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王永强 河南新野:全程监管让强制医疗患者“长治久安”

201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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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本报讯(特约记者王永强 通讯员时金阳 杨霞)"通过半年多的治疗,王某病情好多了,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可以出院在家治疗."近日,河南省新野县精神病医院主治医生魏学飞对前来调查的新野县检察院检察官这样通报,并递上一份诊断评估报告.王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与丈夫离婚,独自带着孩子生活.2014年6月,王某犯病后,将8岁的孩子杀害.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对其故意杀人行为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需进行强制医疗."传统的强制医疗都是将患者一送进医院便了之.后期监管不力

本报讯(特约记者王永强 通讯员时金阳 杨霞)“通过半年多的治疗,王某病情好多了,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可以出院在家治疗。”近日,河南省新野县精神病医院主治医生魏学飞对前来调查的新野县检察院检察官这样通报,并递上一份诊断评估报告。

王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与丈夫离婚,独自带着孩子生活。2014年6月,王某犯病后,将8岁的孩子杀害。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对其故意杀人行为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需进行强制医疗。

“传统的强制医疗都是将患者一送进医院便了之。后期监管不力,短暂的强制医疗治标不治本,病人出院后,可能再次危害社会。”该院检察长杨柯一介绍说。为强化对强制医疗全程监管,今年年初,该院出台了《加强对强制医疗案件实施法律监督的意见》,就强制医疗案件的办理、审理、执行等情形的监督作了详细规定,严格把好病人“入院、住院、出院”三道关。

该意见规定,县法院在作出强制医疗决定5日内,将决定送达公安和检察院,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审核后无异议的,将决定副本及相关材料抄送监所检察部门备案。检察机关对法院未在法定时间将强制医疗决定书和执行通知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未将被强制人交付强制医疗机构收治、强制医疗机构拒绝收治等情形进行监督,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患者顺利入院。

该院将新野县精神病院作为强制医疗首选执行机构,院方需采取有效的约束隔离措施,管理保护被强制医疗人;在治疗过程中,不得存在体罚、殴打、虐待等情形;依法保障被强制医疗人享有通讯、会见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权利。检察机关依法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保证病人安心住院。

把好回归关。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发现被强制医疗人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即向法院提出解除意见,并提供诊断评估报告。解除强制医疗后,法院将决定书和司法建议一并送达被强制医疗人的户籍所在地,责令其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检察机关派员介入病人解除强制医疗全过程。

同时,该院还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县财政部门设立保障强制医疗程序实施的专项资金,被强制医疗人在强制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发生不足时,应由专项资金全额拨付。

目前,该院已对3名强制医疗病人的治疗过程进行了法律监督,2人已经不具社会危害性,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