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之死给法律人的启示】苏格拉底之死的启示

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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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公元前399年,雅典哲人苏格拉底被指控腐蚀青年人,经公民陪审法庭投票判决死刑.这种判决并不公正,以致许多人建议苏格拉底逃亡海外.但,苏格拉底以关于遵守法律的深邃的哲理思考指导自己的行动,以"服从法律"为由,拒绝逃亡,慨然赴死.两千多年来,苏格拉底的死给人们留下了深深的遗憾.但苏格拉底以自己的死向后世展现了一种辉煌的精神:信仰法治,遵守法律.不考虑守法对自己是有利还是不利:即使守法使自己处于某种不利状态,即使要使自己付出生命的代价,也要守法.我为苏格拉底的高尚行为而感动.感动之余,我想起

公元前399年,雅典哲人苏格拉底被指控腐蚀青年人,经公民陪审法庭投票判决死刑。这种判决并不公正,以致许多人建议苏格拉底逃亡海外。但,苏格拉底以关于遵守法律的深邃的哲理思考指导自己的行动,以“服从法律”为由,拒绝逃亡,慨然赴死。两千多年来,苏格拉底的死给人们留下了深深的遗憾。但苏格拉底以自己的死向后世展现了一种辉煌的精神:信仰法治,遵守法律。不考虑守法对自己是有利还是不利:即使守法使自己处于某种不利状态,即使要使自己付出生命的代价,也要守法。

我为苏格拉底的高尚行为而感动。感动之余,我想起了我国监狱的执法问题。刑事司法是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而监狱是“最后防线”的最后屏障。监狱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了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水平的高低。

《监狱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监狱工作进入了依法治监的新时代。十三年来,我国监狱及监狱人民警察在《监狱法》的指导下,坚持依法治监,依法、准确、有效执行刑罚,科学矫正罪犯,教育改造罪犯,取得了很大成绩,将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为稳定社会秩序,消除和预防犯罪作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在监狱工作法治化的进程中,无条件地信守法律、遵守法律的主流文化精神尚未形成。现实中,我们不难看到,少数民警的“两线”意识依然不强,不能辩证地处理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惩罚改造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容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少数民警为罪犯随意加扣分的现象、奖扣分公布不及时的现象、评表扬不按排名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极个别的民警甚至以权谋利,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利用手中权利违法进行减、假、保活动。

应该严格坚持的制度没有坚持,应该严格履行的程序没有积极履行,制度成了摆设,消极执法、被动执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有的监狱基层领导管理方式方法简单,执行制度不坚决、不彻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于不符合自已意愿的规章制度以种种理由拖延、抵制,有的甚至带头执法违法。

为什么会这样?刨根问底,根源不是法律制度不健全,而是法制缺乏权威,纸上的法律始终难以抵达人心。由于各种原因,监狱民警还缺乏一种深层次的、根植于哲学的法律信仰,而这种对法律的内心确信才是现代法治最核心的精神要素。

在依法治监的旗帜上高书着一个口号———法律至上。但是,监狱法治以监狱民警普遍地对法律的忠诚、服从为维系,如果监狱民警普遍地以功利主义、机会主义的态度去看待和对待法律———有利于自己的规则就服从、不利于自己的规则就不服从———就不可能有法治监狱。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只有让法律抵达人心,只有在监狱高度弘扬法治精神,监狱法治方能“形神兼具”。我们不可能要求每个人都成为苏格拉底,不可能要求每个人都具备苏格拉底那样的以生命去实践法律的崇高精神,但是我们可以在监狱民警队伍中培育和弘扬法治精神,引导民警从内心确立起法律的权威,以法治精神作为个人社会活动的底线原则,以法律规范作为个人执法的圭臬,逐步把法治作为一种重要的生活方式和工作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