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李志强 李志强[山西保德县住建局原副局长]

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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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李志强,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住建局原副局长.1956年出生,在1974年进入保德县晋剧团,成为了一名戏曲演员,专唱"三花脸",亦即通常说的丑角.1995年,他时来运转,被调到县建设局,担任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同年10月任建设局副局长兼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借职权之便贪污.受贿,违法违纪所得高达2293万余元,且横行当地多年,刁难.凌辱,甚至殴打不顺从他的干部群众,成为一大"官霸".2011年5月,李志强被保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刑19年,忻州市保德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李志强,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住建局原副局长。1956年出生,在1974年进入保德县晋剧团,成为了一名戏曲演员,专唱“三花脸”,亦即通常说的丑角。1995年,他时来运转,被调到县建设局,担任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同年10月任建设局副局长兼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借职权之便贪污、受贿,违法违纪所得高达2293万余元,且横行当地多年,刁难、凌辱,甚至殴打不顺从他的干部群众,成为一大“官霸”。

2011年5月,李志强被保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刑19年,忻州市保德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志强先后3次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土地,收受贿赂共计435.55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37.055万元;多次擅自做主、逾越职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8万余元;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100.

2万元;伙同他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取得保德县信用社贷款380万元,案发时仍有250万元贷款未归还;另有332.8464万元,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此外,经忻州市纪检部门调查,除经法院审理的涉案金额外,李志强还违反规定从事经营性营利活动,获利1546.4万元。

犯罪事实/李志强[山西保德县住建局原副局长] 编辑【1宗罪】要害岗位安插打手 “李志强的霸道恶行十几年前就开始了。”保德县原计量局局长刘应明说,李志强当时虽仅是计量所所长,却在局里说一不二。1992年6月,计量局调整了李志强之妻马丽的办公室。

第二天,李志强来到刘应明办公室,坐在桌上说马丽在办公室丢了五千元,推打刘,并当众掏出其生殖器对刘进行侮辱,并将刘困在办公室限制人身自由六小时。 1995年被调任保德县建设局副局长后,李志强越发变本加厉。

1996年的一天,交通局运管所副所长吴志林将一辆欠费小四轮拦住,因此车为李志强工程运料,李志强托人去说情遭拒,便指使人对吴志林棒打脚踢,致使吴住院治疗。 “多年来被李志强指使殴打过的人太多了。

”忻州市纪委负责此案的工作人员说,2005年以来,李志强未经上级批准和局务会研究,从社会上调用、借用、雇用各类人员20余人,全部安插在要害岗位,其中有吸毒、犯罪前科人员,为其充当打手。

【2宗罪】“官霸”欺负三任局长 尽管十多年来在住建局都居副职,李志强却在很多方面充当着“一把手”角色。15年间,住建局换了4任局长,有的主动辞职,有的被动调离。 “抢公章”是李志强揽权的一大步。

2002年5月,保德县城建局副局长张顺喜带公章外出办公,事后,在李志强的指使下公章长时间拒不交回,李志强又趁机在许多空白文书上盖公章,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住建局房管所所长崔利斌说,2007年2月到2010年6月,房屋产权登记需要的房地产管理所公章、房屋产权登记审批专用章,以及空白的房产本,也都由李志强私自保管。

“三任局长都被李志强欺负得无法开展工作。”保德县住建局党委书记王文考说,2005年,因时任建设局局长的郭玉玺未给李志强报销完单据,李志强指使他人将其办公室窗玻璃打碎,门把手抹粪便,门口堆放垃圾,并霸占局会议室。

郭玉玺只好回家办公。郭玉玺被调离后,继任局长的白贵生说,在李志强的过分干预下,他无法全心开展工作。

【3宗罪】贪污受贿倒卖土地 霸道的做派下,李志强无所顾忌地贪污、受贿、骗取贷款、非法倒卖土地,迅速成为保德这一国定贫困县里有名的“富”局长。 2000年,李志强将保德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队址的部分建设用地分给该队14名职工,用于自建个人住宅,并向7名想多占土地的职工共收取土地转让费10.

1万元。李志强还以个人名义将剩余的288.6平方米土地转卖他人。李志强将上述转卖国有土地所得37万余元据为己有。

看到保德县楼市价格逐渐上涨,李志强先后以亲属的名义注册了两家房地产公司,借壳敛财。2006年春,保德县东关镇庙梁村为建住宅楼找李志强办相关手续,李志强提出购买该村原准备修建村办学校教师住宅楼的一块土地,村支部书记代某不得不将该宗土地以48万元转让给李志强。

李志强遂以其控制的房地产公司在此处建住宅小区并销售,获取了高额利润。经司法鉴定,该土地使用权交易时市场价值为239.

73万元,购买价低于市场价191.73万元。 2006年、2007年,庙梁村、马家洼村先后准备建村民住宅楼,李志强都要求购买对方地盘上的一块土地。2008年6月,李志强以由其实际控制的隆强房地产公司名义,用向两个村子所购土地建成2栋住宅楼对外出售。经鉴定,李志强以167.5万元买地,购买时该宗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为411.32万元,购买价低于市场价243.82万元。

审判/李志强[山西保德县住建局原副局长] 编辑公诉保德县检察院派出6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指控李志强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骗取贷款罪、偷越国(边)境罪,其中涉嫌受贿400余万元、贪污37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300余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李志强在购买土地过程中,涉嫌受贿435.55万元。在庭审中,李志强对此予以否认,再三强调只是土地使用权的正常交易行为,自己和请托人之间在谋取利益上没有承诺、没有约定。 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贪污37万余元的犯罪事实,李志强也是推脱,声言是自己生意的投资。

公诉人则指证,建造房子必须依附土地,李志强利用职务之便将县政府划拨给城监大队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擅自非法转卖给他人,并将所得37万余元全部侵吞,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