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宪忠社科院排位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一部民法典 几代社科人
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民法总则的编制,意味着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又向前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推动民法总则编制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就民法典和民法总则编制的意义、历程,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学者与民法典的深厚渊源,进行详细解读。
《中国社会科学报》:民法总则草案在今年两会上获得了通过。对于社会和百姓来说,它究竟有什么样的意义?
孙宪忠:民法总则的意义,在2016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民法总则的说明里已经说得很清楚——民法总则,包括整个民法典的编纂,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民法典是一个国家的基本立法,它反映的是社会事务,涉及社会的每一个人、团体、社会活动的时时刻刻,规范社会的基本生活。正因如此,世界各国都很重视民法典的编纂。
我国编纂民法典与世界各国有相似之处,也有自身的特殊背景。我国目前处于转型基本完成、开始步入一个新时代的阶段,因此,诸如信息化、大数据、云计算等具有时代特色的问题,都会在民法典的编纂中体现出来。同时,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还有涉及公共财产等方面的很多法律问题。所以,我国民法典在保障公民权利、完善国家治理方面,将发挥很大的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报》:您刚才谈的是一种学术化的表述。如果通俗一点来说,这个法律对于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会有什么影响?
孙宪忠:严格来说,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不是没有“民法”,但编纂民法典的必要性在于,要建立一个完整的体系,防止“按下葫芦浮起瓢”、解决一个问题又造成另一个问题。
过去没有民法典,出了问题常常是枝节化、碎片化的思考,带来很多弊端。例如,某省通过地方立法规定,对骑行电动车违章者可以没收其电动车。这就是下位法不遵守上位法的典型例子。如果仅仅从行政处罚的角度看,可能得不出正确的结论,但是从民法体系化的角度看就有问题了,因为消灭所有权的法律根据并不是地方立法可以规定的。
与此相关,许多涉及公民财产权利的问题,需要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在内的各部门有系统化的考虑,也必须有国家基本法律体系化的规范。民法典编纂的最大好处就是解决这些问题。从这个层面来讲,民法典对于保护老百姓的权利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