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冰竹和梁岩 闫冰竹:推动传统金融业和互联网融合

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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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近日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建议国家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推动传统金融业和互联网行业的融合,搭建合作平台,让互联网金融迸发出更多生机活力,提升全社会金融服务效率.同时,也需要加强互联网金融规范管理.改变银行业发展格局中国证券报:2013年以来,"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以其收益高.期限灵活等特点吸引了一大批投资者,银行存款出现流失趋势,请谈一谈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服务的影响和冲击?闫冰竹:互联网金融为跨界竞争合作搭建多元化平台,创造了共生与竞合的业态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近日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建议国家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推动传统金融业和互联网行业的融合,搭建合作平台,让互联网金融迸发出更多生机活力,提升全社会金融服务效率。同时,也需要加强互联网金融规范管理。

改变银行业发展格局

中国证券报:2013年以来,“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以其收益高、期限灵活等特点吸引了一大批投资者,银行存款出现流失趋势,请谈一谈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服务的影响和冲击?

闫冰竹:互联网金融为跨界竞争合作搭建多元化平台,创造了共生与竞合的业态环境,深刻改变了银行业发展格局。同时,银行业可以利用资本、客户资源、信用和风控能力等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将已有优势与新兴技术更有效地结合,获得新的发展机遇。

从目前来看,由于互联网金融所涉足的主要集中在传统金融机构当前开发并不深入的领域,与原有的传统金融业务形成互补态势,所以短期内互联网金融从市场规模角度,并不会对传统金融机构带来很大冲击,但是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创新思路以及其显现出来的高效率,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还是带来了较大的理念冲击,也带动了传统金融机构进一步加速与互联网的融合。

纳入反洗钱监管

中国证券报:随着互联网金融在国内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问题凸显,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闫冰竹: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缺失,现有金融监管体系尚无法完全覆盖,存在一定的监管缺位,相关业务无明确监管部门;二是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并且对于互联网融资平台,在资金监管、借贷双方信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业务范围等方面均无明确规定;三是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有待加强,比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对用户和交易的审查不够严格,有可能为洗钱交易提供渠道。

而且,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无法确认各方合法身份,会造成虚假金融产品销售,给消费者造成财产和精神损失。

中国证券报:对互联网金融未来的监管和发展有何建议?

闫冰竹: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建议国家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推动传统金融业和互联网行业的融合,搭建合作平台,让互联网金融迸发出更多生机活力,提升全社会金融服务效率。同时,也需要加强互联网金融规范管理。

一是明确监管主体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包括理顺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业务范围,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等。

二是从法律法规层面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建议明确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的责权利、行业准入门槛、交易行为规范,修订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配套法律体系,补充制定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行业法规等。

三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金融监测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按照“特定非”的反洗钱监管要求,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反洗钱监管。

四是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完善相关立法,明确机构职责,强化信息披露,建立司法保护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