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王长江:用什么来化解我党干部任用上的社会质疑?

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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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王长江:"选举式民主"与中国国情不合吗? (发布时间:2013-07-02 09:47 作者:王长江) 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绝对不能照搬西方的民主模式,这是理性思考我国政治发展问题所应得出的结论.这个结论,既符合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要求,也有利于我国民主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应当明确坚持. 但是,到底什么叫西方式民主?把它概括为"选举式民主"是不是科学?能不能由此推论说,"选举式民主"不适合中国国情? 如果不弄清这些问题,我们坚持的所谓

王长江:“选举式民主”与中国国情不合吗? (发布时间:2013-07-02 09:47 作者:王长江) 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绝对不能照搬西方的民主模式,这是理性思考我国政治发展问题所应得出的结论。

这个结论,既符合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要求,也有利于我国民主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应当明确坚持。 但是,到底什么叫西方式民主?把它概括为“选举式民主”是不是科学?能不能由此推论说,“选举式民主”不适合中国国情? 如果不弄清这些问题,我们坚持的所谓“不照搬”原则就缺乏科学的内涵,就成了一个空洞的口号。

甚至成为“用来抵制、阻碍政治体制改革和党自身改革”的借口。 这是应当引起我们高度注意的。 针对上述问题,我谈几点看法。

一、不能把“西方民主”概括成“选举式民主” 各个政党在选举中进行竞争,通过争夺选票,获得执政权,是西方民主的一大景观。这里面有几个关键性的环节,如多党的存在,多个候选人的竞争,公众的投票选择等。

这几个环节相互连接,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西方民主的基本模式。 然而,即使把这几个环节算作这一模式的要素,我们也不难得出结论:这些要素互为条件,却并不是排他性条件。 多党的存在虽然可能意味着有多个候选人的竞争,但多个候选人并不一定意味着存在多个政党。

一个政党可以推出若干个候选人,反过来,两个、三个甚至更多个政党推举一个候选人的情况也不罕见。同样,公众既可能在几个政党之间进行选择,也可能在一个党的几个候选人之间进行挑选。

西方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竞争只能在多党之间展开,公众只能在不同政党的候选人之间进行选择。 因此,把西方民主概括为多党制民主,或许有一定的道理,但把它概括成“选举式民主”,却既不科学,也没有理论依据,从学术上讲是不严谨的。

选举不是西方的专利。 过去我们把“民主、自由、平等、人权”这些东西都戴上“资产阶级”的帽子,实践表明是重大的失策。 今天若把选举归入西方民主,怕是只能算作逆历史潮流而动的蠢举。

那么,选举和民主是什么关系?这还要从民主的本义谈起。 我们知道,所谓民主,简单说来,就是人民是权力的主人。我们也知道,人民虽然是权力的主人,但是,让人民中的每个分子都直接使用他们的权力,在实践中是难以操作的。

可行的途径,往往是人们把权力委托给他们的代表,由这些人来代为行使。我们又知道,这样一来,人们就应该在谁来代表他们的问题上充分参与意见,作出决定,以便这些代表能忠实地体现他们的意志。

我们还知道,迄今为止,体现对代表的选择的最科学可行的形式是选举。 不难看出,选举是和民主联系在一起的。 选举体现的是公众对自己代表的授权和控制。没有这种授权和控制,代表的资格就无从谈起。

综观世界政治文明史,只要实行的是代表制民主,只要公众和他们的代表之间存在着授权被授权的关系,选举就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可以省略选举环节的代表制民主,从来就不存在。 我们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照搬了苏联模式,形成了过度集中、缺乏民主的体制,致使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出现了很大的曲折,选举也在相当程度上流于形式。

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没有对选举这种起码的民主形式产生过怀疑。

为什么? 就因为它是公理。没有选举就没有民主。没有选举的“民主”不是民主,就像没有民主的“现代化”不是现代化一样。 二、“选举式民主”不适合中国国情吗? 把“选举式民主”等同于西方式民主,那么很自然,我们只能得出一个结论:中国不应当实行“选举式民主”。

有许多现象,特别是中国农村选举中存在的问题,似乎在印证着这种观点。例如,在有的地方,村委会直选变成了姓氏、宗族之间的争斗,出现了家族统治;在另一些地方,直选给了有钱人更多的机会,致使贿选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还有的地方,黑恶势力介入选举,党的领导遭到严重削弱;等等。

这些问题确实存在。关键不在于我们承认不承认这些问题,而在于怎样看待这些问题。

其实,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过程中出现一些负面的东西,是再自然不过的。 民主的基础是利益。中国人从在“君子不言利”的传统观念束缚下对利益问题避若瘟疫,到堂堂正正地追求利益,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民主意识,从非理性地卷入到一拨又一拨的政治运动中去,到把政治和自己的利益联系起来,仅这一点,就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

当然,从自身利益出发去参与民主,必然相应带来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人们也自然会用各种好的和不好的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

但是,在发展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所有这些都是难以避免的。指望在改革中不出现矛盾和问题,显然是一种过于天真的想法。 执政党和政府的责任,恰恰在于把由此而来的民主的发展规范起来,引到健康、有序的方向上。

农村选举中发生的上述问题,一方面说明人民的政治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在发展民主方面,执政党和政府应当担起自己的责任,而不能放任自流。 农民在村委会选举中表现出的普遍的政治热情,正说明选举不但适合中国国情,而且大大激发了人们的积极性。

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把这种热情引向对党的信任,引向对中国民主政治的推进。 因为出现了一些问题就断言“选举式民主不适合中国国情”,恐怕不只有因噎废食之嫌,而且还会导致我们在发展民主的问题上看不到大势,踌躇不前,落到群众的后面,令百姓失望。

这才是我们可能遇到的最大危险。 试想一下,如果当初美国因实行选举而引发了政党的弊端,便用“民主不适合美国国情”的思路来解决,美国怎么可能有今天的强大? 所以,不能因为人民在学习当家作主的过程中出现了作主作得不太好的情况,就怀疑让他们作主有方向问题。

就好比一个刚学走路的未成年人总会跌跤、对他负责的成年人不能用禁止他走路来防止再跌跤一样。

从让他们作主,到他们学会作主,必然要经历一个过程。 这个过程是痛苦的,但也是必要的。毫无疑问,经历这个过程之后,我们的民主会出现一个大的发展和飞跃。

我们的人民曾经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明,他们也有足够的能力和才智创造出富有自己特色的民主政治。对这一点,我们应当坚信不移。 三、要在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上做文章 为什么总会出现对还选择权于公众心存疑虑的现象?从认识的层面,恐怕至少可以说,是我们的观念在发展的现实面前落伍了。

通俗地讲,给公众以选择权,就是要在谁来当人民公仆的问题上,由人民说了算。而在一些同志看来,过去这是一贯由“党”(其实准确地说是党委或党的书记)说了算的。

这两个“说了算”自然会发生冲突。 照此推论,很显然,如果更多地强调人民说了算,就表明不能再由党委和书记说了算。提到政治的高度,就叫做“放弃党管干部原则”、“削弱党的领导”。

毫无疑问,停留在这样一种认识水平,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是不可能统一起来的。因为要坚持党的领导,就只能在人民当家作主问题上打折扣。或者反过来,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只能削弱党的领导。 但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根本要求。

既然按照上述认识来理解,两者不可避免地会处在矛盾对立状态,那就说明,其中必然存在认识上的错误。 如果错不在坚持人民当家作主,那就肯定错在对党的领导的理解上,错在把党的领导曲解为党组织或党的一把手说了算,错在误以为要坚持党的领导,就不能让人民当家作主,就不能让公众有对掌握权柄者的选择权。

这种观念,不改不行。 其实,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并不矛盾!

至少在形式上,政党是作为能帮助人民更好地当家作主的工具而出现的,尽管由于各政党的阶级性,不同政党对“人民”的概念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 考察政党发展的历史,我们看到,在人民授权这一环节上,政党起着为公众培育执政人才、向公众推荐政治精英、帮助公众选择合格政治家的作用。

事实上,公众对政治家的选定,也往往都是受了政党的很大影响,而且经常是决定性的影响。 但是,这种影响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边界,那就是:哪怕政党的影响再强大,它也不能取代公众的选择权。

党无所不在地对公众的选择施加影响,同时又始终保留着公众的选择权,这就是为什么西方国家即使是资产阶级政党执政、也仍然能保持较高合法性的一个根本原因。

因此,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相统一,是非常科学的提法,指明了我们需要努力的方向。只是有一点:这里所说的党的领导,不应是越俎代庖、包揽一切,不应是习惯于代替人民当家作主,而应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 在选举中,它体现为党能为人民提供可供选择的政治精英,并尊重人民的选择。我认为,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和扩大差额选举的指向,反映了我们党对这种规律性的深刻认识,不容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