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民法讲座 王利明教授做客“文典大讲堂” 主讲“民法典的时代性”

201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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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6年9月8日晚,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民法学会会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王利明先生在我校磬苑校区文典阁学术报告厅为安大师生作了一场题为<民法典的时代性>的学术报告.安徽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法学院教授李明发主持报告会.王利明说,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应当体现时代性,契合21世纪的时代特点.他在报告里阐释了修订民法典的必要性.他说,民法典是奠定法制的基础,民法典的进一步发展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的要求,民法典的发展是人文关怀的需求.当今社会,民法典的价值正在成为一个独立的价值.王利明用&qu

2016年9月8日晚,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民法学会会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王利明先生在我校磬苑校区文典阁学术报告厅为安大师生作了一场题为《民法典的时代性》的学术报告。安徽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法学院教授李明发主持报告会。

王利明说,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应当体现时代性,契合21世纪的时代特点。他在报告里阐释了修订民法典的必要性。他说,民法典是奠定法制的基础,民法典的进一步发展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的要求,民法典的发展是人文关怀的需求。当今社会,民法典的价值正在成为一个独立的价值。

王利明用“规范公权,保护私权”这八个字来解释和概括,指出今天要制定的民法典是保证私权的法典。他说,私权越发达,公权越规范。民法典应体现时代特征,首先是体现互联网时代的特征,应该是互联网时代的民法典,这也就强调对个人隐私的保护。

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一种权利。应当尽快在民法典中确立个人信息的权利,这才是在信息时代民法典应有的样子。民法典还应该适应高科技发展的要求,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需要,反映资源环境恶化的现状,应适应风险社会需要,使侵权法转变为救济法。

王利明说,民法即人法。民法维护每一个人的尊严,全民族才更有尊严。这才应当是21世纪的民法典,它具有时代性,符合中国的国情。

王利明教授长期致力于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对民法典的制定具有高屋建瓴的学术思考。报告持续两个小时,学术报告厅内座无虚席,气氛热烈。报告会后,王老师与我校师生进行了互动并拍照留念。

(部分文字和图片来自安徽大学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