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法院以黄志丽精神丰富法院文化建设内涵
学习黄志丽一心为民的精神,体现玉德之"仁"。要求每一位法院干警必须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常怀爱民、为民之心,把司法为民理念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真情倾听每一项诉求,真心解决每一起纠纷,真诚对待每一名群众,用亲和司法的实际行动赢得群众认同。
学习黄志丽求真务实的精神,体现玉德之"智"。 要求每一位干警务必始终坚持学习,拓展视野,增强司法为民的工作能力;要善于工作,善于总结,善于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做好各项工作;要丰富拓宽司法为民的渠道,努力实现司法便民、利民、惠民。
学习黄志丽司法公正的精神,体现玉德之"义"。要求全体法官要在工作中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使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和效率意识,真正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实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要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学习黄志丽勇于担当的精神,体现玉德之"勇"。法院干警要树立服务大局意识,以为辖区的社会稳定发展和谐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为己任,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己任,不断克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真正担负起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
学习黄志丽清正廉洁的精神,体现玉德之"洁"。要求全体法院干警加强学习,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始终守住廉洁底线,把廉洁司法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遵纪守法、洁身自好,不为欲望所绊、不为权力所羁、不为名利所累,秉持职业良知,恪守职业道德,实现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华安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