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百精集体记忆 胡百精:互联网与集体记忆构建
【作者简介】胡百精,中国人民大学公共传播研究所副所长、新闻学院副教授,北京 100872。
【内容提要】集体记忆是族群认同的基本依据,是共同体合法性的重要来源。互联网改造了人类的时空观和现代社会的权力关系,为集体记忆的书写和阐释带来了挑战:祛魅、断裂、窄化、公共舆论主导、常人社会消费和部落化等。这些挑战加剧了现代认同与合法性危机,同时也潜隐着再造社会团结与共同体生活的可能性。应当促进多元协商、构建公共领域和重彰价值理性,以形塑互联网时代的集体记忆、族群认同与合法性。
【关 键 词】互联网;社交媒体;集体记忆;认同;合法性;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G20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804(2014)03-0098-09
集体记忆是族群认同的基本依据,是共同体合法性的重要来源。拥有集体记忆未必能够构建和维系一个族群,而集体记忆的消失则注定造成共同体的孱弱、分裂和覆灭。对大多数族群而言,集体记忆意味着基于“我们”的话语和行动而形成的共同的命运感、共通的文化血缘和共持的价值信念。
国家层面也是如此,按照英国社会学者史密斯(A. D. Smith)的观点,除历史形成的领土因素外,现代民族国家是一个“法律—政治”共同体,也是一个“历史—文化”共同体。
①前者仰赖于国家机器的普遍强加及其合法性论证,后者凭的则是集体经验、历史记忆和共享的文化符号。在民族国家主体性和自我认同的形塑中,集体记忆乃是凝聚性的文化结构,对内促进认同与融合,对外实现区隔与“划界”。
互联网正在剧烈改造社会发展现实,深度干预人类文明的未来图景,同时也从“当下”出发重写历史、传统和集体记忆。谓之重写,至少存在两个理由:一是互联网重构了人类的时间与空间观念,而时空观的变革必然带来诸如“我是谁,从何处来,向何处去”之类根本问题的再次发问;二是互联网使大众成为集体记忆的生产者,精英在集体记忆的唤醒、转述和创造上的垄断地位被弱化,而大众书写和权力关系调整必然改变集体记忆的形态、载体、建构机制和消费方式。
总体而观,互联网引发了包括民族国家在内的族群认同和合法性危机,集体记忆的重写、解构既是这一危机的反映,也是加剧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如何构建互联网时代的集体记忆已然成为一个重要而紧迫的社会和文化议题。
一、时空虚化与语境再造
记忆起初是一个心理学概念,用以说明个体如何在头脑中留存和理解往事。1925年,法国社会学者哈布瓦赫(Maurice Halbwachs)将个体记忆放大至社会群体层面进行考察,提出了集体记忆概念:一个特定社会群体之成员共享往事的过程和结果。
哈布瓦赫认为,保证集体记忆传承的条件是社会交往,“人们通常正是在社会之中才获得他们的记忆的。也正是在社会中,他们才能进行回忆、识别和对记忆加以定位。”②实际上,哈布瓦赫延续了他的导师涂尔干(Emile Durkheim)的“集体意识”概念,后者认为并不存在纯粹的个人记忆,记忆皆是社会成员在交往中因共同利益、共同需求和共同价值而形成的思想意识。
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社会学家康纳顿(Paul Connerton)呼应了哈布瓦赫和涂尔干,提出人类历史文化之中持存着集体记忆或曰社会记忆。
他强调,“任何社会秩序下的参与者必须具有一个共同的记忆”,“我们对现在的体验,大多取决于我们对过去的了解;我们有关过去的形象,通常服务于现存社会秩序的合法化。”③
集体记忆既是实在的,也是建构的。一个婴儿刚开口说话,族群传统的语言、习惯和祖先的灵魂便开始复活。这一方面意味着婴儿习得了集体记忆指涉的实在之物,一方面也表征着集体记忆所承载的情感、文化和信念在当下语境的重构。
作为实在的证据,集体记忆成就了一种依循时间序列的定向认同:在历史的某些时刻,“我们”一同经历了伟大与平庸、庄严与屈辱、辉煌与苦难,那里有永当铭记的事件、英雄和力量。哪怕历史的原貌早已支离破碎,这些记忆却光明朗耀,照亮“我们”脚下的来路。
而作为主观建构的意义体系,集体记忆则超越了对具体历史情境的叙述,具有精神、象征和文化上“内在规定性”的价值。在族群的文化再生产中,集体记忆及其承载的传统价值得以存续,同时也会基于族群的现实需要而被重构。合理的重构自然是必要的,但颠覆集体记忆则意味着背叛历史,并将导致族群当下的认同和信仰危机。
除了作为“证据”和“意义”这两种文化向度的解释外,如果把眼光投向现实,集体记忆更为直接的功能乃是族群经验和教训的累积。集体记忆为族群提供了相对平稳、可靠的生活策略、成功智慧和苦难禁忌。后世之所以能够站在先辈的肩膀上,一个重要的原因正是先辈把有关生之艰辛和欢愉的记忆,当做思想遗产传了下去。
总体而观,集体记忆具有如下属性:一是社会性。集体记忆是族群成员对历史的共同记忆,是在族群成员的互动、交往中形成的普遍感念和标准叙事,而非个体化的旧梦重温。二是客观性。集体记忆提供了族群存在和发展的历史证据,是族群历史经验和教训的重要载体。
三是建构性。集体记忆是族群文化传承、更生的重要精神内容和意义之源。简言之,集体记忆是一个族群对自身历史的共同认知和标准叙事,是族群存在和发展的证据、智慧和意义的重要来源。显然,集体记忆是特定历史时空的产物,并经漫长时间、特定空间的检验和沉淀,成为一个族群区隔于他者的思想资源和价值理由。
互联网对集体记忆传承和建构机制的改变,正是从突破时空边界开始的。在互联网引发的诸多社会历史变革中,最直接的便是“用时间消灭空间”。万物的来去皆有其时间,而互联网的“实时”信息传播和人际交往带来了时间的极大“压缩”,“形同造成时间序列及时间本身的消失”。④时间被压缩到若有若无,空间则被扩充到广大无边。在技术上,互联网将分布在世界各个角落的亿万网民连缀一体,为人类交往、合作创造了空前的便利。
然而,正如近现代文明史所展现的那样,包括互联网在内的根本性技术革新,往往需要以一时的文化混沌、价值衰微为代价。在传统时代,任何事件发生后,当事者必有一定时间和余地思考解释和解决方案,相关事实和意见总是要在“随后”、“后来”得以充分的叙述和重构。
而今,这种余地越来越小:互联网使说与听、传与受实时同步,一切都处在当下直播状态;事实与意见被同时生产和扩散,事实尚在“发生中”,情感调性、道德框架、价值底色即已凝结。
这般容不得“随后”的交往,可能弱化我们严肃思考、认真对话、庄重生活和保持“友谊地久天长”的能力,导致我们生活在人与人、人与物、人与社会关系的最表面。持存性、延续性时间观念的黯淡,已经在互联网时代脆弱的爱情、性、家庭和各种社会关系中充分显现。
在空间上,互联网首先突破了地理空间的边界,地球是平的,我们都站在“地球村”的广场上,听得到彼此,看得见对方。其次,互联网创造了一个崭新的生活和交往场域——虚拟空间,它并非现实空间的简单投射,而是拥有自己的规则、结构和价值。
不仅如此,微博、微信、facebook、twitter等社交媒体突破了虚拟与现实空间的边界。“线上”、“线下”双重生活世界之间的疏离、断裂得以弥合,“谁更真实”已然不重要,真正值得考量的是如何拓展言说和行动的可能性。
时空虚化导致传统族群失去了既往安身立命的家园——稳定的地缘、社会关系和文化网络逐渐消隐。一旦从有形的时空语境、稳定的社会关系中走出来,个体便成为虚化时空中的“观光客”、“流浪者”,传统族群认同就会弱化和瓦解。
而新族群的构建并不容易,从时间之维看,“一切还来不及体验和反思,就已经消失了,难以言说的焦虑和难以承受的空虚随之而起”⑤;从空间之维看,人与人的相遇和相识变得越来越容易,却不过是交往于当下的陌生人。
在重构族群、再造社会团结、维系共同体生活的诸多可能性中,形塑集体记忆乃是不可或缺的任务和途径。所谓观光客或陌生人,并非素不相识,而是缺少像传统时代那样牢靠的集体记忆,“他们不再是同一块布上扯下来的一小片,而是有自己不同的颜色和花色。”⑥就挑战而论,互联网对集体记忆的生产和消费至少带来了如下影响。
一是集体记忆的价值祛魅。“实时”、“当下”、浅思考、浅交往消解了集体记忆的历史纵深感以及附着其上的情感和审美品质、伦理和信仰价值。在互联网的冲击下,集体记忆走向平面化和庸常化,褪去了历史乌托邦的诗意。那些堪为族群价值认同和合法性来源的集体记忆,应是持久沉淀、庄重刻写和神圣操演的产物,应在康纳顿所说的身体实践和纪念仪式中得以传播和延续。
互联网语境下漂泊的身体实践,无心停驻在任何时刻、事件和人物上。海量的信息生产、选择和接收,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重构,也降低了所有事物在人们记忆中的相对重要性。
即使是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重大历史事件,也可能在众声喧哗和一时欢腾后退出集体记忆的中心画面。此外,互联网造就了真正意义上的大众时代或曰“常人社会”,怀疑、狂欢、戏谑以及对宏大叙事的反抗,加剧了公共仪式的形式化、空洞化、虚无化,使集体记忆失去了重要的依凭和载体。
二是集体记忆的断裂和冲突。每一个集体记忆都是特定群体的专属财富,是特定时空语境下的建构性实在,以之实现凝聚和划界。互联网跨越了地理空间、虚实空间的边界,在几乎所有重大事件上,他者、异域的观察和评价都会介入“我们”、集体记忆的构建。
在很多情况下,外来者的质询和挑衅甚至会颠覆既有的集体记忆框架和版本。当集体记忆变得含混、异质,必然损减其凝摄力和号召力。这不只是一个社会内部不同族群的境遇,民族国家层面也在历此巨变。
在互联网的推动下,“我们的世界,以及我们的生活,正在被全球化和认同的冲突性趋势所塑造”,一方面是国家主义开始让位,一方面则是不同族群为捍卫文化的独特性、多样性而修筑战壕。⑦这有助于形塑广泛的世界记忆,提升人类共同体的价值和命运感,但也可能以不同族群之间的文化冲突、族群内部的认同断裂为代价。
三是社会记忆“窄化”为社会记录。互联网拥有无可比拟的信息存储和即时检索功能,大数据和社会化计算技术更是为信息挖掘和使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在“双刃剑”的另一面,如是信息生产机制也造成了只“记录”、不“记忆”的文化困境。
记忆是内化的,记录是外在的。前者将对象之物转化为人之认知、心理和性格的一部分,因而具有内源性价值;后者将对象之物交付给存储和检索技术,便利、周全却失去了灵韵。譬如,唐诗宋词曾是中国人最为重要的文化记忆之一,互联网搜索引擎免除了人们在之前时代的诵读之苦,但同时也剥夺了诗词熏染之下的人格、灵韵之美。当集体记忆窄化为社会记录,文化再生产也就简化为知识的存续和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