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李玉书 李玉书(原四川省乐山市副市长)

20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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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1955年9月,李玉书出生在四川资阳一偏僻的小山村,家境贫寒.其母在20世纪60年代因贫李玉书困和饥饿患水肿病去世.其父是远近闻名的杀猪匠,拉扯着几个儿女含辛茹苦,艰难度日.李玉书从小就懂得生活的艰辛,上小学时,每天去山上拣粪.放牛.割草.砍柴.李玉书身材矮小,就是那时累的;上中学时,李玉书每月以两斤大米和30斤红苕度日,靠一盏煤油灯度日.1980年,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乐山市五通桥一工厂当了一名普通的技术员.他生性好强,工作勤奋,由于表现突出,他很快从一名技术人员提拔为副厂长.一次偶然的机会,使

1955年9月,李玉书出生在四川资阳一偏僻的小山村,家境贫寒。其母在20世纪60年代因贫李玉书困和饥饿患水肿病去世。其父是远近闻名的杀猪匠,拉扯着几个儿女含辛茹苦,艰难度日。

李玉书从小就懂得生活的艰辛,上小学时,每天去山上拣粪、放牛、割草、砍柴。李玉书身材矮小,就是那时累的;上中学时,李玉书每月以两斤大米和30斤红苕度日,靠一盏煤油灯度日。

1980年,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乐山市五通桥一工厂当了一名普通的技术员。他生性好强,工作勤奋,由于表现突出,他很快从一名技术人员提拔为副厂长。

一次偶然的机会,使李玉书从厂里调到五通桥区任职。此后,他先后任五通桥区副区长、区长等职。

1995年担任乐山市交通局局长。[1] 

1996年4月至2001年4月,李玉书先后担任乐山市交通局长、市长助理、副市长并兼任成乐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乐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等职务。

2003年10月14日上午9时40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毛善贵副院长宣读了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裁定和下达的对李玉书执行死刑的命令。公开宣判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李玉书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以注射的方式被执行了死刑。这是建国以来四川省执行死刑的最高级别官员。[2] 

李玉书犯罪事件编辑

李玉书犯罪事实

李玉书利用职务之便,接受5家公司和一个体经营户的请托,通过帮助承接工程项目、承担材料及沙石、石灰供应、工程设计等,共索要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93.89万元。此外,检察机关在侦查本案过程中,依法扣押、冻结其财产人民币共计1185万元,美元9.1万元,经查,其中有人民币319.6万元,美元9.1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 

李玉书事件经过

2002年1月16日,李玉书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成都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这起腐败案件被揭露后,李玉书所包养的情人也浮出了水面。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位堂堂副市长赃物包养的情人,竟是来自四川省攀枝花市农村一位16岁的打工妹。

他对16岁“二奶”格外宠爱 .1999年6月,在成都市某咖啡厅打工的赵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李玉书。李对漂亮可人的赵一见钟情。几天后,他主动与其联系,二人从此变得熟络了。李玉书告诉赵某,他在新加坡做生意,名叫李理,40多岁了,还未处理个人问题。

每天忙于工作,天南海北到处奔波。虽然挣了不少钱,但还未真正碰上合适的女子。他说他对赵某感觉不错,愿意深交处个朋友。赵某见他说话诚恳,也就答应了。当晚,他们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当时赵只有16岁。一月后,李玉书觉得赵女单纯可爱,就对她实话实说讲明了自己的真实身份。

1999年8月,李玉书以赵某的名义在成都丽都花园购买了一套价值61万余元的房子送给她。2000年7月,李玉书利用关系,将赵某的户口从攀枝花市先转到乐山市五通桥区,再由五通桥区转到成都市石板桥滩落户。同年10月,李玉书将成都市百花东路一门面交给赵某,并拿出18万元给她,让她将门面装修成茶坊,取名“悠悠茶坊”,由赵负责经营管理。2001年4月,李玉书为赵购买了一辆富康车,上户时用了梁瀛的名字。

从茶坊装修之日起,李玉书就一直安排名叫关某的成都小伙子协助赵某,并当她的司机,每次李玉书来到成都,都由关某负责将赵送到李所住的宾馆。

2000年刘中山案发后,李玉书害怕被查到他为赵某购房一事,于同年6月专门找到一个叫徐建洪的乐山人,让赵某把购房资料交给徐,让徐冒充买房人。赵某称,除上述房产外,李玉书并未将其他财产交给她保管。 贪官秘闻·伪装篇:揭开贪官的画皮。[3] 

李玉书败露受审编辑

李玉书公开审判

2001年12月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四川省建国以来最大的个人贪污受贿案—李玉书——原乐山市副市长李玉书案。这起继四川省交通厅厅长刘中山、副厅长郑道访贪污受贿案之后的又一特大案件,再次轰动四川。[3] 

2002年1月1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原乐山市副市长李玉书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玉书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对其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收缴;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李玉书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 

李玉书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1996年4月至2001年4月间,被告人李玉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其担任乐山市交通局局长、副市长期间,利用其先后兼任成(都)乐(山)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乐(山)峨(眉)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乐山大渡河大桥建设指挥部指挥长、乐山星源交通开发总公司董事长职务之便,接受杨树清、徐建洪、余大明、梁瀛、严正西、雷志彬等人的请托李玉书事项,为其谋取利益,并先后分别索要和收受贿赂现金人民币816万元、凌志IS200型轿车(销赃后获款人民币57万元)和马自达929轿车(销赃后获款人民币15万元)各一辆,劳力士手表(价值人民币5.

46万元)一只,以上款物共计人民币89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除劳力士手表一只,凌志IS200型轿车和雷志彬所送5万元外,其余均系索要所得,具备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此外,被告人李玉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收入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本案中有242万元人民币、9.1万元美金,李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当审判长询问李玉书是否服此判决和上诉时,李答非所问地称:“我能提两个问题吗?”审判长重申:“你是否服此判决、是否上诉?!”李恍然大悟,用极其细弱的声音回答:“我不服判决,我要上诉。”随后李玉书被法警迅速押出法庭。

李玉书媒体评价编辑

为了弄清贪官李玉书的幕后新闻,媒体深入到他曾工作和生活过的地方,追踪调查采访近半月,获悉李的四大秘闻:升迁、贪色、敛财、伪装。

赃物他很贪婪,把高速路当作一块肥肉,疯狂敛财。

他很张狂,在包工头还未来得及向他送钱送车时,他已开始四处伸手索要。

他很精明,拿受贿款购买房产、炒股、成立公司、收购电站,并在国内外进行投资。

他平步青云,当上副市长后谁都看不惯,不仅包养多个“二奶”,还进歌厅找小姐;

他很会“享受”,长期包养一个16岁“二奶”,为其买车、买房、买铺面;

他善于伪装,一边贪污受贿一边树立清官形象……

李玉书刑前忏悔编辑

2斤大米和一瓶泡菜

我出生在四川省资阳市一个贫苦农家。1958年,一场疾病夺去了母亲的生命,那年,我刚满3岁。因为父亲在镇里工作,小小年纪的我与哥哥相依为命。那个时候,正是大跃进大办食堂的年代,我和哥哥在叔叔和婶娘的关照下,勉强能够生活。

最让我记忆深刻的,是1961年2月的一天,不满6岁的我去食堂端饭。所谓“饭”就是清水煮红苕。回家走到伐木桥桥头时,我不小心摔了一跤,碗摔碎了,仅有的几块红苕滚落到地上。红苕可以捡起来,汤水却捡不起来了。

那个年代,生活特别困难,饿肚子的滋味极不好受。我为泼倒的汤水心痛,我趴在桥头,用手指往地缝里抠,想把渗入地层的汤水抠出来。手指抠破了,汤水却不见踪迹。我痛哭不止,用额头往路面上撞,额头都渗出了血。叔叔闻讯赶来劝我,我趴在地上不肯起来。直到傍晚,被人从镇里叫回来的父亲才把我劝回了家。

我深知“知识改变命运”的道理,因此学习十分刻苦。从小学到初中,从初中到高中,我像所有来自贫困农家的子弟一样渴望成材。靠着每周从家里背的2斤大米和一瓶泡菜刻苦攻读,我终于考上了大学。1980年,我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乐山市五通桥亚西机器厂当了一名技术员,开始了我的仕途生涯。

平均每年敛财达200万元

大学毕业后的我奋发图强,努力工作。在妻子的帮助下,我的仕途也扶摇而上,我先后担任过乐山市五通桥区区长、乐山市交通局局长和乐山市副市长。然而,在鲜花和掌声包围下,我却在职位的升迁中渐渐失去了自我。那种“资本家已经捞了一把,现在轮到我了”的心态开始主宰我的内心,我的口头禅也变成“人生最多就一万多天,要抓住机遇,在能做点什么的时候不做的话,退位之后想做也做不成了”。

许多“有心之人”开始活跃在我的生活中。这些人中,卿某可以说是引领我走进腐化生活的“牵引人”。大约是1995年春节前后,卿某安排一个风姿绰约的女子与我上了床之后,我便全然忘记了“色字头上一把刀”的古语,开始痴迷于美色。

但美色也是需要钱来经营的,短短几年间,与我发生过不正当关系的女人就达数十人之多。对固定的那几个女人,我出手大方的程度现在回忆起来自己都感到吃惊。我给这些固定的情妇每人都买了住房,还把一些没有固定工作的安排到公务员队伍中,把有的情妇的户口迁至成都,在成都给情妇买商铺买住房买车……

养女人需要钱,我开始将自己工作的主要任务瞄准了钱。1997年,我当上了乐山市副市长,分管全市交通建设、国土资源管理、城乡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并兼任成(都)乐(山)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乐(山)峨(眉)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乐山星源交通开发总公司董事长,乐山大渡河大桥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等重要职务。

正是这些肥得淌油的实权职务,使我忘记了自己清贫艰辛的成长历史,骨子里萌生出贪婪的欲望。从1995年担任乐山市交通局局长不久,我便开始了聚敛钱财的罪恶行动。

从1996年4月至2001年4月,短短5年时间,我即索贿受贿893万余元、美金9.1万余元。而检察机关从我的办公室、住宅和赃款存放地搜出的各种财产合计则达1185.44万元。粗略一算,我平均每年疯狂敛财达200万元。

有句话我感触很深,色和钱是两把锋刀和利器,很容易刺中意志薄弱的人。我就是被这两把相互联系的刀刺中的。

越走越远,最终沦落如此下场

在监狱的这段时间,我想得最多的是我的童年、少年时期的贫困生活。我从小失去母爱,饿着肚子长大,是党和人民给了我读大学的机会,毕业后又从技术员提拔为副厂长、厂长,后来当到副市长。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很正直,也很廉洁。

但就在我人生最精华的年代,本应该努力工作、多办实事、多作贡献来感谢党和人民培养的时候,我却走上了犯罪道路,从一个受人尊重的人成为阶下囚。我深感痛心,我辜负了党的培养教育,辜负了组织的信任,辜负了朋友的关心支持,害人又害己,给自己和家庭带来很大的不幸。

我为什么会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从主观上讲,主要是放松了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没有认准方向;从客观上讲,主要是交错了“友”。有了第一次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有了第一笔不正常的经济往来后,人的思想越走越远,对法律后果的顾虑越来越少,犯罪的胆子也越来越大。于是,就在这条道路上,我越走越远,最终沦落到今天的下场。所以说,管好“第一次”至关重要。[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