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将原交通局长曹雄 兰州原交通局长涉受贿千万 称任职成就大求轻判
12月15日,兰州中院继续开庭审理兰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局长颜承鲁涉嫌千万元受贿一案,从上午10时未间断持续审理到下午3时结束,其间应辩护人提请需仔细研读补充证据仅休庭10分钟。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宏耗时半小时发表逾20点质疑法院、检察院存在程序违法的观点时,竟自摆乌龙爆出自己曾有向法院撒谎的行为,导致庭审时间一再延期。颜承鲁及其第二辩护人则对绝大部分指控发表了无罪辩护观点。该案未当庭宣判。法庭宣布该案将于12月25日继续开庭,并当庭向公诉人和辩护人送达开庭通知。
1 公诉意见令人深思
公诉人对涉贪官员发出规劝:想一想、算一算、看一看,心里就会多一道防范违法犯罪的思想防线,也许就不会走上犯罪这一步。
法庭调查结束后,公诉人首先发表公诉意见援引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逐一分析评判对颜承鲁构成受贿罪的指控成立。 公诉人还对站在被告席上的颜承鲁等涉贪官员发出振聋发聩的规劝:劝他们想一想、算一算、看一看,心里就会多一道防范违法犯罪的思想防线,也许就不会走上犯罪这一步。
想什么呢?一要想一想,人在诱惑面前的脆弱性,时刻提防自己被自己所害。二要想一想,国家法律的威严性,要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三要想一想,人生的幸福快乐究竟是什么?有些人贪了钱财,惶惶不可终日反而去求菩萨保佑?要知道“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算什么呢?一要算一算经济账。贪污腐败犯罪是损公肥私,个人得利国家受损;二要算一算政治账,一个国家干部,不论职务高低,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国家和政府形象,一旦贪腐,必然损害党和国家公信力。另一方面,个人的前途命运尽失,什么都不是了,也就怨不得人情冷暖、世态炎凉;三要算一算亲情账,一个人一旦陷入腐败的泥潭,上不能孝敬父母,下不能照料子女,就算想弥补一下亲情债也没有机会了。
看什么呢?一要看一看涉足腐败者的可悲结局。涉足腐败的人,多数都有辉煌的过去,都廉洁了大半生,到了快退休的时候却忍不住伸了手,晚节不保,最终会后悔半辈子。二要看一看信誓旦旦的所谓好朋友未必真能靠得住。大凡带着一点“小意思”来与你称兄道弟、攀亲结友的人,今天能为利而来,明天即可为利而去,甚至为利反目成仇,落井下石。三要看一看目前自己的日子过得怎么样,幸福是比出来的。看一看左邻右舍怎么过,看一看贫困人群过的什么日子,不要和沿海发达地区比,不要和企业高管比,不要和特殊行业比,也许你会觉得自己还过得很不错。如果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诱惑,丢了未来美好的日子,何等不值啊!
最后,公诉人提出,通过三天的庭审调查,以及依法启动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证明公诉机关提供的所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有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颜承鲁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金额特别巨大,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但是,颜承鲁却当庭翻供,并以侦查机关违法办案,启动排除非法证据为由混淆是非,颠倒黑白,企图污蔑办案人员,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说明其思想上仍没有认识到其犯罪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没有真诚、深刻地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根本没有悔罪表现。鉴于此,公诉人请合议庭综合全案,对颜承鲁从严从重予以严惩。
2 针对指控依然自辩清白
颜承鲁首先否认当庭翻供,重复前两日的当庭陈述,反复强调自己无罪,错就错在做法不妥,且不排除被人引入圈套遭到诬陷。
颜承鲁自辩时,首先否认当庭翻供,针对指控的15起犯罪事实,颜承鲁再度一笔一笔逐一自辩清白。尤其针对指控其所持720万干股,颜承鲁重复前两日的当庭陈述,反复强调自己无罪,错就错在做法不妥,且不排除被人引入圈套遭到诬陷。
颜承鲁坦言,自己沦为阶下囚无论怎样都能承受,但当看到儿子出现在自己眼前时,内心防线彻底崩溃。颜承鲁开始哽咽道:“儿子从国外归来,因为自己的沦陷丢掉前程毁掉工作都在其次,担心他无法承受变故产生轻生的念头,由此开始胡言乱语。”据此颜承鲁认为对自己的绝大部分指控都不符合事实。
3 辩护人自曝欺骗法庭
颜承鲁第一辩护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宏提出审限存在超时、颜承鲁有被超时羁押嫌疑时,竟自曝曾向法院“撒谎”:11月28日中午会见颜承鲁却谎称自己出差,致使当日无法开庭。王永宏对此坦然承认且毫无愧色。
当颜承鲁第一辩护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宏发表辩护观点时,他首先代表颜承鲁向公诉人的规劝和警示表示感谢。同时又称,虽不否认颜承鲁有犯罪的事实,但是不同意他有全部的犯罪事实。
接下来,王永宏的辩护观点仍旧以“程序正义”为名义向法、检两院集中开炮。他林林总总列举了侦查、审查起诉、法院立案、开庭前、庭审时全过程逾20点程序违法嫌疑。就在王永宏侃侃而谈时,颜承鲁突然打断其慷慨陈词,提醒他注意自己的言辞和态度。
当王永宏提出审限存在超时、颜承鲁有被超时羁押嫌疑时,经审判长要求,王永宏对开庭时间3次更改的原因进行了陈述,竟当庭自曝自己曾向法院“撒谎”:原定于11月28日开庭的10天前,法院分别向王永宏和公诉人电话和书面送达开庭通知,王永宏明确表示11月28、29日可以开庭。
孰料,开庭前一日,主审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联系王永宏始终无果。开庭当天所有诉讼参与人员在法庭等候近1小时终因其缺席,加之颜承鲁本人身体不适导致当天无法开庭。
事后联系上王永宏,其竟称自己正在去拉萨市的路上。但是,当天法官在看守所会见颜承鲁时却赫然发现会见记录上有王永宏于12时30分至13时50分正在会见颜承鲁的记录。
王永宏对此坦然承认且毫无愧色,并以其律所主任不同意他赴外地出差,需要书面开庭通知作出解释。而当兰州中院法官于事后亲赴北京向其送达书面通知书时,又因王永宏称其届时将赴深圳开庭,才将原定于12月6日的开庭时间第二次修改为12月13日。
4 仅认可10余万受贿指控
颜承鲁称自己在交通局任职5年取得的成就,大于过去30年来的成绩总和,以此请求法庭对自己公正审判、从轻量刑。
在30分钟的程序性违法观点发表结束后,王永宏针对颜承鲁实体问题发表的唯一观点,仅提出颜承鲁有向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反映过有关“720万元”干股的问题,对此当以自首论。
随后,颜承鲁第二辩护人、甘肃法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亦农,除认同王永宏的观点外,针对实体问题以部分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受贿罪构成要件规定,且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和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为由,分别详述了6点无罪、罪轻观点。针对第一起“720万干股”,王亦农认为颜承鲁仅存在行政违法性,绝构不成受贿罪。此外,颜承鲁为给儿子购房,向徐某、吴某收取130万元借款的民间借贷行为,以及10余名送礼者在逢年过节送的总计31.6万元礼金,因为不具备任何具体的请托事项且颜承鲁也从未为之谋求任何利益,另有2万英镑证据不足难以信服,以及颜承鲁用以公务开支的由其下属单位提供的两项共10万元钱等,总计890余万元受贿款指控均因依法不构成受贿罪而予以排除。据此,王亦农认为剩余的10余万元也应以其坦白交代、积极退赃等情节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对此,控辩双方展开3个回合的激辩各持己见,庭审持续进行到下午3时才宣告结束。最后陈述时,颜承鲁首先向法官、检察官和自己的辩护律师一一致谢,并对因自己曾经的不实供述给当天的审判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表示深深的悔过。随后,颜承鲁为失去40年党龄而痛惜不已,并称自己在交通局任职5年取得的成就,大于过去30年来的成绩总和,以此请求法庭对自己从轻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