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公安局长陈永胜 黄梅公安局原局长被判3年

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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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晨报讯(记者蔡梨生通讯员樊斯坦涂文竞黄亚东)昨日,黄冈市中院终审裁定,判处黄梅县公安局原局长李文繁有期徒刑3年.现年47岁的李文繁在任黄梅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黄梅县公安局局长等职期间,受贿4万元,贪污3万元.法院查明,李在任黄梅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期间,于1994年聘任一何姓男子为办公室下属的华昌实业公司经理.1997年和1998年,在李的关照下,华昌实业公司承建了该县两栋干部住宅楼.后来,何又被调入县政府办公室工作,并被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为感谢李,1998年10月,何送给李文繁现金4万元.1998

晨报讯(记者蔡梨生通讯员樊斯坦涂文竞黄亚东)昨日,黄冈市中院终审裁定,判处黄梅县公安局原局长李文繁有期徒刑3年。现年47岁的李文繁在任黄梅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黄梅县公安局局长等职期间,受贿4万元,贪污3万元。

法院查明,李在任黄梅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期间,于1994年聘任一何姓男子为办公室下属的华昌实业公司经理。1997年和1998年,在李的关照下,华昌实业公司承建了该县两栋干部住宅楼。后来,何又被调入县政府办公室工作,并被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为感谢李,1998年10月,何送给李文繁现金4万元。

1998年,李还以维修县政府房屋名义,从财政部门要回3万元财政拨款。2000年,李调任黄梅县公安局局长后,指使该局小池交警中队队长梅某将此款转至小池中队。2002年,梅某从该县柳林乡政府报账套得现金,将3万元全部送给李。

去年12月,蕲春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文繁有期徒刑2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李不服,提出上诉。

昨日,黄冈中院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