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文受审 省地矿局原局长李学文受贿一审获刑7年 处罚金40万

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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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日前,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原局长.党委书记李学文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芜湖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学文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妻子马坤玲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66.087万元,构成受贿罪,属共同犯罪;李学文作为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公司损失6713.2845万元,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李学文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在受贿共同犯罪中,李学文起

日前,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原局长、党委书记李学文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

芜湖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学文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妻子马坤玲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66.087万元,构成受贿罪,属共同犯罪;李学文作为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公司损失6713.

2845万元,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李学文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在受贿共同犯罪中,李学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学文收受的部分款项是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对受贿罪酌情从重处罚。

李学文虽在侦查阶段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但在庭审中拒不交代主要犯罪事实,对李学文不予从轻处罚。综上,芜湖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学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宣判后,李学文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