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王政 古代罗马政治制度
王政时代古罗马氏族制度解体并向城邦过渡的时期,其政治制度具有“军事民主制”与国家雏形阶段的历史特点。传说当时有7个“王”(rex)相继统治罗马,父系氏族是社会的基本组织。此时罗马共有 300个氏族,每10个氏族组成 1个胞族(库里亚),每10个胞族组成1 个部落(特里布),共组成3个部落。
3个部落共同组成“罗马人民”或“罗马公社”。管理古罗马公共事务的机构带有军事民主制性质,主要有:①库里亚大会,由全体氏族的成年男子参加,其任务是:决定战争,选举包括“王”在内的高级官吏,对重大问题的议案进行表决。
②元老院,又称长老议事会,由罗马 300个氏族的显贵组成,协助“王”处理一些重大问题,并由它首先讨论。
③“王”,由库里亚大会选举产生,拥有军事、审判、祭司等权,但无民政权。第六位“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执政时(约公元前578~前534),依靠平民的支持进行改革,促成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最终形成,把古罗马的政治制度推进了一步。
共和时代王政时代末,“王”塔克文暴虐无道,罗马人愤而逐之。约于公元前 509年建立了由罗马贵族掌权的共和国。共和时代早期,罗马政权掌握在元老院、公民大会以及执政官、监察官等行政长官手中,逐步形成寡头共和政体。
贵族当政,平民无权,平民与贵族之间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平民终于取得了设立平民保民官和平民会议、担任高级官职等一系列权利,促进了罗马共和政体的不断完善。其政治机构主要有:①执政官。共和时代始设,从森图里亚会议(百人团会议)中选出2人,任期 1年,掌管最高军事和民政权力。
最初多为贵族独占,公元前366年起始从平民中选出1人,任满后可进入元老院。②公民大会。此时森图里亚大会已取代了以氏族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库里亚大会。
其职权是选举高级官吏,决定是否对外宣战,表决执政官提交的一切议案,但大会通过的所有议案须经元老院的最后批准始能生效。由于各等级投票数额不一,故实权掌握在少数贵族手中。③元老院。成员已由100人增至300人,最初为贵族垄断,后卸任执政官及上层平民亦可加入。
元老院是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总揽行政、立法、外交、军事、财政、司法等大权,也是罗马共和政体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并设有保民官、财政宫、监察官、司法官等。(见彩图)
公元前3~前1世纪,由于不断进行对外扩张,罗马已从一个蕞尔小邦发展为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奴隶制大国。公元前 1世纪,经过多次大规模的奴隶起义和平民的反抗斗争,罗马共和国出现了严重危机,共和政体已不再适应当时形势的需要,共和时代末先后出现了L.
C.苏拉和G.J.凯撒的独裁。公元前27年,元老院授予G.屋大维“奥古斯都”的尊号。于是屋大维确立了个人的专制统治,共和国宣告覆亡,罗马从此进入奴隶制帝国时代。
帝国时代罗马帝国通常分为前期帝国(公元前27~公元284)和后期帝国(284~476),前期帝国采用普林斯制,后期帝国实行多米那特制。两者本质一致,旨在建立军事独裁的专制帝国,但各有特点。
普林斯制一般称为元首政治(或元首制)。普林斯是拉丁文 principatus的音译,意为第一公民或首席元老。普林斯制形成于奥古斯都在位时期(公元前27~公元14)。奥古斯都逐一战胜政敌,结束了长期的罗马内战。
他承袭凯撒的传统,企图重新确立个人的独裁统治。但是,共和制在当时还有影响,维护共和政治传统的社会力量依然存在,促使奥古斯都采取元首政治的传统方式。这种政治制度是古罗马奴隶制国家从共和走向帝制过程中产生的,在政治上具有过渡性。
古代罗马政治制度特点编辑
普林斯制的基本特点是:①公民大会、执政官、保民官、元老院等共和时代的国家机构名义上继续存在,元首可以援引共和时代的政治制度为依据而拥有各项个人权力。②国家机构的原有职能逐渐变化,或被削弱(如元老院),或名存实亡(如公民大会),一些重要的职位为元首长期占有,如奥古斯都连续多年担任执政官,获得终身保民官的职权,元首成为掌握实权的民政机关的主宰。
后来元首还兼任大祭司长,在宗教事务中起主导作用。③普林斯制的主要支柱是军队,元首享有最高元帅的称号,他不仅拥有指挥军队的最高权力,而且成为驾驭整个帝国的最高统治者。
因此,元首政治是披着共和外衣的君主制。一般认为,奥古斯都就是罗马帝国的第一位皇帝。元首政治形式上尊重元老院,故近代一些学者也称罗马帝国前期奉行的是元首与元老院的两头政治。
奥古斯都之后,前期帝国的历代统治者继续奉行普林斯制,皇帝的个人专制权力不断加强,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得以确立与稳固。提比略在位时(公元14~37),援引“侮辱罗马人民尊严法”来制裁任何非议皇帝的人。克劳狄一世统治时期(公元41~54),把奥古斯都时期的元首皇家办事机构,发展为中央政权机构,奠定了罗马帝国官僚机构的基础。
从朱里亚·克劳狄王朝(公元前14~公元68)经弗拉维王朝(公元69~96),至安东尼王朝(公元96~ 192),普林斯制确保了将近两个世纪“罗马的和平”,并为前期帝国的社会发展创造了条件。
这时,普林斯制的社会基础已不再是罗马共和国时代的狭隘的城邦公民集团,而是广袤帝国内的整个奴隶主阶级。其中主要是大奴隶主阶级,同时也包括了日益罗马化的各行省奴隶主贵族。
公元 3世纪,罗马帝国出现了危机。从塞维鲁王朝(193~235)开始,皇帝强化了个人专制权力,建立起更有力的独裁军事统治,企图以此缓解帝国的政治危机。至“伊利里亚诸帝”统治时期(268~284),军人专权发展到了顶点。3世纪的动荡局面,促使罗马帝国的政治制度由普林斯制逐渐向多米那特制转变。
多米那特制多米那特是拉丁文 dominatus的音译,意为君主制。G.A.V.戴克里先继位(284~305),把共和制的外衣完全抛弃,代之以公开的君主制。从此,罗马帝国的政治制度由普林斯制转变为多米那特制。
多米那特制的特点是:最高统治者的正式称号是"多米那斯"意为(主人、统治者);自诩其权力起源于神,其命令具有法律效力,对臣民拥有生杀予夺之权;采古代东方君主的宫廷朝仪。戴克里先统治时期,罗马帝国被分成4个部分,由4个统治者共同治理,形成了“四帝共治制”的局面,但由戴克里先掌管全权。他为了加强君主专制政体,巩固中央集权的奴隶制帝国,实施了行政、军事、财政及币制等多项改革。
多米那特制在君士坦丁一世统治时期(306~337)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与发展。君士坦丁袭用前朝的一套官僚机构和军事制度,采用分封同姓王的方法来取代戴克里先时期分封异姓王的“四帝共治制”,把罗马帝国时期的君主专制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其时,官僚机构急剧膨胀,共和时代的公职人员已不复存在,官员以效忠君主为最高职责。313年,君士坦丁颁布“米兰敕令”,对基督教采取宽容态度,意在为君主制寻求理论根据,把宗教作为巩固帝国统治的武器。330年,君士坦丁把帝国首都迁到古希腊城市拜占廷,改名君士坦丁堡,称为“新罗马”。此举标志着多米那特制的最终确立。
395年,罗马帝国分裂为西罗马帝国和东罗马帝国。476 年,日耳曼人废黜了最后一个西罗马皇帝,标志着奴隶制在西方的终结。东罗马帝国则继续奉行多米那特制,并延续了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在查士丁尼一世时代(527~565)还发展的相当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