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国光辞职 吴国光退休摊上官司
吴国光,男,汉族,1934年生。重庆直辖前,曾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2006年1月18日因被检方指控挪用公款,渝中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后,法官表示合议后再行判决。
1934年生。重庆直辖前,曾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1995年4月退休,但留任由警方与重庆市石油公司共同出资开设的菜袁路加油站站长。2006年1月18日因被检方指控挪用公款,渝中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后,法官表示合议后再行判决。
据检方指控称,吴国光在2002年1月至12月担任菜袁路加油站站长期间,擅自以借购油款的名义,打了26张“白条”,在加油站借款共计155万元。他将这些借款用于个人经营的养殖场。从2005年9月案发后至今,这笔巨款仍未归还。
吴国光在法庭上声音洪亮、口齿清楚地辩称有错无罪。他说:“加油站的经营状况一直不好,又遭受火灾,一月仅有60至70万元的收入,自己还出面向亲戚朋友借钱,解决加油站的资金问题。而自己在西山坪的养殖场早在2000年8月就承包给他人经营,承包人自负盈亏,自己不可能将公款挪用至养殖场”,“当初是为了给加油站融资才借的钱,但没想到却被人骗走。
骗他的魏某当初是以一家医疗器械销售公司为靠山,骗取了他的信任,并骗走自己131万元。后来他才知道,魏背靠的那家公司早在3年前就已经注销”。
吴国光称,退休后与刑警大队仅是临时委托关系,属于双方自愿,不是隶属,自己也不再是公务人员,也不参与加油站的实际公务工作,自己有错无罪。而他的辩护人也称,吴是国家机关退休干部,其从事的工作只是一种民事上的委托关系,而不是受国家机关委派,所以不具备挪用公款的主体身份。
公诉人却当庭表示,加油站是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共同出资成立的,吴是在担任加油站站长职务期间,利用该职务的便利进行借款;相关证人指证,其借款时单位并不知情,是吴的个人行为,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