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周令飞 周海婴 周令飞:鲁迅姓什么——鲁迅遗产与法治语境
人们都知道,鲁迅姓周,名树人,字豫才,小名樟寿,1918那年,他开始使用"鲁迅"这个笔名写出"狂人日记"。鲁迅一生使用的笔名很多,"鲁迅"这个笔名是他用得最多,也最有影响的一个。也是由于这个原因,鲁迅的本名人们倒不常用,人们称呼最多的,还是"鲁迅"这个名字。尽管这样,我们还是知道,鲁迅姓周。他的妻子是许广平,周海婴是鲁迅唯一的孩子。
鲁迅去世以后,由于大家都很爱戴鲁迅,母亲和我们为了更好地、永久地纪念鲁迅,同时也为了让更多人了解鲁迅和鲁迅精神、传播鲁迅的文化和思想,在建国初期,曾经分几次捐赠了鲁迅的绝大部分东西。我们捐献了鲁迅名下的房产:北京八道湾11号的三进大院;北京宫门口西三条胡同21号四合院,土地400平方米,房屋11间(1924年自购重新修建,现为"北京鲁迅故居")。
我们还捐献了鲁迅的全部手稿。此外,捐赠的东西还包括4000余种13000余册的藏书、约4500余件的藏画、碑拓、金石,1949年2月向沈阳鲁艺学院捐献金条五条共50两。
后来,为赈灾救国我们还多次捐献出我们的家庭积蓄。1950年,皖北、苏北、河北、河南捐献救灾寒衣,旧币2亿元(约棉衣20,000件);1952年抗美援朝飞机捐、爱国捐,旧币1050万元,1958年我们又将鲁迅稿酬人民币四万元捐献给了国家。
父母亲和周海婴在上海时期使用过的全部家具与日用品,则在建国初期交给了上海鲁迅纪念馆。
至此,我们周家已无多少私人财物。
母亲在解放后做的主要工作,包括捐赠鲁迅的遗产与遗物,都是从传播鲁迅精神出发的。后来,我们把这一工作继续承担起来。五年前,我们还在上海成立了鲁迅文化发展中心,致力于推动鲁迅精神的普及、传播及其公益化进程。
鲁迅的遗产分为物质(有形)遗产和精神(无形)遗产两部分。物质遗产(房产、钱财、个人遗物、知识产权等)以及鲁迅去逝后由他的姓名、肖像、知识产权转化的商业物质价值,这些在法理上无异议的属于家属继承。而鲁迅的精神、思想遗产则应属于民族、全民共享,这部分的性质应该是公益的。
如何理解这个公益部分的性质呢?应该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使用鲁迅精神、思想遗产不以营利为目的;
二、在进入文化市场产生经济效益之后,这些所得的钱财绝大部分应当转移到文化事业的建设中去;
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促进中国社会的进步与文化的现代转型。
去年,我们把自己对"鲁迅精神"的理解以题为《鲁迅是谁》的文章与大家作了交流。在我们看来,传播鲁迅精神是一项公益的、神圣的事业,鲁迅所体现的立人思想、独立思考、拿来主义和韧性坚守都可以在社会的公共空间中加以传播和推广,而这种传播和推广能够有力地推动中国社会现代转型的进程。
虽然,距离我们当年捐赠鲁迅遗物已经过去了五十多年的时间,但鲁迅家属在传播鲁迅精神这一点上是永远不会改变的。2002年我们在上海成立鲁迅文化发展中心,就是体现我们对这一事业的继续追求。
记得母亲当年曾经说过:"我们把鲁迅的东西捐给国家,很放心"。把鲁迅捐给国家,体现的是鲁迅家属对鲁迅毕生追求事业的理解,是对鲁迅精神世界的理解,更是对传播、普及、推广鲁迅精神的期待,在这一切的背后是我们对鲁迅精神传播作为一项公益事业的认同和信心。
每一个社会成员,如果能意识到鲁迅精神的价值和意义,都是愿意积极加入到这样一项公益性的活动中来的。而作为鲁迅的家属,我们更有责任和义务来推动这项事业的开展,也希望看到这项事业能够沿着公益性的方向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