慢解决,限制对方再融资、股权不能变动等,是金融机构的一种保全手段,"先冻结还可以给融资人或担保人施压,让对方尽快还款,对后面的处理有利"。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王智斌也表示,中融信托为了保障财产权能够实现,冻结对方资产属于正常维权,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或者将来判断承担违约责任的时候,没有财产权执行而采取司法保全。
事实上,此前中融信托就曾有过两次通过冻结借款人股权的方式来追偿。廖鹤凯表示,这种做法在金融业内非常常见,只是因为中融信托碰到的几次借款方都是上市公司,进行了信息披露,事件才曝光。"但看见的不一定是最严重的,"廖鹤凯指出,近年来经济环境下行,很多行业,尤其是产能过剩行业中的企业都出现了债务危机,之前借钱给这些企业的金融机构很多都面临资金无法回收的境况,比如河北融投、渤海钢铁的债务危机等,至今还有很多银行和信托公司等深陷其中。
公开资料显示,作为中国第二大、河北省内最大的担保公司,河北融投与省内外50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授信额度近500亿元。此外,渤海钢铁、东北特钢、江西赛维等负债累累的企业,也同样还在被数十家银行或信托公司"逼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