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世功调解pdf 法院调解的四大优势 pdf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7年第27卷第6期 SUNYATSENUNIVERSITY No.62007 FORUM,V01.27 法院调解的四大优势 钟翠莉 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0 摘 要:建国至此,民事诉讼调解经历了从被推崇到受冷落再到被提倡这样一个反复的过程。
这 是历史的发展规律还是对调解的认识缺乏所造成的?对于法院内是否应该设置调解程序这个问题, 该文将从调解的优势这个角度出发来分析调解在法院内存在的必要性。
关键词:调解的优势;民事诉讼;法院 12-03 中图分类号:DF7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792 2007 06-01 调解在建国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在法院得到非常广泛的适用,其重要原因在于当时的法制 不健全,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难以满足社会调整的需要,但是诉诸法院的纠纷不能因此 而被拒之于门外,而调解的合意性,不强调严格依照实体法规范,“反程序”的特征和注重灵 活与变通的特点正好弥补了法制不健全、审判力量不足以及人员素质较低的缺陷,满足了当时 社会的需要。
随着市场的开放、社会的发展,对法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人们对法律的内在需 要呼唤着庭审的进一步改革。
对诉讼程序的不断加强,使得当事人越来越多的人使用审判的方 式来解决纠纷,从而导致调解的畏缩。调解率的下降,许多问题也开始立竿见影。诉讼程序的 不够完善、法官的权威性不高等问题使得上诉、缠诉、申诉率越来越多,民事执行遭遇困难重 重,法院的信任危机由此产生。
随着这些问题的愈演愈烈,法院的司法效率也面临重大的挑战。 当实务界与学术界对调解的认识越来越客观与深刻之后,法院内的调解又开始被得到重视0 调解从被推崇到受冷落再到重新重视的反复过程表明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