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周光权 青年法学家周光权:跳出刑法看刑法
刑法学,被周光权视为“命根子”。他的博客中有句直抒胸臆的表达:“立足中国刑法,点滴推进法治”,而作为博主的主名就是“刑法天下”,可见刑法在其心目中的位置。
如果从1988年考上川大法律系算起,周光权接触刑法已21年有余。21年来,他潜心研究、细致梳理中国刑法学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并开始跳出刑法看刑法,反思中国刑法学的研究现状。刑法学发展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合理借鉴国外刑法学理论来建构中国的体系,学派论争对于刑法学发展的意义是什么?周光权沉浸其中,随后关于这些重大学术命题的学术论文《罪刑法定原则的观念障碍与立法缺陷》、《启蒙与创新:当代刑法学者的双重使命》,以及一批反思刑法学的著作《刑法学的向度》、《刑法总论》、《刑法分论》等相继问世。
“刑法学体系需要重构,现有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也需要改革。”周光权的观点振聋发聩。他说,如今占主流地位的犯罪构成四要件说,遵循的是平面式的机械相加的思维模式,由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组成,就像搭积木一样做着加法,这是建国后我国全方位学习苏联的产物。
虽然四要件的构成简洁明了、便于司法实务操作,但由于其拼凑式的逻辑架构,使得四要件说面对现实中的疑难案件往往束手无策,在客观上也造成了我国与国际刑法学界在共犯、紧急避险等问题上对话的困难。
影响了100多个国家的德日精密的“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值得借鉴。“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采用了阶层式的立体的方法论,由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构成,符合从客观到主观,从抽象到具体,从控诉到辩护这种对抗的思维过程。
“这个思维过程是很严密的,是层层推进的,我们可以借鉴这种思维模式、判断犯罪的方法,但只是借鉴而不是照搬,目前国内已有不少教授都在做着这方面的探索。”周光权介绍说,像陈兴良、张明锴教授都提出了犯罪构成两阶层理论。
借鉴德日理论的方法论,兼顾中国长期采取“四要件说”的传统,周光权也提出了自己的改革思路:“我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体系是三部分,即犯罪构成体系由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和犯罪的排除要件即违法阻却事由构成,三个同时具备时才能认定犯罪。客观要件包括该当性、违法性,主观要件包括有责性,排除要件实际上考虑了辩方的要求。”他自信地说,这种体系符合刑法客观主义的趋势,同时也降低了改革成本。
在周光权看来,学习借鉴苏联刑法理论基础上建立的中国刑法学,最大的问题是着眼于惩罚、控诉,满足于政权维护以及司法权畅通无阻运行的需要,没有给辩护人的辩护留出制度空间。但是,中国在建设法治国家,在这个进程中,需要考虑怎么样限制司法人员的权力,而这种限制、制约来自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