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和县原县委书记杨建国涉嫌受贿等罪开庭受审
检察机关查明,1998年至2004年,杨建国利用担任巢湖市市长、中共和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0多次。期间,为工作安排或者职务升迁而给“身居要职”的杨建国送钱的占大多数,涉及和县大大小小几十个部门。
除了“卖官”敛财,杨建国还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经调查,杨建国家庭财产共计人民币627万余元、美元25626元、英镑290元、港币6706余元,其家庭支出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其中,杨建国及其妻子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中,工资收入人民币33万余元,借款利息收入人民币104万余元,其他收入包括房租、接受赠予、代课费、卖房营利等人民币58万余元,还有受贿所得的财物。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家庭财产有人民币125万余元、美元17326元及英镑、港币。
法庭上,杨建国看起来很镇定,却不停地擦汗。对于收受贿赂的指控,他认为人情往来是“正常的、不应该定为受贿”;对于百万元的借款利息收入,杨建国没有表示任何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