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兆前为啥被免职 李兆前被免职怎没“另有任用”?
9月30日上午8时,山西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宣布中央有关人事任免的决定,其中包括黄晓薇接替李兆前,出任山西省委委员、常委和省纪委书记。
这次会议同时宣布任命的共有5位领导,其中4位是充实“打虎”行动中落马而出缺的省委常委,只有李兆前被免职是“临时”宣布的。但舆论注意到,相关公告中没有关于李兆前“另有任用”的说法。这样的安排,难免引发公众对李兆前政治命运的关注和联想。
出生于1962年1月的李兆前,是在2011年3月从山东省副省长岗位转任山西省纪委书记的。在本次领导职务调整后,由13人组成的最新的山西省委常委名单中,还有2位常委的任职时间比早李兆前更早,而李兆前“60后”的年龄也正当年轻,何况担任纪委书记才3年多时间。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分析,李兆前被免职是中央基于山西省腐败问题现状、反腐面临的严峻形势所采取的组织处理措施,而不是通常情况下正常的班子调整。
循着这样的线索,分析李兆前被免职而没有“另有任用”之说法,应该是合乎逻辑的。无论是山西已经暴露的问题,还是刘云山代表中央指出“山西的政治生态存在不少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山西官场政治生态环境令人堪忧。实事求是地说,这些问题应该肇始于李兆前出任山西省纪委书记之前,而不是李兆前到任后所出现的新问题。但话说回来,李兆前身为承担着反腐主要职能的纪委书记,对腐败现象没有得到遏制,而是某程度上继续蔓延和发展,多少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或许在李兆前甚至局外人看来,在省委常委班子中都潜伏着那么多的腐败分子,千丝万缕和盘根错节的复杂关系,必定使反腐受到製肘或杯葛。在这样的大环境以及“晋官难当”的社会氛围下,李兆前和纪委所面临的工作难度和压力,倒也是能够想象得到的。
但是,如果纪委书记都不能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坚决反腐,对腐败问题开眼闭眼和放任自流,使相应的制度和规定都成为“稻草人”,无异于失职,甚至是犯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正是从这样的高度来说,应该说山西省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都没有真正落实到位,纪委没有很好地履行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的职责。中央调整山西省纪委书记人选,从某种意义上说应该是严格和落实责任的体现。目前还无从知晓李兆前本身有没有做到廉洁从政,但即使独善其身做到了独善其身,鉴于山西省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之严重性,李兆前“无功便是过”,被免职而没有“另有任用”的后缀,当在情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