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列日涅夫农业改革
勃列日涅夫对赫鲁晓夫在农业方面的改革措施采取了审慎的区别对待的态度。有的因其“主观主义和唯意志论”的错误而受到批评和纠正;有的则予以保护并使之完善,不否定改革的必要性,但强调要克服混乱、无序的状态。
1965年3月,苏共中央全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发展苏联农业的刻不容缓
的措施》的决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发展农业。
理顺农业管理体制。赫鲁晓夫把地区党委划分为主管工业的工业党委和主管农
业的农业党委,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勃列日涅夫又重新合并为统一的州和边疆区
党委会。
把集体农庄、国营农场统归区党委会领导,把原来下放给地方的权力重新
划归农业部,把被赫鲁晓夫免职的农业部长官复原职。
大量增加农业投资。仅1966—1980年,农业投资总额为3830亿卢
布,比十月革命后的40多年的农业投入还高2.5倍。1965—1982年农
业投资总额达4708亿卢布,
用经济方法管理农业。
国营农场实行完全的经济核算制;集体农庄实行有保障
的劳动报酬制,从1966年起,集体农庄也和国营农场一样,实行月工资制度,
提高了集体农庄农民的地位和待遇;对个人副业采取稳定的鼓励政策。
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改变过去每年制定一次农产品收购计划的做法,实行“
固定收购,超售奖励”的制度,农产品收购计划一定5年不变。从1965年至1
979年,农产品收购价格共提高7次,价格指数提高60%以上。
推行农业集约化的发展方针。重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加强农业科研工作和人
才培养。在农业机械化、化学化、电气化、水利化和土壤改良等方面下了一些功夫,
增强发展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
进行农工综合体的试验。
农业集约化的发展,使苏联从70年代开始出现农工
一体化的趋势,形成跨工农业的企业或联合公司——农工综合体。其经营的主要范
围是建筑、建材生产、农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及复合饲料生产、社会服务业等
行业。
农工综合体有条件集中使用各单位的资金和人才,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提
高生产效率。1976年5月,苏共中央通过决议,认为发展农工综合体是苏联进
一步发展农业的主要方向。是年,苏联的农工综合体达7000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