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经典报道 四一:药家鑫案报道的伤在何处?
央视《新闻1 1》近日播出专题“药家鑫:从撞人到杀人”,节目内容主要是药家鑫的泪水自述与一位专家略显怪异的点评,立即引发广泛热议。在微博上,对该节目的骂声一片,有网友更喊出了咆哮体:“这样报道药家鑫案我们伤不起!”
《新闻1 1》这样的报道,当然有伤,但在指出其伤在何处之前,我想先为《新闻1 1》辩护几句。
首先,《新闻1 1》采访药家鑫本身并没什么不妥。不少网友认为根本不该给“杀人犯药家鑫”在镜头前流泪、自述的机会,这是错误的,也是危险的。“千夫所指,无疾而死”,这很痛快,但毕竟不是信仰法治的公民的正常心态。一个千夫所指的杀人嫌疑犯,也有机会在大众媒体上亮相发声,这才意味着文明与进步。
其次,引发争议的这期《新闻1 1》节目,因未采访受害者家属而被不少业内人指责有失新闻平衡,但这指责未必站得住。央视此前曾采访过受害者家属,也播出了,只是未在此期节目而已。新闻平衡是通过媒体历时性的充分报道来实现,而非单独一个报道就必须穷尽所有方面的声音。
再次,药家鑫的流泪自述或有博取同情的嫌疑,但并非全无价值。如果其自述的深度和可信度足够的话,至少能够为犯罪学提供丰富的样本素材,也能让更多的家长反思,如何才能不让自己的孩子从小弹钢琴,长大后却成为药家鑫。
但是,上述辨析并不意味《新闻1加1》药家鑫的报道就没问题。央视该报道确实有伤,一个小伤,一个中伤,两个大伤。
节目中的专家、被观众骂得五颜六色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的分析,其实只是小伤。她说药家鑫拿刀扎向受害人的时候,只是重复过往被摁在钢琴前弹琴的动作,他看到一个人被撞伤了,而且在记他的车号,他就刺杀此人,行为上类似于砸琴。这种说法无非是委婉地表示药家鑫系激情杀人。合理吗?我觉得不合理。这就好比说,一个程序员杀人了,是因为他编程编得想吐所以重复敲击键盘的动作;一个理发匠杀人了,是因为他重复刮胡子的动作。以此推之,几乎所有的杀人犯都可以算作激情犯罪。
诚然,专家也有讲不合理的话的自由,但作为专家言论平台的央视,这时候就有必要引入与李玫瑾对立的法学专家意见,比如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法天就发微博说,“我认为‘激情杀人’之辩在本案中并不构成,药家鑫是典型的杀人灭口,定罪无疑。但在量刑上,旁观者无发言权,是否判死刑应当由法院来定”。遗憾的是,央视没有导入任何与李玫瑾相反观点的专家言论,这就很容易给观众造成央视在为药家鑫脱罪的印象。
李玫瑾的钢琴杀人说,只是小伤。中伤则是,不止专家意见,整个报道都在不断强调那双弹钢琴的手,“学钢琴的孩子不是恶魔”的弦外音呼之欲出,这很容易误导舆论,甚至干扰司法判决,为可能出现的轻判开路。一旦央视不无煽情的报道真影响司法判决,它固然有所僭越,司法就更是一败涂地。
真正的大伤,则要放宽到历史与社会的视野才能看到:一是非技术性而是导向性的新闻平衡缺失,二是媒体市场的不完全竞争。
像央视这样的大众媒体,肯定有其基于主流或商业之上的立场,但作为公民自由表达的平台,作为公共意见汇聚的公器,它至少应保证对重大公共事件、重要公共人物的开放,尽可能地让各阶层、各类型的人的声音在其间展现。同样是犯罪嫌疑人,为何李刚的儿子还有药家鑫,就可以登上央视大讲心酸人生,大流忏悔泪水,而文强就根本没有这个机会?当然,文强能否得到专访机会,也许不是央视自己能决定的。但是,李刚的儿子、药家鑫等能否得到央视的专访机会,则是央视能自行抉择的。
再说媒体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对中国媒体人而言,这其实是常识了,只不过在药家鑫报道中再次浮出。媒体人石扉客说得不错,一个弹钢琴的大学生杀人嫌犯注定比一个普通杀人嫌犯更有新闻价值,央视《新闻1 1》报道药家鑫的泪水不是问题,问题是其他媒体是否也能进看守所采访,也有机会充分报道。如果药家鑫案的报道有一千个媒体角度而《新闻1 1》只是其中一个哈姆雷特,那李玫瑾教授的钢琴犯罪学分析又算得了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