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存辉的三次股权之变(3)
据说,创业初期,南存辉曾招其弟南存飞到厂里做工,干了月余,南存飞嫌每月30元的工资太低,辞工与吴炳池合伙开商店去了。
当镇上生产所谓仿制品的企业——也就是没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沉溺于与政府打“游击战”时,南存辉已从上海请来专家指导生产;同时在经营上开始了无利息的“社会负债”式运转模式——占压供应商货款2-3个月,占压的款项占到总资产的30%-35%——这一模式一直延续至今,包括91年南存辉与胡成中分家,每人所分100万的资产中,并不全是真金白银的现金和自有资产,其中还包括一部分供应商的货款。
南存辉股权第一次被稀释是在90年,处在发展十字路口的南存辉与美商黄李益合资,“正泰”这一名称由此问世。此后,南存辉把南存飞、朱信敏、吴炳池及林黎明四人揽入正泰成为股东。
此次合资及引入股东,对南存辉及正泰而言,战略意义已远大于融资的含义。黄李益是南存辉妻子的哥哥,南存飞是亲弟弟,朱信敏是其姐的儿子,吴炳池是妹夫,只林黎明稍远,但仍然沾亲带故。南存辉靠股权安排,完成了正泰大厦至为关键的基础构建。一个典型的家族企业出现在柳市镇。
从股权安排上看,黄李益25万美元的资金与其说是投资倒更像是借款,因为在完成股权安排、构筑正泰核心决策层后,南存辉的股权占60%,其余四人分享剩余的40%,黄李益并不享有股份。
在柳市流传这样一个说法:正泰是由“正”组成的——暗指二南、朱、吴和林这五个人组成的决策层——南存辉便是“正”的当头一横,如果没有了这一横,南存飞、朱、吴、林就会变成“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