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赛丽宋卫平 宋卫平:与孙宏斌沟通不畅 非夏一波所为
宋卫平重返绿城中国(03900.HK)的事件目前还在持续发酵,尽管涉事双方都未正式对外回应,但据证券时报记者采访了解,宋卫平“回购”绿城无疑,唯一不确定的是后续的交易情况将如何发展。当外界正在揣测宋卫平和孙宏斌下一步的行动之时,市场上突然出现了一封神秘的举报信。
针对举报信及收回绿城等事件,宋卫平昨日独家回应证券时报记者:举报信并非夏一波所为。同时,宋卫平还表示,目前并不能完全确定自己和孙宏斌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当前与孙宏斌方面的沟通渠道并不畅通,收回绿城的过程并无实质性进展。
重返绿城缘由
日前,有举报信举报宋氏夫妇(宋卫平及其妻子夏一波)、绿城中国副董事长寿柏年及孙宏斌是一致行动人。而根据香港的《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投票权)超过30%,便应该针对上市公司全部股份提出全面要约收购。
正是由于举报信,香港证监会已经向相关方发出问询函,问询的焦点集中在融创中国(01918.HK)董事会主席孙宏斌和绿城中国董事会主席宋卫平是否为“一致行动人”。不过,这封举报信的具体内容尚未披露,举报信由谁撰写和投递也不得而知。
对于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宋卫平表示:“从我个人理解来讲,我和我的团队并不认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但香港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确实对这一点存在疑虑,举报信内容也在质疑一致行动关系对收购的影响,对于一致行动关系的理解可能还要对香港法律做一个更深入的研究。目前,我本人并不适合下结论判定目前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根据香港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正在进行详细的论证和调研,我们会等待并尊重监管机构的调查结果。”
在被问及举报信来源是否和夏一波有关时,宋卫平斩钉截铁地告诉记者:“目前社会上的说法都是在混淆视听,我负责任地告诉大家,从举报信的内容来看,这封信应该是来自收购双方之外的小股东,与我的妻子夏一波毫无关联。”
针对上述一点,宋卫平还一并向记者告知了他重新收回绿城的缘由。他说:“小股东的意见我会予以尊重,也希望大家理解我重新收回绿城的行为。当时出售给融创时,每股单价大概是12元,如今已经跌到8元左右,价格上看,这笔买卖是合算的。
但融创在收购绿城的过程中(融创进入绿城项目的管理和营销),我发现问题很大,特别是项目的管控存在很多问题,这一点我对融创是持保留意见的。此外,融创进入后对客户、对合作伙伴的处理和做法也有很多我并不认同的地方。”
与孙宏斌“失联”
此前,市场对于宋卫平此次收回的举动还表示疑惑,即当前的收购是否获得了双方的同意?目前又是否取得了进展?宋卫平在电话中略显无奈地说到:“说实话,我是出于绿城本身的品牌和公司的发展作出收回的决定,我希望外界能理解。
但说实话,当前的收回过程比较艰难,目前还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一部分原因是我们目前与融创方面的沟通渠道基本断掉了,我们其实并不确定对方的想法。”据宋卫平介绍,他此前还试图主动联系孙宏斌,但目前也基本处于“失联”状态。
此外,负责宋卫平媒体事务的高管楼明霞还表示,当前相关方中,有一方主动授意一些公关公司对宋卫平进行了诋毁和负面攻击,但宋卫平都坚持和缓处理,目前绿城的“回购”计划还在按部就班进行,交易细节目前尚不清楚也无法披露。
事实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也关系到此前融创中国收购绿城股份的交易合规性。今年8月,据香港媒体报道称,融创、绿城并购案遭遇监管障碍,主要是因为香港证监会对融创中国与宋卫平存在一致行动人士的疑虑。两者合共持股超过三成,若香港证监会裁决其一致行动人成立,则必须发起全面要约收购。
对此,孙宏斌和宋卫平都在公开场合表示双方并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规避一致行动关系,最大的好处在于避免达到全面要约收购的红线,因为一旦超过红线,即意味着收购成本将大幅放大。当然,在宋卫平当下要重返绿城的情况下,如果作为一致行动人的宋卫平方面不同意收购,那融创此前的收购计划将失效。”
如此看来,这封关于相关方一致行动人关系的举报信将直接影响收购交易的成败。如果认定是一致行动关系,则孙、宋两方都存在交易前的失实披露,且将触发全面要约收购。更为关键的是,如果宋卫平一方不同意融创的收购,宋卫平的回购难度将进一步降低。据此,目前也有市场传闻是宋卫平的妻子夏一波幕后安排举报信,意在终止融创的此次收购。
基于此,证券时报记者电话和短信联系宋卫平本人,经过多次短信交流后,宋卫平就市场关心的疑问独家回应了本报记者。
事实是否像宋卫平方面所言呢,记者同时多次致电和短信联系融创中国董事长孙宏斌及其媒体关系负责人朱靖华,但两人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截至发稿前,短信也未收到回复。
前述房地产业内人士对此分析:“融创和绿城的收购和逆收购到目前仍无一个确定性的结论,双方也未对外正式披露内情,外界猜测太多,两家上市公司应该及早澄清,避免因负面事件引起股价波动。”据悉,融创绿城并购案原定最迟于2014年9月30日发布载有买卖协议及收购事项进一步详情之股东通函,也被迫延迟至2014年11月30日之前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