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案、呼格案 从聂树斌案联想到佘祥林、呼格吉勒图案

20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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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这种案子,本不想再说,因为只要生在我们这种国度,似乎已无须多说!有些机关有些人的信任度估计已经降到人类有史以来最低点了,还说什么!后来从互联网上看到说,聂树斌母亲要起诉央视的焦点访谈,一个普通的中国百姓,在这里表个态:坚持支持!而且在表示坚决支持之后,决定还是再说一说.为什么要支持,先不说别的,更不说学者洪道德是否有道德,只说这晚的央视焦点访谈本人专门收看了.为什么会专门收看,是因为4月30日前几天从互联网上就得知,敬一丹要退休,4月30日的焦点访谈是她生涯中主持的最后一期,而本人早些年前看过敬

这种案子,本不想再说,因为只要生在我们这种国度,似乎已无须多说!有些机关有些人的信任度估计已经降到人类有史以来最低点了,还说什么!

后来从互联网上看到说,聂树斌母亲要起诉央视的焦点访谈,一个普通的中国百姓,在这里表个态:坚持支持!而且在表示坚决支持之后,决定还是再说一说。

为什么要支持,先不说别的,更不说学者洪道德是否有道德,只说这晚的央视焦点访谈本人专门收看了。为什么会专门收看,是因为4月30日前几天从互联网上就得知,敬一丹要退休,4月30日的焦点访谈是她生涯中主持的最后一期,而本人早些年前看过敬一丹主持的这个节目,再加之媒体上对敬一丹的正面宣传,也就在心里多少有点敬重敬一丹——这也是要专门收看她这最后一期节目的一个重要原因。

而山东法院有关聂树斌一案的听证会是在4月28日下午召开的,央视焦点访谈制作组按照领导意图紧赶慢赶,制出节目,还要送审,也就刚好赶上敬一丹这最后一期了。如果敬一丹真的是个正直的媒体工作者,我觉得她对这期节目应该不满意,甚至应该感到羞愧,因为这期节目倾向性太重,更不提什么伸张正义了。尽管我知道,节目肯定不是她制作的,就是她敬一丹不主持,领导也还会派别的人来主持。因此本人不会纠缠这一点。

聂树斌是否冤案,到了现在这个时日,天地良心,众人心里明镜似的。就是代表河北警察乃至河北高法对律师们的质疑所谓都“轻松化解”或叫给予了“回应”的代表,又岂不知这是一桩冤案!

他们现在这样做,说是负隅顽抗也好,说是困兽犹斗也罢,除非上帝帮忙,否则,就算像聂树斌母亲所说的作“最坏的打算”即最后山东法院复查后的结论是聂树斌一案没有错判,仅仅是程序上“存在瑕疵”——在无数中国大陆人的心中,河北警察乃至河北高法都将钉在中国无数人心中的“耻辱柱”上。

他们的“胜利”非但不光彩,而且不过是在今天这样一种“特殊国情”下的惨赢。其间有些人也不知用了多少卑鄙手段,昧了多少良知,编了多少谎话。这些人但凡还存一丝天良,夜间一定睡不着觉。不然,我就想问一句,那几个侦办聂树斌案特别是主要办案的个别警察,敢不敢用“测谎仪”进行测试,不测别的,就测聂树斌有没有被刑讯逼供。

现在说没有对聂树斌刑讯逼供,虽死无对证,鬼都不信!翻翻佘祥林案、翻翻呼格吉勒图案,哪一个冤案不是刑讯逼供导致!本人甘愿拼了“僧家性命”在这里说一句:

没有刑讯逼供,就没有冤案!

呼格吉勒图已被冤杀,但佘祥林人还在,当年发表有关佘祥报道的那些报纸也一定还能找到,甚至用互联网就能搜到,看一看我们一些伟大的警察是如何办案的,佘祥林又为何会承认妻子是他“杀”的。

当年的新闻报道在采访佘祥林时,有两个细节,本人到死都不会忘记。

其一,佘祥林无罪释放后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说,“当时,刑警队指导员(闵按:就是案发后那个自杀的湖北京山警察,参见本文后所附当年公开发表的评论)见他实在说不出死者的方位,就将他拉到写字台旁,边讲解如何走边给他画了一张‘行走路线图’。”也就是说,这个刑警队指导员教佘祥林编造自己如何作的案。天哪!天底下竟有如此办案!我不知中国大陆还有多少“杀人案”是这么“办”出来的!

另一个细节:2005年4月,佘祥林被无罪释放(被他“杀”的妻子又回来了)后在医院治疗时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记者问道:“警察把你带走后,发生了什么?”佘祥林说:“他们把我带到一个山庄,要我承认谋杀了自己的妻子。我说没有,他们不信。他们一天给我两顿饭吃,不让喝水,不让睡觉。有个警察还用枪顶着我的胸膛,说:‘相信我可以一枪毙了你。’我说:‘你厉害你就毙了我。’他说他完全可以以抢夺枪支为由把我毙了。”

一个警察可以无耻到这等地步,还有什么无耻的谎言编不出来。巧了,也就在记者采访佘祥林十年又一个月后,黑龙江果然发生了据说是访民因抢枪而命丧黄泉!

夫复何言!夫复何言!

此外,从佘祥林案的卷宗中可以看到,1994年4月11日至4月22日,11天的审讯之中,佘祥林供出了四种作案方式。这在后来的审判中曾被当作疑点提出。佘祥林在采访中告诉记者:“我敢说那10天11夜的痛苦滋味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理解的,鼻子多次被打破后,他们竟将我的头残忍地按到浴缸里,我几次因气力不足喝浴缸里的水呛得差点昏死……长期蹲马步,还用穿着皮鞋的脚猛踢我的脚骨。

”“就这样,他们不停的对我进行毒打、体罚、提示,为避免酷刑的折磨,我再次编造了当晚寻找妻子回家途中在关桥水库碰到我妻子作的案。”对这11天的审讯,佘祥林多次在申诉材料中提及。佘祥林的说法是,那些供述是在警方的诱供和刑讯逼供下被迫做出的。

事后证明,令人多少有点欣慰的是,湖北毕竟不是河北,“案件因为证据不足”,最终判佘祥林15年。事实上,佘祥林从被捕算起,失去人身自由近十一年。

我们知道,在中国大陆这样一种国情下,要纠正一件司法错案,简直就比登天还难。别的不说,就再说呼格吉勒图一案的平反昭雪,同样艰难。新华社内蒙古分社高级记者汤计,已年近六旬,他是呼格吉勒图案最早的报道者。截至2014年,9年来,他为呼格案发了5篇报道,一直呼吁再审呼格吉勒图案,对呼格吉勒图案由幕后推向前台起到了推动作用。

也就是说,早在2005年,此案就已经另有疑犯招供,然而却迟迟未见对呼格案的复查。然而一旦受到舆论关注后,从2014年11月4日官方称正复查到冤案昭雪仅隔1个多月。由此可见,非不能,而是不为也。正如新京报所言,呼格吉勒图案是在受到舆论关注之后,才有了快速的进展。

而在推动呼格吉勒图案前进的过程中,来自全国各地媒体一直在呼唤正义早日到来。试想,如果没有舆论关注,没有全国各地媒体参与,这起冤案的昭雪还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

为什么会这样?!真的只是警察的问题吗?!真的只是一个司法制度的问题吗?!应不应该考虑我们的这种“国情”了?!如果是因为我们的这种“国情”才导致如此这般,这种“国情”还应该继续存在下去吗?!

据媒体报道,呼格案昭雪后,呼格吉勒图母亲尚爱云从儿子坟前回来的路上,用手机给聂树斌的母亲打电话:“坚持下去,你也能等到那一天!”

然而,我还是想到了已经去世七年的台湾柏杨先生,他在《丑陋的中国人》中有几句话,说得无比痛心,难道这就是中国大陆人的“命”吗:“二十世纪的中国人比十九世纪的中国人,灾难更大。最使我们痛苦的是,一百年来,中国人的每一个盼望,几乎全部归于幻灭。

来了一个盼望,以为中国从此好起来,结果不但使我们失望,反而更坏。再来一个盼望,而又是一个幻灭,又是一个失望,又是一个更坏。一而再,再而三,民族固然是长远的,个人的生命却是有限。人生能有几个大的盼望?人生能有几个大的理想,经得起破灭?”

可现在已经是二十一世纪了呀,柏杨先生所说的“噩梦”还没有完吗!聂树斌是否冤案,其实并不难证,就看你是否真的想弄个水落石出。真是可怜辛苦了我们那些律师们,本人向你们表示我一个中国普通百姓由衷地敬意!我知道,没有你们,有些人会更猖獗,更无视我们百姓的生命;没有你们,中国就一定会再多增加几起难以平反昭雪的冤案!

最后,衷心祝愿聂树斌母亲健康长寿,借呼格吉勒图母亲吉言:真能等到那一天的到来!苍天啊!你应该出手了!

2015-5-9于悲愤中敲出

附本人十年前公开发表的有关佘祥林冤案评论:

佘祥林冤案不应该如此“总结”

闵良臣

在7月19日召开的“湖北省政法工作座谈会”上,荆门市政法委首次公开总结了佘祥林“杀妻”冤案教训,并表示将举一反三查找执法突出问题,深入细致挖根源,强化措施抓整改,使全市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执法行为得到规范,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得到提升。(见7月19日新华网、人民网,7月20日《新闻晨报》)

应该说,这几句话只是一种“概括”,可就是读了“概括“之后比较具体的,觉得也还是不外乎这些意思。然而这些意思,在笔者至少不是第一次见到。哪个地方的执法部门出了“乱子”,不是这样“总结”呢?这个“总结”在我看来,就是放到全国“公安战线”,也可称之为“放之四海而皆准”。

所以说,不知别的读者怎么看这样一个“总结”,在笔者看来,觉得它不过是套话一篇。我不认为有了这个“总结”,那些执法者在一个早上就能提高自身的素质,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执法部门就会严格依照程序执法。不会。

是的,就连“总结”中也不能不承认:“佘案的发生,尽管有当时历史条件下的客观因素,但我们认为,更多的是执法办案中的诸多主观原因”。有哪些“主观原因”呢?“总结”中说,“首先是主观臆断,有罪推定”;“其次是监督乏力,制约不够”;“再次是执法主体素质不高”。

有了这一二三,才致使“案件一路过关,环环出错”。可这个“总结”是否就很“到位”呢?显然不是。比如,开口闭口就是不提造成冤案的极重要一“环”,即:京山县公安人员的刑讯逼供。

如果不是刑讯逼供,就算是“有罪推定”,这个冤案也还是“铸”不成。这里可以搞个简单的演示:就算我们按有罪推定,认定一个人有罪,然后把他抓来,然后是审讯,录口供。显然,只要不用严刑,你就是再怎么“认定”,没有杀人的人也不会承认自己就是“杀人犯”。

中国的百姓无论愚到何等地步,也知道“人命关天”,也知道“杀人要偿命”(这一点,好像不少公安执法者反而不如百姓的见识),而无辜的百姓也总是认定“好死不如赖活着”,因此不会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所以说,正是因苦打成招之后,才跟着“环环出错”。再说,我不相信“极个别”乃至某些公安人员枉法,甚至毫无人性,就代表公安机关的执法者都是这样的人。而是因为在严刑逼供下有了所谓的“口供”,欺骗了湖北荆门中院,欺骗了湖北省高院,让这些不负责任的“一环”又“一环”才跟着“出错”。

公平的说,若是比起近年来一些不单被冤且被冤杀的冤案来说,佘祥林“杀妻”冤案非但没有太特别之处,甚至简直就可以说佘祥林是很幸运的。这个案子之所以那么轰动,甚至举世闻名,就像孙志刚一案能造出那样的声势一样,实在是有些“天意”。

不然,如果说佘祥林一案如此引起人们的关注,是因受害者受到严刑逼供,那么,早在十年前就被冤杀的河北聂树斌,如果不是受到严刑逼供又怎么可能会承认自己杀人!如果不是已经实在不想再受那些已经失去人性的什么人的酷刑,当这个可怜的“杀人犯”在法庭上见到其母亲悲戚地喊了一声“娘”后就被警察带走,我想他会向母亲痛诉冤情,痛诉他为何没有杀人却要承认的“黑幕”。

现在只要设身处地想一下,就会让我这样的百姓后背发冷,不寒而栗:可以说,聂树斌根本不相信他站在的是“人民法庭”,他也完全相信公安的那些人可以一手遮天。

既然是这样一种“认识”(也是事实!不能怪聂树斌的见识),他又不想再遭受酷刑,那么,就像后来的佘祥林一样,那些东西(公安战线的有些败类已经没了人的气味,故称他们为“东西”)要他承认什么他就承认什么;要他即使见到亲人也不能再翻供再反悔,聂树斌也就只是喊了一声娘——因为他知道自己反正是个死,何苦还要去受那难以忍受的严刑呢?可以说,聂树斌的内心早已绝望!

这种恐怕连在“万恶的旧社会”也不会发生的恐怖居然会发生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到底是哪儿出了问题?!那些搞严刑逼供的公安人员,他们到底代表着谁?是什么让他们变得这样惨无人道?是什么让他们对百姓如此冷酷无情?又是什么让他们敢于如此枉法、置百姓的生命于不顾!

此外,据不久前媒体报道,身前系湖北京山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的教导员潘余均,在被怀疑在1994年参与办理佘祥林案时有刑讯逼供行为接受由湖北省纪委、省检察院组织的调查期间自缢身亡后,下葬之前召开了“寻常的追思会”,送葬车队由28辆车组成,一辆警车开道。

车队在震耳欲聋的鞭炮声中穿行于京山县主要街道,引得居民们驻足观看。一位居民评价说,这是他在京山看到的规格最高的送葬。据介绍,潘的骨灰下葬于一处公墓,墓位价值28800元,是此处最高规格的墓位,费用由京山县公安局支付。

这些也许都还不足以令人感到惊奇,惊奇的是,在追思会上,治丧委员会对潘的评价是:“他的一生是勤劳的一生,是奋斗的一生,是为人民服务的一生。潘余均同志英年早逝,我们深感痛惜。

”而死者对佘祥林的刑讯逼供一字不提。事到如今,就是智商再低的人也会联想到:如果这位余教导员不是感到自己“罪孽深重”,非死不能一谢天下,又何以会自决于组织,自决于社会?然而,“追思会”上不说,“总结”会上仍然忌讳。

要说“总结”,我想这些才是应该总结的——换而言之,如果不能把笔者所说的这些总结出来,仅是那样一些官话套话,不能触级灵魂半点,甚至有点“赶快收场”的味儿,又何以保证不会再发生类似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