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尔泰的名言 不敢苟同的伏尔泰名言——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法国也存在多种法律限制着言论自由。比如你如果在电视节目中透露某位名人的性取向、说出他的汽车牌照,或公布一张照片,上面能够看到某名人寓所的门牌号码,都属于违法行为,都会因此而吃官司。此外,"言论自由"也不能损害国家安全。美国在911事件后通过的《爱国者法案》就是一个例子。
与中国不同之处是,欧洲国家的法律大多已经实施数百年。拿破仑有一句著名的话,他一生军事上的胜仗都被滑铁卢惨败画上了句号,但他留下的《拿破仑法典》,却会永远流传下去。事实上《拿破仑法典》中的很多条款至今仍然是法国有效法律。
因此,经年累月,再加上法国也实施案例法,即已判案例将成为下次同类案件的判罚依据,要全部了解法国各项法律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作为非法律专业的人士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目前法国行之有效的法律和法规多达118000条。
很多法律,甚至在刑法中的许多规定,实质上也在限制着人们的言论,如法国刑法第433条第五项规定"不得侮辱公务人员"。在法国,当你与警察对话时,千万要注意自己的用语,否则很有可能被控"侮辱公务人员"罪。
如有报道称一人在争吵中对警察说,你怎么像维希时代的警察,结果被判"侮辱公务人员"罪。"侮辱公务人员"可能由一句话、一个动作、一个威胁等等而引起,而且往往是当事人与警务人员双方话语的对质,而最终一般都是警方胜诉,因为在法国,警察的话被视为是宣过誓的,因此是可靠的。这类案件2007年就有31000多件。其最高刑罚是六个月监禁和7500欧元罚款。
所以在法国,特别是在公共场合,人们说话都很自律。涉及种族仇恨、暴力和诽谤等有可能带来司法麻烦的言语,一般人都会竭力避免。久而久之,形成目前法国社会的这种"文明"气氛。事实上一旦有人口吐不当语言,只要引起争议,大多会吃官司。
我曾将中国通行的一些暴力性话语(如"出门右拐是政府"之类的)告诉一位法国司法界供职的朋友,他的结论是,如果将法国相关法律运用到中国的话,很多人会吃官司。实际上中国也有这些法律,只是众人绝大多数都不知,也不遵守,于是"不知者不罪"。
于是"法不责众"。但在法国,最著名的一句法律行话,就是"谁都不能被认为不了解法律"!也就是说,你不能说你不知道这条法规,因此你就是无罪的。所以,当你"祸从口出"时,你就自己去补习法律吧!
实际上,你可以认为限制言论自由的法律是"恶法"。我就不认同《亚美尼亚法》,因为这一历史"事实"至今存在争议,其是非曲直不应由法律来界定,更何况欧洲其他国家几乎都没有这一法律。反对法律是允许的,但只要该项法律未被废除,你就必须遵守法律。一旦违法,法律将毫不留情地惩罚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