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非列向境外转移资金 个人购汇不得用于境外购房 严打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等行为
虚假申报、骗汇、欺诈、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要付出更大的代价了。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答记者问。外管局有关负责人称,虚假申报、骗汇、欺诈、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购汇,依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予以行政处罚、进行反洗钱调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根据已有规定,境内个人办理购汇时,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该负责人指出,当前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项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规定的渠道,如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实现。除规定的渠道外,居民个人购汇只限用于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购买非投资类保险以及咨询服务等。
第一财经记者发现,目前无论是手机网银、网点自助购汇机还是网点柜台购汇时,都需要先填写一份《个人购汇申请书》(下称《申请书》)。其中指出:“境内个人办理购汇时,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金融监管研究院副院长王志毅称,本次仅仅是改进了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个人直接在5万美元以内购汇去国外投资房地产、投资海外股票、购买境外分红类保险,这些本来就属于不合规的做法;只是此前审查不够严格,因此说新出台新规禁止境外买房和证券投资说法不准确,可以说新的举措加强了对2007年《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的执行力度。
5万美元额度仅限于经常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而非无因性购汇,之所以我们以前很少感受到这一点,是因为此前在银行购汇时不需要提交真实性材料,仅凭个人主动申报购汇信息即可完成。王志毅指出,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并未调整。目前依然仅从强调真实性审核,通过完善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的管理,加强监测分析,加大违规惩处力度等层面予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