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刘友凡 刘友凡同志在《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专报:李新华、李建明、雷文洁、吴方军、王守卫同志
4月24日至25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友凡率立法调研组到洪湖市,就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专题调研。座谈会上,刘友凡同志就保护洪湖问题作了重要讲话。
刘友凡同志在《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湖泊保护立法是省人大常委会历史上历时最持久,工作最综合,协调最具挑战性的一项立法活动。此项立法搁置数年,今年被确定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三大重点之一。省委明确提出,要把湖泊保护立法作为今年湖北地方立法的重中之重。
实际上,去年下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就组建专班,着手开展这项工作。这次我们来洪湖进行立法调研,就是力求把立法调研与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结合起来,把立法调研与推动工作、促进落实结合起来,把立法调研与推动千湖之省碧水长清建设结合起来。所以,湖泊保护立法已经不是一项单纯的立法工作,而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两型"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
记得六年前,也是这个季节、也是在这个会议室,我们讨论的也是关于保护洪湖的问题。当时面临的严峻形势是昔日的"洪湖水,浪打浪"变成了"洪湖水,杆打杆",到处是"水上长城",到处是围网。省委、省政府下了很大的决心,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整治,但效果不甚理想。
六年之后,我们在同样的地点研究同样的问题,不同的是六年前我对面坐的那些同志们大部分都提升了,当年的洪湖市委的书记、政府的市长升任到荆州市委去了。
但是,洪湖的保护问题,我觉得这些年虽然做了不少的工作,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我们在武汉进行这个立法调研的时候,我曾经说过几句话:治污赶不上排污,执法管不住违法;小区建得像花园,湖泊臭得像茅坑。当时,我跟武汉市里的同志交换意见,我说我们要面对现实,我们是带着问题来搞立法调研,立法就是要解决问题。
这次到洪湖立法调研,看了洪湖的情况,我也有几句话:一是围湖建池屡禁不止。填湖建池侵占湖面还没来得及看,汇报反映问题较为突出。
二是围网养殖强劲反弹。当年,我们拆了37万亩,但为了解决"三无"渔民的问题,留了一个尾巴,这个尾巴一留就"尾大了",就出现了隐形围网的问题,其面积大大超过了当年批的面积。三是渔民生活贫困。
我们看到的渔民就是那一条船,以湖为家,以船为房,几代人生活在一条小船上,生存环境相当恶劣。四是洪湖生态环境严峻。洪湖治理表面上看起来水质有变化,但是我们这个水质的变化是建立在水体交换的基础上实现的,这还要感谢去年70年一遇的干旱,给整个大湖消了一个毒。
五是部门林立难管事。洪湖现在问题这么多,没有部门管吗?没有官来管吗?省里专门为加强洪湖湿地保护,给荆州市、洪湖市、监利县分别增加了一个副市长、副县长职位,并且设立了专门的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局,仅水利系统管理洪湖的就有5个单位。
机构越来越多,湖泊越来越小,"四湖"仅存"两湖"。六是政府缺位事难管。政府睁着眼睛不管事,反正有洪湖湿地管理局,有心情就问一下,没有心情就不问,反正我也无责任,这就叫政府缺位事难管。
同志们,是不是这样的问题呀?我说的你们听了可能极不舒服,但这是事实。官是越升越多,官员编制越来越多,湖泊管理却越来越难。如果我们现在还按这个思路走,那就走进了死胡同。当年,我是下了决心要把"五龙"治水变成"一龙"治水的,但没有来得及,情况发生了变化。
这次,我们专门到洪湖来进行立法调研,是寄希望于荆州,寄希望于洪湖,寄希望于监利,要形成保护洪湖的合力。通过这次立法调研,切实做到"四个推动"。一是推动洪湖水面保护由围湖占湖向退湖还湖转变。洪湖全身都是宝,洪湖是中华民族的洪湖,洪湖是大家说的"中南之肾",现在天天给它"灌酒",天天给它吃有毒的东西,天天加重"肾"的负担,把那个肾功能搞成尿毒症,"中南之肾"不存,中部崛起何有?荆州壮腰何谈?同志们,从哪儿壮腰呀,连自己的"肾"都没搞好,你去壮腰,这不是笑话!
解放初期洪湖有120万亩,现在只有53万亩。所以,我们要理直气壮高呼:还我湖泊,还我洪湖,还我"中南之肾"!二是推动洪湖水生态环境保护由单纯治污向生态修复转变。
我们不但要抓好洪湖的治污,而且还要从洪湖的源头即荆州、荆门、潜江那里入手,搞生态修复。三是推动多部门治水由"九龙扯皮"向"九龙合力"转变。为搞好湖泊保护立法,我们进行了十多趟的调研,应该说对湖泊的认识比较系统、比较全面、也比较深入了。
湖泊的管理,政府要主导,水利部门要主管,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我们谁都想争主管,但要问你管什么,相关部门的相关责任是什么,很少人说得清。这说明,我们的官本位意识太强,部门意识太强,全局意识太缺乏了。
那个主管不少同志认为就是综合执法,执法就是收费,收费就是罚款。所以,这个问题大家都争得蛮大劲,主管的责任是什么?不明确!所以,这次我们要把"九龙扯皮"变成"九龙合力"。
四是推动湖泊保护由政府主导向全民力行转变。洪湖是"百湖之市",监利也是"百湖之县",洪湖共有2500平方公里,102个湖泊,湖泊的面积800多平方公里,占了1/3的国土面积,这个多大的名气呀!
洪湖一旦消失,"百湖之市"就不复存在,那个时候想恢复就难了!历史上我们这个地方叫云梦泽,它南连洞庭湖,北连襄阳,长江汉江连成一体,长江除了三峡之后就是云梦泽,那时候的古云梦泽几万平方公里。现在,我们只能在历史词典里面或历史掌故里面才能看到古云梦泽的存在。
明代的时候我们浩口这个地方堵堤,然后古云梦泽就变成了江汉群湖。江汉群湖建国之前有8000多平方公里,现在湖北的湖泊到了多少?我们都是共产党的子孙哪!
湖北现在的湖泊面积,水利厅的数字是2900多平方公里,其他部门说的数字是2500平方公里,湖泊面积减少了三分之二。同志们,我们这是为政之失!我们不怪别人,怪我们自己,当时肚子吃不饱,我们剃山为田,名为梯田;围湖造地,名为湖田。历史上说,沙湖沔阳洲,十年九不收,有得一年收,狗子就不吃那个糯米粥哇?现在要矫枉过正,还历史的欠帐,政府主导,全民力行,全面推进湖泊的保护。
今天在这儿调研,我觉得有几个问题值得大家深入研究和探讨。一是关于政府负总责的问题。在武行市进行立法调研时,我建议武汉市要召开湖泊保护工作会议,签订责任状。他们接受了,报上已经公布了。我建议荆州市、洪湖市、监利县要分别召开湖泊保护大会,层层签订责任状。
要壮腰,首先要把我们的"肾"保住,这是政府的责任。湖泊保护要靠立法,也不要完全靠立法。我回省里后要跟鸿忠同志讲,现在老大要出手了,老大不出手不好搞了,千湖之省危机得很,政府一定要负总责。
二是关于围湖造田造池问题。必须明确规定,禁止填湖建池,禁止围湖造田。现在很不好的做法是先种莲藕,后搞成渔池,再搞成湖田,再搞成土地出租,那叫卖洪湖。洪湖是共同的家园,卖洪湖就是卖祖坟啊,千万不能把洪湖搞成土地出让,搞土地财政。
湖泊保护我们要明确几条线,蓝线管水,红线管地,绿线管林,紫线管城乡规划。三是关于围网养殖问题。当年,同意那些岸上无房、岸上无田、岸上无池的"三无户"搞围网,只是想过渡。
现在看哪,这个过渡期已经过度了,变相扩围的问题非常严重,现在要下决心全部拆围,禁止围网,恢复养鱼的自然生态。我想这个决心是不是该下,洪湖的夏市长,监利的胥常委,我们涉及到的2000多户吧?也就万把人嘛,这个情况是清楚的,要禁止。
到时候除了搞科研的,其他的都不能搞了。四是关于渔民上岸转移就业问题。昨天,我们到现场与渔民进行了交流,上岸定居、转移就业是他们本身内在的要求,这也是一个利民生、利生态、利湖泊保护的一举三得的措施。
所以,一方面,要整合现有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廉租房等政策,优先让渔民上岸定居;另一方面,要多途径促进就业,年纪大的可以搞捕捞、搞生态旅游,年轻的可以搞转移就业,小孩让他们接受义务教育。
这件事,洪湖市、监利县向省里专题报告。你们搞不通,省人大常委会给你们帮忙。荆州市、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水利部门也要搞好规划,争取年内见行动、见成效。五是关于投入机制问题。
生态补偿、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休渔期、生态养殖需要补助,加强管理需要经费保障。这一问题我们在立法过程中提出来了,省人大常委会还要专门向省委报告。争取在法规里面留一个口子,让各级政府共同协商,解决这个问题。
最后,我希望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我觉得湖泊保护不仅是个立法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改革的问题,是一个科学发展的问题,更深入地说是体现共产党人先进性的问题,也是我们用什么样的姿态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届党代会召开的重大问题。
省十一届人大即将完成历史使命,这里我提出"四不"与大家共勉,即为官一任要"不留遗憾、不留败笔、不负乡亲、不愧职责"。很简单地说,我是个科长、局长、处长,我就要尽一个科长之责、局长之责、处长之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不因为小利而害远谋,不因为当前的政绩影响我们后来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我们在这个地方工作,要把洪湖这块宝地守住,不能让这块宝地的面积一减再减,优良的水质一污再污,更不能因为这个扯皮那个扯皮,为推卸自己的责任,说这个未立法,那个没办法。
要多从主观上找原因,是不是自己不到位,自己不负责,自己不尽职,甚至自己是知法违法!要少从客观上找理由,继承和发扬洪湖这块湘鄂西革命根据地内涵的红色文化传统,忧天下,顾大局,敢担当。
我希望通过我们这次立法调研,巩固洪湖的保护成果,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要让洪湖胜过天堂,让洪湖这个荆楚的名片永远闪耀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