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思源解疑金陵十二钗 《周思源正解金陵十二钗》试读:可卿死与元春升无关

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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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至于说,元春是秦可卿真实身份的告密者,可卿死与元春升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说法就更站不住脚了.这里有四个问题需要解决:(一)元春是什么时候

至于说,元春是秦可卿真实身份的告密者,可卿死与元春升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说法就更站不住脚了。这里有四个问题需要解决:(一)元春是什么时候被选“进入宫中作女史”的?(二)元春是什么时候知道秦可卿的所谓真实出身的?(三)元春“告密”的动机是什么?(四)元春果真“告密”将会有什么后果?据说,元春的原型在被选入宫后最大的可能是首先被分配到两立两废的太子,以及他的儿子弘皙身边。

按照这种说法,元春经过多次重新分配,在她二次分配时,就被从弘皙那边拨到了弘历(后来的乾隆)的身边。

这么毫无史实根据地“拨”来“挪”去,那么什么故事都可以“拨”出来了。且不说元春有没有可能随心所欲地“拨”来“挪”去,我们不必离开《红楼梦》扯得太远,费时讨论历史上究竟有没有这种事实。

只要想一想,废太子在被废前即作为太子时必定有许多包括女官的宫女,被废后宫女数居然还会增加,就不可思议。只要研究一下这个所谓元春原型的年龄,就会发现根本不可能。

生活中的废太子并不是被废后没活很久,而是第二次被废后还活了足足十二年。这个元春“原型”被选入宫应该在十五岁左右,或者更大,这从第四回宝钗进京为了“备选为公主郡主入学陪侍,充为才人赞善之职”可以看出。

次年宝钗十五岁及笄,那个生日特别,引起了不少误会。即使按照十五岁算,而十七、十八回明确交代,元春入宫前教过宝玉,宝玉三四岁时就已经认了几千字。所以元春入宫时宝玉不会小于三四岁,只会大于此数。而元春“原型”即使最迟是废太子临死(死于雍正二年即1724年)前不久才被分配到他身边的,那么元春“原型”在所谓乾隆元年(1736)省亲时至少已经在宫中十三个年头、整整十二年了。

也就是说,元春入宫时宝玉还没有出生,这显然错了。

确定元春入宫时间还有一个重要坐标,就是第二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说到宝玉,“如今长了七八岁”;而说到元春时则说,“现因贤孝才德,选入宫中作女史去了”。冷子兴谈及元春时的“现”,和介绍宝玉时的“如今”,应该是同一年,至少应当是说话前不久元春才入宫,时间不会超过一年,否则就会说“去年”或某年。

因此这时元春应在十五至十七岁的样子,太小了她不可能参加秀女的选拔;也不会太大,因为她这种出众的才貌,应当是第一次参选就被选中。

因此小说中的元春比宝玉大八九岁的样子,她亲自教了宝玉好几年。按照这个文本数据,和那种说法就更加对不上了,因为如果元春“原型”在所谓乾隆元年(1736)省亲时至少已经在宫中十三个年头、整整十二年,那么,要么她入宫时宝玉还没有出生,要么她省亲时宝玉已经二十岁了。

而这两种情况都不符合小说内容,我们应该以曹雪芹所写的文本为准。因此所谓元春“原型”在废太子和弘皙身边曾经待过的推测不能成立。

至于说贾元春二十年来,一直在判断一个人究竟是谁……她所判断的,就是小说里面的秦可卿。据说元春比秦可卿大四五岁,从元春四五岁记事时起,她就发现自己家族中的一个“神秘女性”。她对这个“神秘女性”一直“辨”了二十年。

这样就又出现了悖论,而且持此说者自相矛盾。因为据说藏匿在曹家的秦可卿不但可以跟自己的家族保持秘密联系,还可以和皇族里其他知道她的真实身份而不予揭示的同情者,以及真以为她是曹家媳妇的、又还接纳曹家的王公贵族,比如康熙的二十一阿哥允禧那样的家庭中的女眷公开来往。

另外,据说贾府不但是贾母、贾政等许多主子,就连焦大这样的仆人都知道秦可卿的“真实”来历。那么在逻辑上就说不通了:这个在贾府早已成为公开秘密而且在相当大的社交圈子里都知晓的事情,十五岁以后才离家的元春怎么会不知道?哪里要为此“辨”二十年!

而且还有一个问题:既然有这么多人都知道秦可卿的“真实”身份,秦可卿居然都可以和那个远在几十里外行动受到严格限制的家族保持联系,甚至短时间地或是相当长一段时间地到郑家庄的亲王府里去住;还与不少王公贵族的女眷公开来往。

清史上从无类似记载。这种严重违制之事,在对政敌严密监视处置极其严厉而且一个比一个更厉害的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决不可能发生。

有兴趣的朋友不妨看看很容易找到的中华书局出版的《清史稿》第二册和第三册关于康熙、雍正、乾隆的几篇“纪”,就明白他们是如何毫不留情地严厉地处置那些稍有违旨的高官了。

据说:在允礽第二次被废(康熙五十一年十月)前夕,允礽的家族曾经做了这样一件事情,把即将临盆的一个妇女生的孩子偷渡出宫殿,寄养到贾府。我们且不说在当时那种条件下有没有这种“偷渡、寄养”的可能性,我们来算算这个“秦可卿”应该多大年纪。

允礽第一次被废是康熙四十七年九月,四十八年三月复立。第二次被废是康熙五十一年(1713)十月,那么到所谓事情发生巨变的雍正暴死(1735)乾隆即位时,秦可卿应该二十三岁(古时都用虚岁)了。

而十三回明确交代,贾蓉二十岁。贵族之家不兴民间“女大三,抱金砖;女大八,家要发”之类的做法,秦可卿不可能比贾蓉大三岁。这个岁数已经超过二十岁左右的王熙凤了。

再从秦钟的年龄来看,也对不上号。秦业当时将可卿从养生堂抱回家时,她只能是个几个月大的婴儿,不会超过一周岁。如果秦可卿已经好几岁了,那就不叫“抱”养而叫“领养”。秦业五旬之上才得了秦钟,而秦钟出场时是十二三岁,秦业年近七旬。

所以秦业抱养可卿时应该不到五十,那么在秦钟十二三岁时秦可卿不会超过二十岁。冷子兴演说荣国府时说到宝玉七八岁,当时元春已经入宫。而第九回说宝玉和秦钟“一样的年纪”,所以元春入宫时秦可卿还没有嫁过来呢。

即使说元春“辨”了二十年才“辨”明白秦可卿的底细,那么她告密的动机是什么?难道她不怕这样做会给自己的家族带来灭顶之灾么?据说她这样做有三个目的:一是要坚持原则,自己是皇家的人,有揭发的义务;二是要保护自己的家族;三是她有往上爬的愿望。

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按照前面关于秦可卿的叙述,这么多人都知道秦可卿的来历,在告密成风的清代,皇帝早就知道她的真实身份了,也就用不着元春告密了。即使皇帝不知道,据说由于皇帝喜欢元春,她的告密,体现了对皇帝的忠诚,于是皇帝对贾家藏匿皇家骨肉的事情就不予追究了;不但不追究,秦可卿自杀后皇帝考虑到家丑不可外扬,所以派大太监参与祭奠,以免社会上的人知道真相。

有必要指出,“皇家骨肉”和“罪人之女”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皇家有难,那么藏匿皇家骨肉功莫大焉。而藏匿一再试图推翻皇帝的阴谋集团首领的女儿,则是灭门甚至灭几族之罪!皇帝能够眼睁睁地看着反对自己的阴谋集团借秦可卿出殡之机大聚会么?对任何一点冒犯皇家权威的言辞都格杀勿论的乾隆皇帝,居然能够容忍此事,岂非咄咄怪事!

再说了,这个阴谋集团反对的不仅是他这个“今上”,还有他的“皇考”即父皇雍正,而且那个废太子是被他祖父康熙皇帝两次废了的。

乾隆怎么敢如此违抗父皇和祖父皇帝的旨意?他那样做岂不要背上不孝与违背祖制的罪名!元春何等聪明的人,她不会不明白,如果真有一个反对三代皇帝的首领之女藏匿在自己家中,那么她的告密就必将使整个家族彻底覆灭--那就不是抄家的问题了,而是十五岁以上男子全都将被杀掉,连她母亲、祖母也将远远发配为奴。

所以即使元春“坚持原则”,也不可能为了家族利益出此下策。据说元春向皇帝效忠,告发了秦可卿,她苦心经营了一番,让皇帝觉得她忠心耿耿,又为贾家求得了赦免,只是让秦可卿自尽了事。

照这个说法,是元春告发在先,秦可卿自尽在后,而且是在得到皇帝同意之后。但是前面在谈到秦可卿身世时,却说是秦可卿的父母得知情况不妙,为了保全大家,而让张友士通过药方上的“黑话”命令她自尽的。

这种自相矛盾的说法,不知依哪个为准。根据我的看法,两个都不对。至于说元春也一定会苦苦哀求皇帝,不要追究他们贾氏的罪责,皇帝大概觉得她忠孝两全,于是予以褒赏,就提升她的地位,就“才选凤藻宫”了。

这种说法不要说没有历史根据,而且也不符合生活逻辑。作为小说,自然无可无不可;但是作为学术研究,这种没有任何根据和可能性的“大概”就不能作为学术结论。

至于二十八回通过袭人的口说:“昨儿贵妃打发夏太监出来,送了一百二十两银子,叫在清虚观(五月)初一到初三打三天平安醮,唱戏献供,叫珍大爷领着众位爷们跪香拜佛呢。”据说这是由于元春告发了秦可卿并导致她死亡,内心不安,于是让家人给女婴之父打平安醮,以免冤家的鬼魂来跟她纠缠。

这是对端午节习俗的误解。我们现在心目中的端午节习俗似乎只有吃粽子和赛龙舟两样了。这实在要多谢屈原,要不是纪念他,发扬爱国主义精神,这两样能不能保存下来都难说。

其实,在古代,端午节的内容远远比现在丰富。端午节的中心是祛毒禳灾保健康,祈求平安吉祥。端午节前后,人们除了吃粽子,赛龙舟外,还要在家门口或厅堂中挂张天师(五斗米道创始人张道陵)画像或摆上他的塑像,挂上菖蒲、艾草等有驱毒作用的植物,饮一点雄黄酒、菖蒲酒或朱砂酒,孩子们在额头抹上雄黄驱邪。

有些人家还要去道观求符箓或符水,有的道观也会免费发放这些东西。

人们,尤其是女人,特别是孩子,身上要戴艾叶,挂香袋,笔者小时候就赶上过。由于那天女孩子比较自由,所以又叫“女儿节”。明朝人沈榜在他的《宛署杂记》卷十七中说:“五月女儿节,系端午索,戴艾叶、五毒灵符。

宛(平,即燕都,今北京一带)俗自五月初一至初五日,饰小闺女,尽态极妍。出嫁女亦多归宁(回娘家),因呼女儿节。”元春就属于“出嫁女”,由于不能“归宁”,所以拿出一百二十两银子让家人去道观(而不是寺庙)打三天平安醮,为全家祈福消灾。

那天贾母之所以带了这么多女孩子去,就是因为端午又叫“女儿节”之故。因此元春此举与废太子、秦可卿毫无关系。至于说其中一天是允礽的生日,那只不过是巧合罢了。我们不能不特别注意秦可卿托梦时的情绪基调,她是始终处于一种高兴的情绪中的:王熙凤梦见她时,她是“含笑”说话的。

而在讲完要多置田庄房舍田亩,以备祭祀,并将家塾也设在这里这两件事后,她又透露“不日又有一件非常喜事,真是烈火烹油,鲜花着锦之盛”。

按照旧时的说法,秦可卿死后已入仙界,所以她才会知道不久将有元春省亲之事;如果元春告密使她被迫自杀,而元春正是靠告密才升为贵妃的,那么秦可卿也应该知道,她怎么还会为这个杀害自己不共戴天的仇敌而显得高兴,说什么“非常喜事”呢?所以,从这次托梦也足以否定所谓元春告密的说法。

如果说元春真的是为了自己向上爬而告密,导致秦可卿的被迫自杀,那么元春的人品就太差了。我甚至怀疑,果真如此的话,曹雪芹是不是还会把她放在金陵十二钗里。

一个人如果在极其重大的问题上表现出极为恶劣的品质,那么这种情况应该不会是一种孤立现象,通常还会有其他的程度不同却性质类似或相近的情形,在此之前之后都会有蛛丝马迹可寻。

因此对所谓“告密”这种严重的品质性问题,我们要结合元春在作品中的整个形象来分析。从艺术形象的全部信息来看,所谓元春“告密”根本不可能。我在《周思源看红楼》中已经对元春作了专节分析,这里不再重复。她省亲当晚多次“叹息奢华过费”,临行叮嘱“倘明岁天恩仍许归省,万不可如此奢华糜费了”;而且从她对祖母、父母的孝敬,对弟妹的爱护,对龄官拒演的宽容,对平民生活的向往以及对皇家生活的否定等多方面来看,都足以表明,她绝不是那种想向上爬的女性,更不是为了自己的私利置他人于死地和冒着灭族危险的那种卑鄙小人。

相反,她对皇家生活并无好感,认为那是“不得见人的去处”。她提醒父母“退步抽身早”,与她省亲时对“奢华太过”的批评是一致的。曹雪芹笔下展示的元春,不但位极人女,而且从人品、容貌、性格到才学几乎都无可挑剔,近乎完美,也是一个有材补天而无命补天的杰出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