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列阳出生 李秀平:钱列阳本人就是一本妙趣横生的书
因为职司法治新闻之故,我自1990年代后期通过关注“德国牙医案”结识钱列阳。在2002年岁末至2003年尾采访刘晓庆税案期间,我作为记者对作为“采访对象”的钱列阳有了更多了解。既“有想法”又“有趣”,是我对他的基本认识。后来,我们之间的联系一直不曾中断,他则一如既往地“有想法”和“有趣”。
如今,作为记者的我已经和作为律师的钱列阳交往近20年。更多的时候,我对他的关注已不是为了“采访”,而是想“听一听”他在想什么。这个时候,我成了一名旁观者。
我被钱列阳吸引的原因,一大半是因为他的“比方”——我天天与之打交道的法律是一门“板着面孔”的学科。当这门严肃的学科和钱列阳这个特别会打比方的人相遇,出现了奇妙的“化学反应”。那些在法律书本上被绕来绕去“绕”了半天的东西,他用一个人人能懂的比喻就能“轻松”抵达问题本质。
换句话说,对那些在外行或初入行者眼里生涩的东西,钱列阳都能通过“形象化”而使之“有趣”。比如,他用“不做‘拳击手’而做‘田径运动员’”来给刑辩律师做法庭定位;在谈到资深律师和年轻律师的关系时,他主张前者做后者的“铺路石”而非“绊脚石”。
当这样的比方到了不胜枚举的程度,我便产生了约请钱列阳写一本书的想法——让那些“拳击手”一类妙喻像珍珠一样在文字的贝壳里闪亮。
写书是一件“外耗”大量时间、“内耗”大量元气的事情。君不见,有不少才俊因为写书而“受内伤”被迫改变了职业规划。虽然消耗巨大,有些人可能还是为了工作之需或有可能的“名”和“利”而为之。但是,对钱列阳这样的当红刑辩律师来说,早已不需要通过出书来扬名,更谈不上用巨大的付出来追逐微小且不确定的利益。触动他出书的唯一“武器”,是通过“出书”的方式把20年宝贵的执业经验“归拢一下”,对年轻律师“有所启发”。
2013年的某个日子,我把请他写书的想法告诉了钱列阳。他有些犹豫,原因在于忙。后来,他虽然说了“可以”,但因一个“忙”字而难以抽出写书需要的时间和精力。在他忙得几乎让我“有些绝望”的时候,他突然有了个解决问题的方法——以访谈的方式来写这本书。由我提问,他来回答。
对我而言,这真的是个难题。一方面,我每天必须用12个小时才勉强能做完工作中的大事小情,也是困于一个“忙”字;另一方面,于刑事辩护而言,我是个外行。最终,因为不能食言,我决定学着做一个适格的提问者。
转眼之间,2014年到了。
2014这个年份,对钱列阳来说非同寻常。这一年,他的律师职业生涯年满20年。这一年,他作为铁道部前部长刘志军的辩护律师继续站在刑事辩护的“巅峰”之上——也已因为经过之前的“挨骂年”而深切体味了“高处不胜寒”的滋味。
这一年的4月17日,我在法律出版社组织了一场《钱列阳律师刑事辩护执业感受交流座谈会》。在此之前,我已经读了包括钱列阳所著的《道与术》在内的一些刑事辩护专著。这一次,我想听一听年轻的刑事辩护律师向钱列阳提些什么问题。
座谈会上,来自北京多家律师事务所的30多位年轻律师可谓“求知若渴”,而钱列阳在答问时也将自己的经验“倾囊相授”。在“专业的问”和“精彩的答”之间,原定的2个小时“座谈”变为了3个小时。
在这3个小时里,我从钱列阳答问的“谈笑风生”中看到了“专业范儿”。这里的“范儿”二字既指“专业风范”,更指骨子里透出来的规则意识。比如,在谈到律师与法官的关系时,他引用了“法官是法庭的国王”这样的国际通行的规则并用足球比赛来阐释自己的观点:“我们对法官的尊重实际上是对法庭的尊重,是对法治理念的遵守,而不是对法官个人的尊重。
在法庭的运行过程中,即使法官是错的,我们也必须遵守法庭秩序。这就如同足球比赛,当裁判亮出红牌罚球员下场时,哪怕他吹错了哨子,球员也要遵守规则离场。因为,对程序的遵守远远重于对实体的是非判断。”
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有“裂隙”的背景下,需要有人告诉年轻律师,规则意识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粘合剂。钱列阳适合也乐于做这样的传道者。
事实上,钱列阳不仅“乐于传道”,而且“善于传道”。加上法律出版社座谈会这次,我几次见证了他传道时的“盛况”。他布道之时,台下年轻律师的眼睛是发亮的;因为珍惜当面求教的机会,年轻人会在台下把他团团围住,“中间休息”的时间也变成了答问的过程。
这是法治社会需要的“正能量”。
作为出版人,我们有责任把这种能量传播出去。换句话说,这是我做好“提问者”的动力之源。为此,我一边读中国的张思之、田文昌,美国的德肖维茨、法国的佛洛里奥等大律师的著述“恶补”刑辩专业知识,一边从钱列阳的记忆里和网络的汪洋大海里打捞其“思想碎片”。
在渐渐变得“内行”之后,我突发奇想——在访谈中,加入一个“青年律师”的角色。因为,他们更明白自己的内心需求。最终,我选中优秀刑辩律师、人大律师学院教师陈海阳为“青年律师”代言。
钱列阳曾做过10年警官,陈海阳曾做过10年刑庭法官。这样的经历,对于刑事案件中的“换位思维”的建立或者说“知己知彼”是一笔财富。此外,陈海阳是钱列阳在人大律师学院的同事,他既了解钱列阳,也了解年轻律师的需求。
这样一来,我和钱列阳律师之间的“两人谈”就变成了钱列阳和陈海阳我们之间的“三人谈”。我的定位,陈海阳代表刑辩律师提专业性问题,我从律师业和社会的结合点上提问。我和海阳作为“绿叶”来衬托钱列阳这朵“红花”——只为他的思想火花迸发得更灿烂。
问题在于,我们三人一个比一个忙。
在近一个年度内,我们在“百忙”的缝隙之间多次聚在一起“对话”。因为更重要的事情突然出现,中间至少有三次,说好的三人“对话”变成“我和陈海阳”或“我和钱列阳”之间的“两人谈”。2015年7月初,这场马拉松一样的“三人谈”终于完工。
“三人谈”的内容只是这本书的半壁江山,另外的“半壁江山”是钱列阳近几年的讲座和授课内容——自人大律师学院成立以来,钱律师在“刑辩班”的5次授课内容和“思维班”的2次授课内容是这部分内容的主体。之所以做这样的安排,是因为这7次授课内容各不相同,把它们集纳在一起就能基本完整地反映钱列阳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的所思所想和所作所为。
因而,在“三人谈”马拉松“跑着”的同时,被我称为“演讲录”的授课内容也在准备之中。熟悉钱列阳的人都知道,他讲课用的是“习总”倡导的脱稿方式。这种即席分享的方式意味着既没有讲稿留存,更没有现在各类讲坛上流行的PPT。
万幸的是,人大律师学院保留了钱律师自2010年以来那7次课的录音资料。
两个“半壁江山”,一个是“访谈录”,一个是“演讲录”。两者之间,存在一些话题“重叠”的问题。在统筹整本书稿内容的过程中,曾为之纠结过。最终,选择性了保留了这种“重叠”。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虽然问题是同一个问题,但是因为钱律师在不同时空进行的“解读”,让同一问题具有了不同的“神韵”。
钱列阳的前一本书叫《道与术》。“术”可以理解为办案技巧,“道”则可以理解为一种与修为有关的功夫。他说,“术”是学出来的,“道”是悟出来的。
每当年轻律师表示想从他那里取一些“道”与“术”的经时,钱列阳都会说一句“每个人办案的手法不同”。在他看来,年轻律师具备了“道”的素养,加上经验就形成了自己的“术”。
这本《三思而行——钱律师与青年刑辩律师的谈话》,在集中展示了钱列阳作为一名成功刑辩律师的“道”与“术”的同时,也在字里行间展示了他的修炼历程。
惟愿钱列阳其人其书,有助于读者形成自己的“道”与“术”。
顺便说一句,在“三人谈”期间,陈海阳已在创办一家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在本书即将付梓之时,他的上海行仕律师事务所已在“核名”中。
顺便再说一句,在7次律师学院授课讲稿齐备、最后一次访谈“收工”后,钱列阳请我和他的助理李金鑫律师吃饭。饭前,他和我开玩笑:“这本书一路做到现在,你也‘刑事辩护硕士’毕业了。”这种认可和信任,让我深感欣慰。
我也是钱列阳的“粉丝”。在一路策划、推动并统筹这本书的过程中,我“累并快乐着”。因为,在参与本书成稿的过程中,我不仅读了“刑事辩护”这本大书,更透过本书的大量素材和与钱列阳的交流读了他这个人。
文如其人。书如其人。
钱列阳,这位善于从实践中提炼真知灼见的刑辩律师,本身就是一本妙趣横生的书(该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9月11日作者将在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举办隆重的签名售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