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晓苏房地产 孟晓苏:征收房产税目的并非在于房地产调控

201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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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人民网北京3月7日电(李兵兵)3月6日,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孟晓苏就"房产税能否平抑房价.抑制投机"接受了人民网强国论坛<两会V态度>栏目的采访.    "房产税"该如何定义?孟晓苏表示,关于房地产税,原来不叫房产税.最早在2003年,这一概念由中房集团向国务院提出建议时叫"住房保有税",相应地是取消"流转税";到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从那时开始的说法是适时开征

    人民网北京3月7日电(李兵兵)3月6日,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孟晓苏就“房产税能否平抑房价、抑制投机”接受了人民网强国论坛《两会V态度》栏目的采访。

    “房产税”该如何定义?孟晓苏表示,关于房地产税,原来不叫房产税。最早在2003年,这一概念由中房集团向国务院提出建议时叫“住房保有税”,相应地是取消“流转税”;到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从那时开始的说法是适时开征“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税费;最近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写道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行改革”,这一说法与原来的“住房保有税”、“物业税”是一回事,只是不同的提法。

    孟晓苏进一步解释说,“物业税”是国外通常的表述。“保有税”和“物业税”是不同的表述方式,“保有税”是针对流转,“物业税”是包括了“房”和“地”。现在说“房产税”是源于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的提法。

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采用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提法,叫“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三中全会提出要求之后,国务院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说明房产税真正要投入实施,操作实践了。

    关于征收房产税是否能起到平抑房价、抑制投机的作用,孟晓苏指出,房产税的征收并非意在房地产调控,而是有五个目的:第一是 “公平”论:公平纳税。第二是“税制完善”论:中国已经有了其他征税,但缺乏财产税。

住房不纳税是税制不健全的表现。第三是“财政收入”理论,因为财政主要是依赖物业税或房地产税。不征房产税,就只能通过土地财政来变相征,这反而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而且一次性地全部摊入房价就造成了房价过高。

第四是“受益”理论,谁交税谁受益,而不是“劫富济贫”。第五是“资源配置”理论,没有房产税要征收房产税,会让人们考虑持有有成本,因此会对过多持有的家庭产生压力,从这个意义上说会降低一些人对房屋持有的愿望。孟晓苏强调,征收房产税的意义与人们所说的“调控”、“降低房价”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