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叶中剽窃事件 王天成:就剽窃事件致武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周叶中

2017-10-20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 最后,送周先生一句话:盛名之下,容易为其所累;送王先生一句话:自视聪明,常常为其所误           5  回复:王天成:就剽窃事件致武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周叶中    对周先生们的"三点困惑"      困惑之一:周叶中有必要来进行所谓的"剽窃.抄袭"(因只是王先生一人论断,故加上所谓的)吗?   我们从王先生的所言看"周叶中是谁":"周叶中,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育

 最后,送周先生一句话:盛名之下,容易为其所累;送王先生一句话:自视聪明,常常为其所误           5  回复:王天成:就剽窃事件致武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周叶中    对周先生们的“三点困惑”      困惑之一:周叶中有必要来进行所谓的“剽窃、抄袭”(因只是王先生一人论断,故加上所谓的)吗?   我们从王先生的所言看“周叶中是谁”:“周叶中,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

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武汉大学教务处处长、教务部部长,现任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校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出版著作20余部,在各类报刊杂志发表论文110余篇。200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周先生是享誉海内外的武汉大学的教授、博导,而且在全国法学教育与研究体系中有着非常显赫的地位和名声”。

“我还注意到了,由于你的一系列引人注目的表现,已使你的影响不再局限于某个单位、某个学科领域,你正日益成为公众人物”。“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北大人大等十余所大学兼职教授”。

   大家可能看得有点晕了,但据上述我们应该可以如王天成先生所言:“周先生决不是一个小土豆”。众所周知,三年前,39岁的周先生与78岁高龄的中国宪法学泰斗许崇德先生一起走进中南海“讲法”;如今四十刚出头已经“有着非常显赫的地位和名声”,这不仅是学术地位,也是社会声誉。

同时,周先生“有纳税人的钱给自己发工资”。他“剽窃、抄袭”的动机何在,是需要这本书来提高自己的学术地位?为了名?还是需要这本书来拿一些钱?为了利?或者为了奖励、职称、职务、住房等具体利益?我看都构不成为必要条件。

我实在找不到周先生一定要“剽窃、抄袭”的动因。      困惑之二:周叶中等会这样公然“剽窃、抄袭”吗?   “世纪中国系列论坛— 世纪学堂”里的一位网友zhyf6155说:“就是要抄,人家也没这样一段一段,一字不差的,太他妈的露骨了。

”真是说到根本上来了!据王天成先生所言:“鉴于这本书的正文只有268页,却至少从我的文章中抄袭、剽窃了36处,而且从前言到最后一章都能发现,我个人认为已经构成了‘博盗’”。

   假设王天成先生所言全部是事实(当然这个问题我没有专门研究,事实不一定如王先生所言),以现任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的周先生会公然做这么做吗?以学术研究和教书育人为业,出版著作20余部、在各类报刊杂志发表论文110余篇的周教授,凭自己的职业敏感也不会公然犯下这个常识性的错误吧。

   假若周先生们是引用了王天成先生文章中这样多的内容,可以肯定他们应该都参看过王先生的大作。

按理说应该在所有引用的地方都予以注释,再在后面的参考文献中列上“王天成《**》、《**》”两篇文章不就完全可以了吗?   我看到周、戴先生的这本书中有那么多注释及书后列的参考文献,为何将王先生文章的“从前言到最后一章都能发现、至少36处”的引用不注明,而要公然“剽窃、抄袭”?这让人不解,为何独独不列王先生的大作却列出了其他人的作品?   退一步说,就是不出这书又何损周先生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声誉呢?何至于让人扣上“剽窃、抄袭”的帽子。

我实在是不明白。      困惑之三:周叶中等是不是“白痴”,会不会“弱智”到这种程度?   “世纪中国系列论坛— 世纪学堂”上的一位网友“波涛浩淼1”说:“我最震惊的是周叶中、戴激涛的弱智,居然这样抄袭!

高级知识分子什么时候弱智如此。”   说得好!还真是启发“愚民”。据王先生所言:王先生是“偶然在北京一个小书店”都能“发现这本书”,“让他的眼睛为之一亮”。“封面上还写着‘法学名家经典系列丛书’”。“共和主义是近几年来我国学术界的一个较热门的话题,此书应该是国内作者撰写的第一本关于共和主义的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