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院士制度的争议与改革
(原作者:孙钦军)院士制度是中国高层次人才建设中具有显著特色的人才制度。当前,对于院士制度中存在问题的讨论比较多,争议也日趋激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完善院士制度,对于提升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推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院士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争议目前,社会各界对院士制度的质疑主要有:对院士过度吹捧炒作,提高待遇,给予各种优惠:院士成为科技人员求名逐利的奋斗目标和发展捷径;单位或地方千方百计要为自己评出院士或聘得院士,大搞“院士工程”,开展各种公关活动;院士增选劳民伤财,引发各种腐败现象;院士忙于考察、颁奖、咨询、开会,很少有时间做研究工作: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院士谋利等。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有负面作用,但根本的问题在于社会上和许多人的心目中已经偏离院士仅仅是一个学术荣誉这一基本定义,而把院士“异化”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贵族身份”了,想从中谋得好处。
随着院士规模的不断扩张,中国的院士制度发生了变异,问题日渐显露,使院士不再仅仅是一种学术荣誉称号,逐渐偏离了其本身的意义,问题主要有:院士拥有一定的特殊权利,成为一种新的特权阶层,掌握了科研学术的话语权和主导权,个别的成为压制学术创新的学霸;一些地方把院士人数当作一种重要的人才指标,想方设法引进院士,对院士的追捧使之成了高于一般学术称号的一种最高职称;由于近年来中国学术失范问题严重,有极少数院士忙于应酬各种事务,挂名课题和指导学生太多,与院士有关的学术丑闻时有发生;有的企业为谋求经济利益,利用邀请院士出席评审会议等机会,别有用心地利用院士进行产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院士评选异化为多数高校、院所和一些省市的“政绩工程”;院士增选中的“官本位”,使其争议不断,成为广泛关注的话题。
二、改革完善有中国特色的院士制度
******指出:“中国特色的院士制度,有利于凝聚我国科技界的精英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出主意、攻难关,有利于组织创新团队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有利于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贡献智慧才干,”当前,亟需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围绕院士制度中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优化顶层设计,推进政策创新,加快改革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院士制度,
1 改进院士增选制度。
院士增选是确保院士队伍质量的关键环节。针对以往院士增选工作反映出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院士增选制度:一是延长增选时间,由目前的两年增选一次延长至3-5年增选一次。二是降低增选年龄。将院士候选对象的年龄控制在60岁乃至55岁以下,三是严格公示制度,对候选对象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之外,应通过适当方式扩大公示范围,延长公示时间,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四是实行学术道德核查。对所有的候选对象都要由学术道德委员会进行严格的学术道德核查,对学术道德缺失的实行一票否决。五是拓宽院士申报渠道。为确保把国际一流乃至顶级的科学家也纳入院士队伍,在组织推荐和院士举荐的基础上,增加个人申报方式。
六是扩展院士增选范围。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纳入院士增选范围,增选部分哲学社会科学学科院士。
2 完善院士退休制度。在目前已建立的资深院士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推开院士退休制度:一是明确院士退休时间。院士达到工作最高年龄后,一般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二是根据需要办理保留,对仍在一线挑大梁,确实需要保留的院士,经审批,可以适当延长退休时间,达到延长年龄仍需保留的,可以审批暂缓退休。延长或暂缓退休期间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可及时办理退休。
三是积极发挥退休院士作用。对办理退休的院士,可以采取返聘等方式继续发挥其学术专长和作用。
3 优化院士咨询制度,为充分发挥院士的咨询评议作用,确保院士学术活动的健康有序,应进一步优化院士咨询制度:一是规范院士学术兼职。
针对部分院士学术兼职过多过滥的问题,实行院士学术兼职审批备案制度,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示。二是严格院士咨询程序,院士参与学术咨询、人才评鉴等活动,均要报两院审批备案,在咨询活动结束时由承办单位填写意见卡。
三是适时组织院士咨询活动,对涉及重大科研课题、关系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国家重大规划项目等进行咨询评议时,由两院协调有关部门为院士开展咨询评议活动提供帮助,建立咨询评议的绿色通道,确保咨询评议的独立自主,排除人为的干扰。
4 规范院士福利待遇。为保障院士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应进一步规范院士福利待遇:一是提高院士岗位津贴。
由目前的每月2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并根据所在地区生活水平发放地区补贴。二是提高院士医疗待遇。院士的医疗关系列入国家保健体系,可以根据需要随时选择医院就诊就医,并由卫生部门定期组织健康检查。三是为院士配备工作助手,为便于院士开展科研学术活动,为院士配备工作助手或学术秘书。
四是建立网络化的院士服务中心。依托各地人事部门,建立网络化的院士服务中心,负责接待安排院士的学术活动和休假疗养。五是控制院士的额外收入。
运用法规、税收等手段调控、限制院士的过高收入,减少院士的灰色收入,禁绝院士的非法收入。
5 建立院士淘汰制度。为确保院士队伍的质量和水平,应建立院士退出机制,实行淘汰制度:一是实行学术道德监控。
对发生学术道德缺失问题并经调查核实的院士,应及时撤销院士资格,二是实行任期考评制度。对当选的院士,按五年一个学术任期进行任期考评,对当选后无任何学术进展考评为不称职的院士,由院士大会通过取消院士资格。撤销或取消院士资格者,应及时在权威媒体公布。
(作者单位 总后勤部政治部干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