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艳萍近况 中国第一女贪官蒋艳萍简历 中国近年落马女贪官
长沙市中级法院昨天一审判处湖南最大的女贪官蒋艳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83岁名震全国的反腐老人陈荣杰得知判决结果后连说了3个"好"字。
据检察日报报道,昨天上午9时10分,身穿灰色低领T恤上衣和黑底红花9分裤装的蒋艳萍,由两名女法警押着走上了法庭。记者看到,今天的蒋艳萍比3月份开庭受审时略显瘦了些,但她那满不在乎的"神气"犹在。只见她面无悔色,两眼平视,昂首挺胸地走进了法庭专为被告人设置的铁栏内,然后两眼死死盯着宣读判决书的审判长。
"被告人蒋艳萍,女,1958年6月16日出生于湖南省茶陵县,汉族,大专文化,捕前系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住该公司综合楼1208房。因涉嫌受贿于1999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1日被逮捕。现押于湖南省看守所。"
"三湘女巨贪"蒋艳萍经济犯罪系列案中的吴有恒、蒋兰萍行贿犯罪案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有恒、蒋兰萍犯单位行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
被告人吴有恒,男,39岁;被告人蒋兰萍;女,33岁(系重大经济犯罪案被告人蒋艳萍之妹)。吴、蒋二被告人原分别系长沙市恒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经理、副经理。
经审理查明:1994年以来,被告人吴有恒与蒋兰萍姘居。通过蒋艳萍的帮助,长沙市恒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下称恒基公司)于1995年8月成立。为承揽工程,谋取利益,身为恒基公司经理、副经理的吴有恒、蒋兰萍代表公司向国家工作人员蒋艳萍、陈作贵、唐建梁等行贿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5万元。
其中恒基公司为承接湖南省计划委员会驻北京联络处工程,吴有恒、蒋兰萍通过蒋艳萍向陈作贵等人行贿100万元;为承接长沙市第二长途电信枢纽主体工作的装修工程、空调工程,送给蒋艳萍100万元;为感谢电信工程办公室主任唐建梁在承接电信工程有关项目中的关照,吴有恒送给唐建梁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恒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获取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有恒、蒋兰萍决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依法应认定为单位行贿罪。
一个年轻的女副厅级干部,本应好好珍惜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然而,她却利用这个神圣的权力,疯狂地为自己攫取钱财,大肆受贿贪污;一个几经拼搏奋斗,从一名默默无闻的普通女工,一跃成为头上罩满"全省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等荣誉光环的"女能人",本应更加自重、自爱、自立、自强,然而,她却道德沦丧、自甘堕落,最后为自己换来了毁灭。
2001年7月2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曾任省建工集团副总经理的蒋艳萍死刑。
"本案是湖南反贪史上行动规模最大、侦查难度最高的案件。省委对此高度重视,因此,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面临什么问题,我们都必须义无反顾地办下去!"直接负责本案的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唐正其、原省纪委常委危雍熙立即召开战前动员会。中午1时,9台车箭一般驶出省检察院,40余名办案人员兵分9路朝各自的目标出击。
据检察机关查证,至案发时,被蒋艳萍的性贿赂击倒的各级干部就达40多人。有了这张关系网,蒋艳萍夸口:"在湖南,只要我愿意,就没有接不到的工程。"蒋艳萍和倒在她石榴裙下的权贵之间展开了一笔笔交易。她以美色、肉体换取了10亿多元的工程项目和各种荣誉。
1994年,蒋艳萍被提拔为省建六公司主抓经营的副总经理,1996年下半年又被提升为六公司党委书记。1997年4月,蒋艳萍带职到中央党校学习,同年9月,被省委任命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副厅级),此时她才37岁。从仓库保管员到副厅级干部,仅有初中文化的蒋艳萍只花了短短13年,演出了一段现代"官场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