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张孝成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城乡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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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社区建设水平,根据<安徽省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皖民基字[2012]254号).<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宿办发[2016]1号)和<宿州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和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宿政办[2014]78号)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城乡社区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建设任务(一)"四有"标准示范社区和精品社区建设.20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社区建设水平,根据《安徽省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皖民基字〔2012〕254号)、《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宿办发〔2016〕1号)和《宿州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和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宿政办〔2014〕78号)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城乡社区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任务

(一)“四有”标准示范社区和精品社区建设。2017年全市所有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达到标准化社区以上标准。其中:埇桥区建设14个“四有”标准示范社区(其中:新建9个,改扩建5个),砀山县、灵璧县、萧县、泗县各建设1个精品社区。

1.有工作人员。通过换届选举及网格管理员招聘,选优配强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一般配置5-13人,网格管理员按照每200-300户配备1名。社区各类工作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需占30%以上,60%人员掌握使用计算机,获得社会工作资格证书的在万分之二以上。注册社区志愿者人数占本地区居民人数13%以上。通过培训、外出学习等方式,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2.有工作制度。有关部门要按照实际工作指导社区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立一套运行机制和工作规范。包括:党组织和居委会工作制度及职责、各类下属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居民公约和居民自治章程、协商议事制度、双拥工作制度、社区教育工作制度、社区服务站服务制度、社区服务站各窗口工作制度及办事流程、各活动场所管理制度。

社区要成立志愿服务、救灾减灾、慈善、养老服务、治安联防、计划生育、红十字救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卫生、文化、教育等涉及居民生活、工作的社会组织,总数一般不少于10个,并建立各自的章程和工作制度。

3.有工作阵地。埇桥区14个“四有”标准示范社区工作服务用房要位于社区中心位置,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并拥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动场所。其他各县4个精品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均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拥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动场所。

社区工作服务用房要统一功能设置、统一工作制度、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标识,并按照办公、服务、活动区域类别划分,其中办公面积不得超过社区用房的10%。要设立社区服务站(内设社会事务、党员服务、综合治理、残疾人服务、社会保障、计生服务等窗口)、娱乐活动室、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警务室、计生服务室、多功能活动室(会议室、市民学校、道德讲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等便民、利民服务场所。

室外设有居务公开栏、宣传栏。社区门外悬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两块牌子,大门上方悬挂国家统一的“中国社区”标识。以解决职工住房为主建设的住宅小区,由原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宿州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的规定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养老服务等基本公共配套设施。

4.有工作经费。社区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在职期间的工资(补贴)、社保待遇等,要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全市社区工作经费和专职工作人员报酬标准的通知》(宿政办秘〔2016〕96号)要求落实。

(二)农村社区建设。2017年继续抓好12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埇桥区、萧县各3个,砀山县、灵璧县、泗县各2个)建设,其中:市、县(区)共建5个(每个县区1个);200个(埇桥区、萧县45个,砀山县30个,灵璧、泗县40个)农村社区试点工作,其中:市县(区)共建50个(每个县区10个)。

1.完善管理体制,提高服务水平。一是逐步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驻村单位和村民广泛参与的社区管理架构。二是建立健全协商议事规程、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三是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农村社区工作者纳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社区工作者除依法选举或任命的村“两委”组成人员外,每个农村社区按3-5人配备,至少有1-2名可娴熟操作计算机的工作人员。

同时,要建立完善民主评议、考核奖励、培训选拔等机制,激发和保护农村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

2.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一是公共服务。县区、乡镇政府要推动农业生产、卫生计生、公共教育、社会救助、社会养老、转移就业、治安警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文化娱乐等服务向社区延伸。二是市场化服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经营性服务机构进农村社区,进一步完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设施,积极创造条件在社区设立超市、菜场、餐饮店、洗染店、洗浴店、美容美发店、修理修配店及其他家政服务网点,满足社区群众日常生活需求。

三是志愿者服务。

建立志愿者义务服务队伍,发挥农村地缘相近、血缘相亲的优势,组织动员村民、各类基层组织和驻村单位参与农村社区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活动。四是社会服务。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中介组织、社区活动团队建设,构建农村社区服务平台,延伸基层公共服务职能,为村民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经营服务。

3.强化社区基础能力建设。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村级社区服务站要以村级服务场所为基础,采取新建、改扩建、购买等方式进行解决,原则上乡镇社区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二、时序进度

(一)准备阶段(5-6月):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完成选址、规划设计、招投标等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二)建设阶段(7-10月):按照标准、精品社区和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内容,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市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有关内容逐个验收。各县区根据建设情况及时将工作服务用房移交给社区管理使用。

(四)总结阶段(12月):各地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认真总结经验,补差补缺,做好迎查的准备工作。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四有”标准示范社区和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促项目单位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二)明确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街道(乡、镇)党工委(党委)、办事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

(三)规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定进行项目建设,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保证工程项目按规范程序,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四)强化督查。项目建设实行一周一报告、一月一调度,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督查,年终验收。

(五)保障投入。“四有”标准示范社区、精品社区及农村社区建设资金采取县区财政为主、市财政补助的方式投入。“四有”标准示范社区、精品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主体工程建成后,经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验收合格,市财政根据《宿州市城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建设方案》给予埇桥区新建的9个“四有”标准示范社区每个50万元补助,扩建、改建的5个“四有”标准示范社区根据实际使用资金,市、区财政按照4:6的比例补助,市财政补助每个社区最多不高于50万元;各县每个精品社区,市财政给予40万元补助。

埇桥区财政对9个新建“四有”标准示范社区按照每个社区不低于50万元、各县对每个精品社区按照不低于40万的标准予以补助。

其他未达标社区由县区政府统筹解决,确保所有城市社区达到标准社区要求。市财政对市、县(区)共建的5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每个乡镇给予10万元、50个农村社区试点村每个村给予5万元的补助,其他试点单位由各县区财政按照每个试点乡镇不低于10万元、每个试点村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