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许兆君是天下第一酷吏!!施锦绣和冯永明都是被许第一想搞死的人!!

201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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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本人曾在伊春市热电有限公司工作,当时伊春热电厂是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是哈尔滨锦绣集团施锦绣--虽然施是当年乔四手下的打手,也是原罪累累,但最后是许利用伊春热电厂一个工程事故,把一切罪责转到施的头上!事情经过是这样,当年2000年,施锦绣拿到了日本政府协力基金贷款,折合人民币近2亿元,为改善三北地区大气环境,而建设伊春热电厂,给伊春供热,从而取消了98个小锅炉房,为伊春的空气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这个建设过程中,施作为民营企业老板,自然是以利益为第一的,他利用日本政府贷款及以建设电厂为名,进口大量非

本人曾在伊春市热电有限公司工作,当时伊春热电厂是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是哈尔滨锦绣集团施锦绣——虽然施是当年乔四手下的打手,也是原罪累累,但最后是许利用伊春热电厂一个工程事故,把一切罪责转到施的头上!事情经过是这样,当年2000年,施锦绣拿到了日本政府协力基金贷款,折合人民币近2亿元,为改善三北地区大气环境,而建设伊春热电厂,给伊春供热,从而取消了98个小锅炉房,为伊春的空气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这个建设过程中,施作为民营企业老板,自然是以利益为第一的,他利用日本政府贷款及以建设电厂为名,进口大量非电厂生产设备——价值1000多万100吨德马克德国进口吊车、美国进口卡特大型挖掘机、推土机、美国进口大型自卸重型翻头车等,这些进口设备只在电厂工作了一两次,后来全部收归到施的其它土方公司名下,在这个过程中,伊春是市计委(发改委当年叫计委)和省计委给予了大量“协助”,利益分配可想而知,当时伊春的市长是吴阶凯,吴到现在生死不明,据说被 我党给专政了,吴是罪有就得!

!后来,伊春电厂建成投产,运营初期,设备运行加上人员操作还刚刚上岗,肯定小事故不断,这也是正常的磨合。2004年冬天,出一了次较大事故,电厂运煤皮带断裂,电厂停产7天,当时是许兆君执政,我当时在电厂生产车间,正在跟工作抢修,许一见他的行事就能看出这个人是老辣酷吏,当时就骂:X他妈的,施锦绣在哪儿?旁边人的说,施是国民党员,在上海开会。

许几乎是疯狂的骂到,:X他妈的,看谁能管住他,武警去四人人去,现在就去,把他给我押回来!

!这大概是许想收拾施布局已久的,就等施就范的,后来施跑路去了西班牙!!再后来,许强制市计委,省计委,把一个民营企业收归国有,一切罪责全是施的,至今施也有家不也回,当然施是有罪的,但罪不致死,他怕回来许肯定搞死他!

后来冯永明又倒在许兆君手,平心而论,光明集团开始就是民营企业,后来也是被许给搞了,伊春人对冯永明还是十分感激的,许想搞死冯,这背后肯定有惊天阴谋。

检察官刘立忠、王春发用犯罪手段制造了

冯永明贪污案离奇轻判后依法不抗诉

我叫冯丽嘉是伊春市贡献最大的企业家冯永明的女儿。我父亲贪污案经伊春市检察机关侦查,认定贪污数额达到7.9亿元,检方公诉人刘立忠,孙广溢、胡景巨据以公诉并建议判死刑,立即执行。伊春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检方公诉罪名成立,贪污7.9亿的证据确实充分,于2011年1月8日判处冯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这是共和国司法史上前无先例的离奇轻判。在冯永明之前,没有一个贪污过亿不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例,而冯永明贪污的是7.9亿这样一个天文数据。同样离奇的是,起诉时刘立忠、孙广溢、胡景巨咬牙切齿必欲置冯永明于死地(详见审判现场的录像),却对这个自古未闻,匪夷所思的轻判结果毫无反应,表现出了出奇的平静。

这实在出乎所有人的预料,因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有监督之责的检察机关的公诉人,对于法院量刑不当的判决是应当依法提出抗诉的,刘立忠、孙广溢、胡景巨对该判决充耳不闻这不是在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吗?难道这背后还有更离奇的事吗?有!

冯家人分文未予,冯永明一直痛骂刘立忠、孙广溢、胡景巨惨绝人寰,充当原市委书记许兆君的忠实走狗,孙立忠、孙广溢、胡景巨竟然高抬贵手,还不够离奇吗?

刘立忠、孙广溢、胡景巨检察官不依法抗诉,明显有悖于法律,这一系列的离奇和怪异,不得不使人相信冯永明多次痛斥的王春发、李鹏检察官用犯罪手段制造冤(假)案的事实存在不得不使人相信,刘立忠、孙广溢等人做贼心虚,不想也不敢使该案长时间走在程序之中,以防扯出个水落石出,使自己不可见人的罪恶手段大白于天下。

第一、在办案的过程中,王春发、李鹏、孙广溢不仅多处违反程序,且取证方法严重违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妨害作证,伪造、销毁、隐匿证据,打击报复证人,拒不收集对冯永明有利的证据等违法犯罪的问题大量存在。

零下30多度严寒的雪地里冯永明及同案冯开明被长时间裸冻,冯开明被撬嘴灌毒致死。我本人在西林区公安分局看守所被丁“乞峰”检察官强迫捐赠给伊春市政府北京价值约八百万的房产;司庆涛警官逼我说银行卡密码将现金取出至今不还……

第二、我父亲冯永明的身份,被强拉硬扯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其目的是符合贪污罪的主体条件。因为贪污罪才有死刑,否则,职务侵占罪不但没有死刑,而且最高15年有期徒刑。

第三、我父亲冯永明创始的所有企业,本属民营企业,在行政、司法强权下被无根据的改变了性质。

将我父亲捏造成国家工作人员,还将投资人(创业者)创办的企业利用行政、司法强权确定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许兆君讲:“光明企业的国有性质通过工商机关、政法机关严丝合缝的法律关系已经重新确定为伊春市的国有企业”(详见我父亲被非法拘禁后许兆君于2009年1月10日在光明集团全体员工大会上的讲话)。

本案明显是滥用行政、司法强权,打着“国有”的旗号徇私枉法,掠夺民营企业家、创业者(投资人)的财产,廉价出售给关系人。为了掩人耳目,将冯永明残酷迫害成中国最大的贪污犯!在许兆君说的“重新确定”的过程中,刘立忠、孙广溢、王春发、李鹏是再清楚不过是如何偷梁换柱,无中生有的了。

第四、对我父亲冯永明有无贪污的故意和事实,检察官心知肚明。冯永明多次书面请示把其资产无条件捐献给国家,在受到许兆君的阻止之后,致信给许、捐赠给国家级慈善机构或社会团体,何来的贪污故意?7.9亿元的现金,资产全在公司的账上,一分钱没揣进腰包,何来的贪污事实?

卿本无罪,怀璧惹罪。许兆君垂涎光明系、春滨系、圣泉禾系企业的财富,促使其制造了冯永明等人的冤(假)案。欲加之罪,何患无法?刘立忠、孙广溢、王春发、李鹏这些走狗,为争食许氏抛给的臭肉丧尽天良,制造假案,使冯永明等7人锒铛入狱,又恐罪恶伎俩败露,这才是不敢抗诉的真实原因所在。

对申诉人(冯永明)残酷折磨、非法取证违

因为许兆君要亲自指挥和掌控对申诉人的刑讯逼供,担心申诉人对其举报,揭露和控告。将申诉人长期秘密违法关押在伊春市公安局大楼里5个多月的时间。在2008年9月26日这一天,将市公安局提审室的监控录像接到伊春市委办公大楼许兆君办公室。

市公安局大楼地下室(没有窗户,每天都要用换气扇往出抽潮气、烟尘),每到晚上、星期六、星期天、节假日,包括国庆节和元旦都在对申诉人进行审讯(许兆君有时间)。还特意动用刑警支队对申诉人进行刑讯逼供(申诉人属于“经济犯”归经侦支队管辖),还违法动用武警部队以赵排长为首的警力 从2008年9月26日到10月30日共35天。

申诉人在2009年3月20日从公安机关换押给检察机关,从西林看守所转移到南岔区,汤旺河区看守所。

在2009年12月份将申诉人秘密关押在汤旺河区检察院约28天,在2010的3月份,将申诉人秘密关押在友好区检察院约一个半月(多次),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2款“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的规定。

还违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九项卡死”的硬性规定,第五条,“不得把检察院的询问室当成羁押室,询问一般应在看守所进行,必须在检察院询问室的要严格执行还押制度”的规定。

许兆君为了达到栽赃陷害申诉人的目的,阻止其亲属上访、告状,先将亲属全部非法拘禁,然后架空市检察长王汝轩,反贪局副局长李凤和等人直接指使李鹏(南岔区检察院科长职务),由李鹏对所有被拘的兄弟、妹妹、女儿、黄贵以及证人进行审讯(刑讯逼供),以方便捏造假证据。

在南岔区看守所李鹏还经常一人提审申诉人,(驻所检察官陪同)当提审开始便离开。在友好区看守所,检察官(公诉人)孙广溢、马文军,在提审申诉人时,对能够证实申诉人无罪的供述不予记录。他们的理由是,“没有问的不用回答,因此,不用记录”。

申诉人回答:这些都是问的,没有不是问的问题。他们回答称:“我们认为清楚了就行”,更为申诉人不解的是:“有时还将同一询问的口供分别记录在二份笔录中”。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申诉人说:“询问笔录,记录因果关系才能清楚”。但他们就是断章取义。申诉人拒绝签字。

孙广溢、马文军分别作申诉人的工作,承诺称“按程序最后听取申诉人的陈述、申辩,以在提审的最后搞一份综合笔录,在综合材料中体现,请你放心保证记录下来等………”。申诉人便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按手印。其实申诉人被骗了。

一直到开庭公诉人孙广溢和马文军也没有提审综合笔录、记录申诉人的辩解(证人检察官王秀清、徐彦梅)。当申诉人进入公诉程序后,公诉人还委派侦察机关的李鹏等人到看守所提审申诉人(在没有提票的情况下)。

由王春发副检察长直接给赵万里所长打电话协调,违反规定提审申诉人,有时还使用绥化市庆安县看守所提审冯开明的提票到友好看守所提审申诉人。申诉人不回答问题,他们就不让回监舍休息睡觉、没完没了地审问。一直到按李鹏等人的需要签上字,才结束。这就导致询问笔录不是事实,根本就不是申诉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中共伊春市委前书记《许兆君报复陷害冯永明,制造“巨贪”假案的事实真相》在我的新浪微博:“光明家具创始人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