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斌资管 夏斌:资管市场监管应强调协调

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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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夏斌 国务院参事.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主席5月12日,由通联数据和中信证券[股评]合办的"FOF黄金时代的机遇和挑战"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来自各类金融机构的资管精英在论坛上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国务院参事.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主席夏斌在主题演讲中表示,金融创新的本质动力之一在于突破利率管制,大力发展资管业务的同时,要加强资管市场的监管,要强调监管动态中的协调,更需要密切关注各部门监管政策的叠加效益,防止引爆系统性风险.同时,夏斌建议,"一行三会"应该共同坐下来交流情况,

夏斌 国务院参事、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主席

5月12日,由通联数据和中信证券[股评]合办的“FOF黄金时代的机遇和挑战”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来自各类金融机构的资管精英在论坛上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国务院参事、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主席夏斌在主题演讲中表示,金融创新的本质动力之一在于突破利率管制,大力发展资管业务的同时,要加强资管市场的监管,要强调监管动态中的协调,更需要密切关注各部门监管政策的叠加效益,防止引爆系统性风险。

同时,夏斌建议,“一行三会”应该共同坐下来交流情况,积累监管协调的经验,为以后金融监管体制的大改革铺平道路。

以下为夏斌演讲实录:

各位朋友下午好!今天围绕资管市场的核心内容讲一些我的体会,以及结合在座的各位包括我们境内研究的市场人士对市场的一些波动、看法谈谈关于如何加强金融监管的个人意见。关于资管市场主要讲四条意见:

第一,关于资管市场的必要性。很简单,从需求看中国近40多年的改革开放,GDP的增长连续30多年年均9.8%。从2009年以来,中国经济的增长对世界GDP增长的贡献率已经连续8年世界第一,到了2016年,我们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经达到1/3左右,这就是为什么全世界对中国刮目相看的最基本的经济基础原因。

为此说明老百姓[股评]收入增长多了,老百姓钱也多了,他自然需要有人帮他理财,这是最基本的需求,按照市场经济或者是发展角度都是必然的。

从供给方面说,二十多年来,特别是最近十多年,金融改革开放的速度在加快,金融市场的品种在增长,实际上结构越来越复杂化、产品越来越多样性,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都能理解普通的有钱人要把储蓄转为投资。

储蓄是我们的宏观经济学意义上的储蓄,要把储蓄转为投资必然找专业人士来打理,自己没有能力,即使有点金融知识也没有那么多时间来打理,来分析那么多报表、上市公司情况等等。所以从需求方面中国到了这个时候,从供给方面中国也到了这个时候。

与此同时我想点出的是,金融市场其实从1979年来一直在创新,而不是这两年才搞金融改革,一直在创新。创新从产品、从市场、从组织机构,包括还有监管4个方面同时不停的在往前走。金融创新的本质动力之一在于突破利率管制。

第二,人民银行前一阵子出台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意味着什么?我认为这意味着规范统一,中国的资管市场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多年来我们各个监管部门长期监管不协调,导致发生了很多教训。2005年9月份,我向国务院建议应该尽快由“一行三会”共同出台金融机构开展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统一规则、防范金融风险。

同时建议建立监管协调平台,包括危机处理的协调机制,金融业务和金融创新的协调机制,信息的共享协调机制,三项机制。

第三,资管业务是什么,资管业务的实质是什么。我们要统一资管业务的监管,那么资管业务是什么?怎么界定、边际在哪里?现在不管是监管层也好、市场经营者也好,不管是从进一步开发新产品也好,还是从宏观上防范系统性风险也好,对于资管任务的认识是个大前提,这样才能决策我们中国资管市场未来的风险是什么,发展应该是什么。

首先必须要搞清实质,有人统计资管市场总规模88万亿,扣除重复计算有60万亿左右,资管业务类型包括一行三会管的有8种,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券商资管、保险资管、期货资管、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当然也可能有遗漏。

我认为做这些业务的都不需要通过银行中介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你也通过银行中介,那是通道、那是渠道,但是你不是做传统的信息存差、贷差。

第四,监管部门的职责是什么?未来的方向是什么?按照这个对职责的理解就是回归真正的信托,把资管市场的政策和监管市场统一到信托上面来,不是金融机构。什么叫信托?2001年,16年前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定义了信托,信托是什么?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托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进行处分的行为。

这就叫信托,就是你委托我,我以我的名义实现你的目的,简单讲实现你的利益。

简单说什么叫信托?就是把钱委托给你投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因此符合上述定义约束的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的金融监管业务都应该属于信托行为。资产管理业务属于信托行为,如果是这样就应该受信托法的约束。

信托法从公布的第一天起它就不仅仅是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这一类机构的,信托法是规范信托行为的。信托法的第4条有规定,当时基于2001年中国的现状,人民银行管信托、证监会管基金、证监会不承认搞资管业务是信托、是理财,所以在这个背景下,当时的信托法规定了受托人采取信托机构形式从事信托业务活动,其组织和管理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根据这个条款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12月颁发了文件,又明确人民银行证监会分别负责对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从事营业性信托活动的监督管理,赚钱的信托活动、理财活动是证券机构证监会管,是信托机构人民银行管,这是国办2001年的文件。

未经人民银行证监会批准的任何机构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营业性信托活动,那个时候保监会没成立就这两个概念。

那个时候资管业务的产品没有像今天丰富,那个时候的金融机构就是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管。因此国务院法规的意思也就是很明确,你这两个部门具体办法,而监管机构的实责就是信托行为。现在成立了银监会,从此信托机构业务增多了,信托法的要义没有变,信托法没有改变。

现在我们需要的是国务院应该根据法律的条款和中国的现实对2001年国办的文件做出新的解释,现在市场上这么多机构都在从事信托行为业务,根据国办委员来规定应该做出什么调整?对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应该要求不允许出现政府有关部门违背法律和国务院条例,就是不应该允许一行三会和法律和国务院的条款有相违背的出现,如果有这样的文件应该改。

我们如果要整顿目前混乱的市场管理,核心就是要把资产管理业务回归到真正的信托。

这是我主要讲的内容,结合现在大家怎么看,现在是“一行三会”在加强监管,银监会是三套利四不当。要进一步加强监管,面对这个情况一方面中央从去年底开始加快三去一降一补,要处理僵尸企业。去年年底又下决心处理一批风险点,处理僵尸企业。

另一方面,大家也关注到叫中央集体学习关于金融安全的6条指示,核心就是保持金融安全、严守系统性金融风险。面对这个背景下“一行三会”监管部门也在进一步加强监管。

在这个情况之下,我认为我们更需要强调监管动态中的协调,更需要密切关注各部门监管政策的叠加效益,防止引爆系统性风险。当前在金融领域要特别强调中央提出的“稳中求进”的方针,在工作中我们要防止走极端。大家都知道前一阵子有关监管部门是拼命的鼓励金融创新,而忽视了金融监管,监管部门不要做市场的尾巴,要站在市场前面指导市场。

因为不讲监管协调,做市场尾巴,埋下了今天不少风险隐患。现在强调金融监管,如果各个部门又各自布置各自领域自己的监管,不讲几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而对已经存在的巨大风险隐患和风险处理,不讲策略会引起金融的不稳定局面。所以当前怎么办?我认为要格外关注“一行三会”之间监管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