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红煤炭 34晋城煤监分局刘海红副局长
对安全监察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和经验交流
尊敬的李总及各位领导大家下午好:
根据李总要求,受晋城煤监局李局长的委托,今天由我和大家,就对如何开展煤矿安全检查工作做一些交流和沟通。大致分为五个板块:
一、煤矿安全生产必备证件和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具备的几个批文
煤矿安全生产必备证件是指从事煤矿生产必须的各种证件,也是我们进行煤矿安全检查时要求煤矿必须具备的首要条件,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煤矿生产必须做到证件齐全、合法、有效,缺少其中之一的一律不准生产,这是法律对证件的规定。
就我们煤矿来讲,必备的证件有八种,也是大家非常清楚的,在煤矿检查方面,检查的手段就是查验原始证件,对证件检查的内容可以说基本一致、大致相同,但是又各有重点、各有侧重。其中,相同的部分首先就是有无证件;第二个是证件名称和实际是否一致;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是否相同;每个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这四个方面都是必检内容,必须要检查。
刚才田主任在通报的时候,谈到了集团公司一些煤矿目前就证件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下面我就八个证件,在检查时的侧重点再逐一叙述:(1)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开
采进行审批许可制度,开采煤炭资源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这是矿产资源法对采矿许可证的强制性规定,我们检查采矿许可证除了刚才通用的内容之外,还必须检查,井筒、井位、井下各类巷道,包括你的采掘工作面,是否在采矿许可证副本拐点坐标标定的范围之内,否则那就是越层越界。
所以我们要检查这一点,必须是用采矿许可证副本拐点坐标和我们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边界坐标进行比对,只有通过比对才能发现问题。客观的说,晋煤集团的长平煤矿,目前存在有个别的井筒在界外,井下有个别的主要巷道在本井田的界外,长平公司正在积极的往回办理。
大家都知道,晋城有个大宁煤矿,大宁煤矿是斜井开通,井口在界外,井底在界内,井下的煤炭生产也是在界内进行,亚美大宁属于一个涉外投资的企业,属于股份制企业,目前股东之间出了一些问题,官司打到省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责成晋城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明确要求非法对待,毛病在哪?没有多大毛病,也就是井口在界外,井底还是在界内嘛!
我所讲的意思是咱们证件上有了瑕疵,很容易被别人当做毛病抓住不放,往后一旦证件上的问题大家一定要重视。(2)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煤监局令第八号第二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就安全生产许可证我们在检查的时候,就检查一下通用部分就可以了,就以上说的那四项,但是我们对乡镇煤矿检查时就不仅仅是只查
这四项,还需要查企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时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通过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里面的内容和当前井下的实际情况进行比对,看看企业是否在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后持续符合煤矿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这一条在国有重点煤矿来说不成问题,也不是问题,所以在检查的时候要确保证件在有效期,名称、负责人都和实际相符;(3)煤炭生产许可证。
煤炭法第二十二条,煤矿投入生产前,必须依法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在检查煤炭生产许可证时特别要注意两点:第一点是煤矿的现在实际开采煤层,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必须载明,采矿许可证上有时候可能3#,10#,15#都写上了,但不一定采矿许可证上载明的煤层是准采煤层,那么检查煤炭生产许可证时注意的第二点是煤炭生产许可证上标明的井口坐标通常是主井坐标,必须和煤矿的实际相符,那么在检查的时候就需要我们拿煤炭生产许可证上标明的井口坐标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的井口坐标进行比对。
(4)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工商管理法规审批颁发的准许煤炭经营许可的证件,在检查营业执照时,注意一点就可以了,就是煤炭经营许可一栏里面载明的有煤炭生产或者原煤生产就行了。(5)矿长资格证和(6)矿长安全资格证,这一块需要注意一点,原则上一个人是不可以担任两矿的矿长。以上六证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煤矿的六证。第七和第八类证件就是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
员的操作资格证。安监部门在煤矿实施这两类证件的检查时,把握两点:一、井下作业头面和作业地点要按规定进行配备;二、所配备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过期不行。煤矿生产矿井必备证件就和大家简单交流这么多,特别是晋煤集团的安监局,对下面煤矿进行实施安全检查时这些东西是都有看一下的,都是很关键的内容。
煤矿建设项目必备的几个批文,煤矿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这么三类建设项目。新建项目的定义是在新开发的井田内,新设计建设的煤矿建设项目,很好理解的,从无到有,扩建项目指现有合法生产煤矿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使得生产能力增加的煤矿建设项目。
大家理解扩建项目是就是扩能,能力由210万吨扩建到310万吨,那就是扩建。比较复杂一点是改建项目,指现有合法生产煤矿改变煤矿原有的主要系统及安全设施,但是没有增加生产能力的煤矿建设项目就是改建项目。
改建项目通常包括:增加井筒数量、改变井筒功能、扩大煤层开采范围,这三类项目属于改建项目。除此三类之外,像国有重点煤矿都可以认为是煤矿的技术改造,自批自建就行了,不用报批的。
下面说一下建设项目必备的几个批文。从安监方面来分,常规要求四个文件:立项批复文件;初涉批复文件;安全专篇的批复文件;开工报告。有了前面三个文件加上开工报告,煤矿就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招揽到施工队伍开工建设了。安监部门对煤矿建设项目实施开工检查时应注意几个问题:一是立项文件批复的
内容要予以高度关注;二是建设工程必须是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来组织施工;三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四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签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五是建设项目各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已经按照设计建成完工以后应进行联合试运转之前要先经过批复。
以上就是我给大家介绍的煤矿建设项目必备的几个批文,通过对生产矿井的几个证件和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的检查,安全检查人员可以判定所检查的煤矿和所管理的对象是不是一个合法的生产矿井或是是不是一个合法的建设项目。
根据以上所说的内容和现行的法律进行一些对接,国务院对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5条,对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未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于非法煤矿,这是定义,是生产矿井如何认定非法煤矿的定义,那么非法煤矿一经发现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应当责令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纠刑事责任,构成犯罪就是非法煤矿在生产过程中酿成事故就极有可能构成犯罪,同时一两日内要提请政府关闭,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这是特别规定,是国务院446号令里面对非法生产煤矿的一个定义,以及处罚标准。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