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东老婆 “洪兴帮”涉黑案昨开审 老大张晓东13岁出道/图
公诉人问:"洪兴帮在寻甸为什么有那么大的名气?他们都叫你老大。"
张晓东说:"他们怎么叫,叫不叫我老大,我自己很清楚,洪兴帮不是我的,我怎么知道它有那么大的名气,我在当地没听说这个帮派。"
公诉人反驳:"在指控的洪兴帮在寻甸的一些犯罪事实中,你(张晓东)到现场,大叫自己的名字,对方出于对洪兴帮的威望,听见名字就跑了,难道洪兴帮在当地没有名声?"然而,张晓东给出的解释是:"我大叫自己的名字是怕对方打错人。"
法庭上,张晓东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涉黑犯罪行为都不是事实。他只承认自己非法拘禁过人和私刻公章。
"黑帮不可能由孩子掌管"
张晓东的辩护律师马军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称,张晓东1995年读初中时成立了"洪兴帮"。而当年张晓东才有13岁,洪兴足球队当年确实踢过球,张的两个同学参加了球队。后来,各自读书去了,洪兴足球队就散了。
从1995年到指控犯罪事实的起始时间2008年,这段时间被列为黑社会的"潜伏"阶段,这段时间,为何没有公安机关找过张晓东,也没有犯罪事实的指控?所以,公诉机关指控张晓东涉黑犯罪不能成立。
"按照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指控张晓东成立‘洪兴帮’时,他才13岁,他的另外两个同学也差不多大,一个黑社会组织,怎么可能由一帮孩子来掌管?他们还是校园里的孩子,不可能是黑社会组织。"马军说。
"拘禁债务人是为防自杀"
公诉机关指控张晓东等被告人在一次聚众斗殴中,打伤受害人。
"打架时,被动下车,被动停车,被动出手还击。"张晓东用一串被动句来开脱。他称一系列聚众斗殴,酿成的故意伤害案件,都是事出有因。
对于指控张晓东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他辩解道:"非法拘禁是因债务引发的,对方欠我们的债,债务人同时还欠其他人的债,我们在向债务人要债时,承受不了债务压力的债务人,拿出农药想喝,以死解脱。我担心债务人想不开喝农药自杀,欠我们的钱打了水漂,所以我们叫债务人到房间里看住,后将债务人放了。"
"车撞伤对方为交通事故"
公诉人称,2008年的一起斗殴的事件中,张晓东一方有人向人群投放了汽油瓶,开车逃跑时还撞伤了一名当事人的右腿。后来凑了3万元,给对方做医药费。对此,张晓东认为:"不能认定是故意伤害,车子撞伤了对方,可能是一起交通事故。"
公诉人反驳说,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客观真实,所有的证据都共同指向当事人的伤是由斗殴造成的。
法庭上,其他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都否认张晓东等被告人涉黑的犯罪事实,他们在上初中时,充其量是几个小混混,不应该跟涉黑社会沾边。
昨天庭审到下午6点30分才结束,今天上午9点,法庭将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