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跃高空坠物 高空坠物频伤人 律师建议设立高空坠物基金会

201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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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高空坠物频伤人 律师建议设立高空坠物基金会高空坠物,赔偿云南看点为避免高空坠物伤人,很多工地竖立起了这样的告示牌. 实习生 吴琪臻 摄好端端走在路上,却冷不丁被从天而降的东西砸中.轻则受伤,重则致命.高空坠物,有人将其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这样的事,在昆明并不少见.据晚报记者了解,从高空坠下的物体五花八门,常见的有剩菜剩饭.卫生纸.果核.玻璃等小物件,罕见的有烟缸.花盆.宠物等,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假山等庞然大物--对于受害者而言,遇到这种事,大难点就是举证难.是自认倒霉,还

高空坠物频伤人 律师建议设立高空坠物基金会

高空坠物,赔偿

云南看点

为避免高空坠物伤人,很多工地竖立起了这样的告示牌。 实习生 吴琪臻 摄

好端端走在路上,却冷不丁被从天而降的东西砸中。轻则受伤,重则致命。高空坠物,有人将其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这样的事,在昆明并不少见。据晚报记者了解,从高空坠下的物体五花八门,常见的有剩菜剩饭、卫生纸、果核、玻璃等小物件,罕见的有烟缸、花盆、宠物等,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假山等庞然大物……对于受害者而言,遇到这种事,大难点就是举证难。

是自认倒霉,还是依法较真?长期以来,“高空坠物”案件一直处于无法可依的司法局面。如何确定由此引发的责任承担,则成为一个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怎么赔?赔多少?谁来赔?成了“高空坠物”司法实践索赔中难以跨越的门槛。

案例回放

“无主水箱”从天而降

路边菜贩被砸了个正着

今年55岁的王某,从会泽来昆务工多年,两年前,他和家人在官渡区官南大道怡园小区门前租用了几个摊位从事蔬菜销售生意,2012年3月11日下午4点左右,王某还像往常一样在摊位上忙碌着,突然一个太阳能水箱从空而落,重重地砸在他的身上,王某当场倒地……接到报案后,双凤派出所迅速出警,经现场调查,基本确认水箱是从501幢3单元楼顶上掉下来的。

可等民警和物管人员爬到楼顶上后,却发现所有住户的太阳能水箱都还在。砸伤王某的太阳能水箱估计是住户更换后搁置在楼顶上的。

被送往医院的王某,经确诊为右桡骨远段骨折和左肩部软组织挫伤。住院4天,在垫付了1500多元后,王某出院回家休养。按照医嘱,建议王某休息一个月。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需要后期治疗费3500元。

最新进展

小区物管指证成突破口

法院判决一住户赔4.7万元

“这起高空坠物事件,到底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这个问题着实难住了王某家人以及派出所民警和物管人员。该单元12家住户没人愿意为此事承担责任,甚至小区物管也将自己的责任推脱得一干二净……

“真凶”难查,是自认倒霉?还是依法较真?王某选择了后者。2012年9月14日,王某委托律师,将501幢3单元的12家住户和小区物管公司告上官渡区法院,诉称该次事故给他身体造成严重伤害,精神上引起极大的痛苦,同时给他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因为双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所以才聘请律师集体状告住户,向13位被告索赔各种经济损失66471元。

接到开庭通知,12家住户情绪激动,一直想不通为什么从楼顶上掉下来的水箱砸伤了他人,自己会吃到官司?法庭上,他们异口同声地说“与我没有关系”。经过物管公司指证,事发当天,6楼住户老马曾上屋顶对太阳能进行涂漆除锈等方面的维修保养,因操作不当,不慎将太阳能水箱碰倒,致使水箱从房屋楼顶掉落下来,以致砸伤王某。

但老马却一直在喊冤,称自己是在事故发生后才登上屋顶,而且只是更换水阀,并没有对太阳能水箱“动手脚”。

今年1月4日,官渡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老马照片中他家的太阳能水箱明显比其他家住户的水箱新的事实,可以形成证据锁链,为此依法判定由6楼住户老马单独赔偿王某医疗费、后期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47627元。

一审判决后,老马不服上诉到昆明市中院。今年7月4日,昆明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老马不服判决,至今依然在进行申诉。

记者调查

工地和楼宇存在坠物隐患

有数据显示,在建筑施工中,“高空坠物”事故约占全部事故的60%以上。

日前,记者走访了昆明几家工地,发现其中或多或少都存在安全隐患。首先在工地上,虽然都搭建了脚手架和安全网,可是随着时间的流逝,某些部位难免会发生损坏,如果无法及时发现并维修,那么就埋下了隐患。第二就是工程用电梯,不少工地中的货运电梯都是临时搭建的简易电梯,由于缺少围挡,坠物事件频频发生。

比起建筑施工中的“高空坠物”,楼宇中的坠物更具有普遍性和危险性。由于住房面积有限,现在不少人都将空间扩展到了室外,经常会看到有人在窗台上或者空调上摆放花盆或者杂物,这些东西没有经过固定,一旦刮风下雨,很可能会发生危险。

一位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小区里,一些人为了省事,有时会将生活垃圾直接从窗口扔下。不久前,在他们小区内就有一辆车被从窗口扔出的一袋垃圾砸坏。有的人可能认为东西不重,扔下去也不会造成什么伤害,殊不知,一个从4楼扔下的葱头,就能将5厘米厚的玻璃砸碎。

律师说法

建议地方人大立法对抛物进行罚款

近几年“高空坠物”伤人案件屡见报端,因当事人索赔难,就出现了对“高空抛物”追究刑事责任的声音。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高空抛物坠物致害的民事责任系“补偿”责任,而非“赔偿”责任。

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理乾认为,如果“高空坠物”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重伤的,公安机关应该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如致人死亡,应依据刑法233条的规定,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罪;致人重伤,应依据刑法235条的规定,追究过失致人重伤罪。

其次,城管部门要加大力度整治私搭乱建的违法行为,加强建筑物的日常管理和现场管理,对于违章建筑,该拆除的就要拆除。建议地方人大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规定从建筑物向外抛掷垃圾、杂物的,由环卫部门或者公安部门责令其纠正,并处适当金额的罚款。

此外,一些法律人士提出,有关部门能否设立“高空坠物基金会”,用该基金来赔偿受害人,即住户在入住前每人交纳一定数额金钱成立该幢楼的基金会,专款专用,在发生高空坠物伤人而又无法确定加害人的情况下,动用此款来赔偿。另外,让所有居住高层建筑的人购买强制责任保险,有利于增强此类人群的注意力,能够有效防止高空坠物侵权案件的发生。

他山之石

怎么对付高空坠物

●上海:一小区安装了47个视频探头,用于监测高空坠物。该小区曾多次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件,有保洁员被肥皂砸晕,有维修工险些被整箱烂苹果砸到,有轿车在停车场被不锈钢晾衣架穿膛破肚。此前小区曾采取过多种措施,都收效甚微,受害者往往找不到肇事者。自从安装视频探头后,高空坠物现象再未发生。

●香港:高空坠物主要依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进行处理。该法规定“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或容许该东西坠下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一万港币及监禁6个月。

●重庆:2000年5月10日,33岁的郝跃步行到重庆学田湾正街65、67号楼下时,被一只烟灰缸砸伤脑袋。2002年初,他到渝中区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学田湾正街65、67号楼的所有22家住户。2002年5月,渝中区法院判决:学田湾正街65、67号两栋楼,不分楼层高低,所有22户人家每户赔偿郝跃8100元,总计1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