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刘凯湘 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凯湘教授做客第四届赣江法学论坛
11月6日上午9时20分,一场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商法学会副会长刘凯湘教授主讲、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科承办的第四届赣江法学论坛第17讲——"人格权的宪法意义与民法表述"的讲座在模拟法庭隆重举行。
刘教授首先从人格权力在当今社会的法律地位讲起,并提出了"我们应如何看待人格权力"这一问题。刘教授从人格权力的发端、属性以及民法的定义这三方面展开陈述,分别结合古罗马法、现代宪法来探讨人格权的本质。刘教授总结到"人格权是种复合性权力,同时主要表现为民事权力"。刘凯湘教授慷慨激昂、条理清晰的讲述,对待学问的钻研精神感染了在场所有人。
在提问环节中,刘教授就"整容是否侵犯肖像权以及人格权"和"法人是否具有人格权"等问题,从法律制度制定的度、权力及人的定义几方面进行深刻分析,同时他特别指出,"法人由于没有生命伦理从而没有人格权"。
"这次刘教授给我们带来的讲座,很有意义。我更加充分地认清了人格权的深刻内涵、懂得如何正确看待人格权力,也更加深刻了解了到人格权的宪法意义及民法表述,对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也更大了。"11级同学在讲座结束后谈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