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暂住证单位证明
《暂住证》是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向按规定前去办理暂住申请的外来人员发放的暂住登记证明,它是外来人员在上海合法暂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中规定:"外来人员需要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活动的,应当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机构申领《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以下简称《暂住证》)。"这是来上海从事务工、经商等经济活动的人员履行的一种义务。
二、申领《暂住证》需具备哪些条件?
二、在本市有合法的居住场所(如:承租的房屋必须具有《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等)。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租借房屋时特别要注意:如果向居民租借房屋,出租人即通常说的房东,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没有申办过《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的,千万不要租借,这不仅不能申领《暂住证》,而且以后会产生一系列不必要的矛盾和麻烦。
申领《暂住证》,对来上海从事务工、经商等经济活动的人员今后在上海工作生活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暂住证申领办法》和《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申明领《暂住证》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一、暂住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携带户口簿携同暂住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领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