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金星悔过书 涉嫌受贿500万元宿州市委原副秘书长被告人晏金星受审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47人和13家单位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安徽省宿州市委原副秘书长晏金星涉嫌受贿罪,7月7日下午,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2月至2012年9月,被告人晏金星在担任泗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47人在工作岗位调整和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现金363.4万元、价值5.65万元金条一根;为13家单位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现金73.1万元、价值73.7455万元商品房一套、购物卡6万元、日元30万元、欧元5000元。以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1.8955万元、日元30万元、欧元5000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晏金星受贿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被告人晏金星对起诉书指控其犯受贿罪不持异议。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发问,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