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向东全球正义 《当代西方政治哲学读本:全球正义》(徐向东)

20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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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联合国在1948年确认和颁布了<普遍人权宣言>,后来也出现了一些关于人权的国际公约.但这些文本只是规定了各种各样的人权,并没有对人权的理论根

联合国在1948年确认和颁布了《普遍人权宣言》,后来也出现了一些关于人权的国际公约。但这些文本只是规定了各种各样的人权,并没有对人权的理论根据提出任何具体说明。因此,当它们所规定的一些权利发生冲突时,我们也无法从这些人权文本中发现解决冲突的依据。

这种状况不仅严重地妨碍了人权的有效落实,而且也在国际层面上产生了各种争执和纠纷。比如说,西方国家经常指责某些非西方国家违背了其公民的民主参与的权利,但这个权利是否可以被看做一个人权是有争议的。

现存的人权文本所说的“人权”,不论是在概念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很不明确,因此我们就需要对人权的基础提出一个恰当的哲学说明。这样一个说明至少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人权的根据到底是什么?第二,存在着什么人权?第三,某些权利在特定的情形中是可以发生冲突的,因此对人权的一个哲学论述也需要说明各项人权之间的关系。

比如说,如果生存权、自由权、财产权和福利权都是人们应该享有的人权,那么在某些情形中,生存权就可以与自由权发生冲突,自由权也可以与福利权发生冲突。我们需要寻求某些原则来解决这种冲突。一旦我们把这些原则鉴定出来。我们也就可以对人权的内容达到一个更加明确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