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志华中朝真实关系 沈志华:看似亲近实则疏远” 建国前后的中朝两党关系
在全国政权尚未建立之时,中共与北朝鲜之间还谈不上国家关系,而两党关系也都笼罩在苏联的影响下,真正直接涉及双边关系的,主要就是东北朝鲜人的问题。在这方面,中共从世界革命的理念出发,在培养干部和输送军队方面基本满足了北朝鲜的要求,但在处理边民、边境问题时,地方政权也感到了困惑。
首先是干部问题,中共无法阻拦朝鲜义勇军和抗联朝鲜干部回国,但总可以自己培养一支朝鲜族干部队伍。在这方面,中共是有丰富经验的。刚刚来到东北,尤其是朝鲜人的聚居区,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培养和使用当地民族干部。东北局和吉林省委的具体做法是,通过大力开办各种培训班和干部学校,努力造就和起用一批年轻的朝鲜族新干部,以替代那些土生土长、历史复杂的老干部,特别是民主大同盟的一些干部。
早在1945年年底,东北局下发的通知就指出:解决干部问题的基本办法,只能是就地取材,培养地方干部。各级党政军机关应大量开办训练班、教导队、军政学校等,大量吸收青年知识分子、小学教员及工农中的积极分子,给以短期训练即分配各种工作。
东满地区是当时最主要的根据地之一,作为大后方自然就成为各种干部学校云集的地方。1946年1—2月在这里出现了一批朝鲜人或以朝鲜人为主的军政学校:在延安抗大基础上成立的东北军政大学东满分校,朝鲜义勇军第七支队成立的朝鲜革命军政学校吉林分校(桦甸军政学校),吉东军区创办的吉东军政大学,以太行山朝鲜革命军政学校干部班为基础建立的朝阳川教导队等。
6月初吉东军区决定,将这些学校合并为东北军政大学东满分校,校址在延吉市北大营,涂锡道任校长兼党委书记。
10月18日正式开学,改名为东北军政大学吉林分校。1948年6月迁至吉林,与总校合并。该校三年共培养军政干部3760名,其中朝鲜人2520名。1946年8月,吉林省政府还在延吉建立了民主学院,下设工业、教育、行政、财经等学科,专门培养各行业的朝鲜族干部。
1948年4月又成立了延边干部学校,其宗旨是培养朝鲜族党政干部。内战期间,全东北地区共培养朝鲜族干部6200余人(各县干校不在内)。
东北军政大学开办初期确实为北朝鲜培养和输送了不少人才。1946年8月应朝鲜政府的要求,东满分校约300名学员返回朝鲜,在整个学校的朝鲜族学员(2080人)中引起很大反响和震动,引得大多数学员都不安心留在中国。
1947年5月,经东北局同意,朝鲜政府从吉林分校第一期朝鲜族学员中挑选了50名去平壤工作。7月第二期结业后,又有100名朝鲜族学员被送到朝鲜。不过总体上说,还是为中共自己培养出一支年轻的民族干部队伍。
与此同时,对于原有的朝鲜族干部队伍进行了审查和整顿。1947年4月18日,中共吉林省委决定,在龙井的东北军政大学吉林分校开办高级干部研究班,实际上是集中对现有朝鲜干部进行甄别。学员为军队营以上、地方区以上干部116名,除1名外,全部是朝鲜人,其中中共党员93名。
7月初进入审查阶段,至1948年1月结束,结果是71人被开除党籍,42人被解除职务。当然,这次整顿并不妨碍整体上对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在整顿老干部的过程中,中共延边地委在1947年6月5日给各级组织的信中确定,要大胆培养和提拔当地干部,尤其是朝鲜族干部,要在朝鲜民族中多训练干部和积极分子。
在培养干部的过程中,党组织自然也迅速发展起来。1947年7月吉东八县中共党员共计2337人,其中1173人属朝鲜民族。到1948年7月,延边五县已建立区级党委34个、村级党支部221个,党员数增加到2999名,其中朝鲜族党员1689名。
大部分农村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核心和积极分子队伍已经形成。到1949年1月,朝鲜族党员更增加到3834人,占党员总数的73.1%。此时延边政府的区级干部已有783名,朝鲜族占83.
9%。村级干部4631名,朝鲜族占79.7%。在所提拔的221名县、区级主要领导干部中,朝鲜族占59.3%。大批朝鲜族干部的培养,无疑为中共在东北朝鲜人聚居地区的政权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下一步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做好了政治和干部准备。
随着根据地日益巩固、东北战场局势明显好转,中共开始加强地方政权的建设,并逐步开始以政府的名义解决边境管理、居民国籍、政权形式等一系列问题。1947年6月1日吉林省委通过的一个文件中指出:全省韩民占30%,而延边地区韩民占70%,“因此正确地处理民族问题,如何重视朝鲜民族,发动他们积极参加根据地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然而,在中朝边界地区,特别是朝鲜人的聚集地,情况特别复杂。据延边地委、专署报告,龙井、延吉、珲春三县与北朝鲜隔江相望,边界长700多里,水浅处可徒涉往来,冬天结冰更是无所阻隔。两岸居民多有姻亲关系,加上生活需求,往来频繁,已成习惯。
且旧中国对边境管理不严,允许对岸居民到中国种地,朝来夕归,春种秋运。沿江居民毫无国境、边界概念。民主政府成立后,加强了边境管理,但因很多朝鲜居民认为“一身有两国”,分不清国民与侨民,对政府限制甚为不满,非法越境频繁,走私现象严重。
此外,由于“朝鲜祖国”的思想浓厚,很多朝鲜居民,包括少数党员干部,要求回到朝鲜去,尤其在青年学生和知识分子中,这种观念比较强烈。从维护地方秩序和政权稳定的角度,中共必须解决这个问题。
同时,从朝鲜方面来说,需要的只是经过培训的干部和有作战经验的官兵,对于大量举家搬迁者则不允许随便入境。所以,从避免“影响两国关系”的角度考虑,也需要尽快采取措施。显然,权力过渡完成以后,中共也开始从国家政权的层面考虑问题了。
1948年8月5日,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发了“朝鲜人归国暂行办法”:凡申请归国的朝鲜人,必须获得所在地县以上政府的批准和北朝鲜人民委员会的复函同意,才可以按规定办理手续。然而,这个规定还是没有说清楚“朝鲜人”的国民属性——其实政府当时对“朝鲜人”究竟是中国国民还是朝鲜国民也没有确定的看法。
为此,8月15日延边地委做出决议,规定凡居住延边并登记过户籍的朝鲜族居民,为中国公民;家族在朝鲜而家长与财产在延边,并经过政府许可经常往来的朝鲜居民,可承认为中国公民。
凡没有登记户籍者,或经过批准出国移住而返回者,为朝鲜侨民。此外还向省委建议,与北朝鲜互相建立具有外交性质的机关,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考虑到朝鲜族的历史习惯,适当解决边境地区生活必需品的交换问题;图们江江源地区因江流改道造成国界不清,需要确定以主流为界,住在原地居民可依其自愿仍住原地或迁回本国。
这个规定及所提建议已经接近从国民属性和国家关系角度考虑问题了。
然而,由于受到革命理念的影响,并考虑到延边朝鲜族居民的观念和感情,中共当时还是没有采取明确的划分国籍的政策。1948年12月9日,中共延边地委书记刘俊秀讲到民族政策时,一方面提出:“确定居住在延边境内的朝鲜人民,承认为中国境内之朝鲜少数民族,是中华民主共和国的一部分。
民主政府按民族平等的原则,给予朝鲜人民地权人权财权,并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之安全。”按此原则“严格区别公民与侨民”。另一方面又指出,“必须承认中国境内的朝鲜人民有原先自己的祖国——朝鲜民主共和国”。
所以,当他们的祖国受到侵略或威胁时,中国境内的朝鲜人民就有责任去保卫祖国。这无异于承认东北的朝鲜人同时拥有两个国籍,既可以作为中国公民参加解放战争,又可以随时以朝鲜公民身份回国参加革命斗争。
这说明,中共开始考虑的国籍问题,仍含有革命的内容。这样区分公民和侨民,固然有策略性考虑,但是在通过国籍法确认朝鲜人的国民属性之前,中国境内朝鲜人“少数民族化”的问题仍无法得到彻底解决。
尽管如此,在政权建设的进程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步伐并没有减慢。到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并发布公告,表明中共已经确定未来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方针。1948年9月23日,中共公布了《东北解放区县村各级政府组织条例草案》,其中关于民族自治区的条款规定,在各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地区,超过人口半数以上者,可以成立民族自治村、自治区、自治县。
12月9日,延边地委提出,为了“有计划有步骤的从下而上地建立人民的民主的自治政府,实现民族自治”,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加强阶级团结的基础上巩固中朝民族团结;保证按不同民族的公民按比例公平选举;大胆提拔民族干部;加强民族文化建设;妥善处理民族纠纷等等。
而在所有这些准备工作中,最主要的就是任用一批可靠的少数民族干部。
从延边地区中共党组织和政权机构中朝鲜族干部的任职情况可以看出,到1949年年初,在这一地区成立民族自治政府的条件已经成熟。1945年10月至1948年3月,在地委一级,除了姜信泰和金光侠短期任职(朴一禹未到职)外,领导成员中没有朝鲜人。
在县委一级,除文正一1945年年底担任过一个月延吉县委副书记外,在领导班子中一直没有朝鲜人。1948年4月以后情况有了明显变化。在新成立的延边地委中,1949年3月前林春秋任副书记,此后朱德海出任书记。
地委各机构中朝鲜人担任的职务有宣传部长、青年工委书记、妇女工委书记、延边日报社总编、东北朝鲜人民报社社长和总编、延边政治干部学校教育长。在县委一级,陆续由朝鲜人任职的有延吉县县委常委(2人)、干训班主任,和龙县县委秘书及妇女工委书记,汪清县县委秘书、组织部长、党训班主任,安图县县委常委。
在政府机构中,1945年11月延边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成立,领导人员中没有朝鲜人,改为吉东公署后,文正一任副专员不到半年。
除和龙县县长、副县长外,其他各县均无朝鲜人担任领导职务。1948年3月开始,专员依次由林春秋、文正一和朱德海出任,延吉、汪清、珲春县长,和龙、安图、敦化副县长均由朝鲜人出任。就整个东北地区而言,到1949年6月,在政府部门就任股长以上实职的朝鲜族干部共132名,此外还有1184朝鲜族人担任县区人民委员会委员或科员和助理。
不过应该指出,对于中共政权来说,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最大障碍还是与国民属性相关联的境内“跨界民族”的民族认同(少数民族化)问题。在这里,中共要解决的不仅是民族问题,也是未来政权与朝鲜的关系问题。长期生活在延边地区的朝鲜民族究竟是中国人还是朝鲜人,甚至延边地区究竟属于中国还是属于朝鲜?无论在观念上还是政策上,这些问题都没有解决。
因此,在筹备延边自治政府的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闹出了一场风波。1948年12月至1949年2月,中共吉林省委召开民族工作座谈会。
会上讨论十分激烈,有人提出“朝鲜族的祖国是朝鲜”的主张,也有人提出“多祖国论”,即“无产阶级的祖国是苏联,民族的祖国是朝鲜,现实的祖国是中国”,还有些人主张应当像苏联那样,在朝鲜族聚居的延边建立加盟共和国。
作为东北行政委员会民政部民族事务处处长,朱德海在会上明确指出,中国东北的朝鲜族与朝鲜国土上的朝鲜人虽属同一个民族,但“前者已是享受着不同公民权的中国朝鲜族了”,并坚持认为,在延边只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能建立加盟共和国。
这件事表明,直到新中国政权建立前夕,东北朝鲜人的问题还在缠绕着中共。在这个问题上,最让中共感到棘手的,不是确定一般朝鲜居民的国民属性,而在于革命队伍内部很多干部的身份及其观念。在中共干部队伍中始终存在有大量朝鲜人,这种情况极为特殊。
抗战结束后,中共加强了入党的组织审查,对外国人入党的限制十分严格。按照当时中共中央不成文的规定,外籍公民入党需要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批准。1949年10月,中共中央明确指示:凡外国人请求加入中国共产党者,均须经中央组织部批准,但东北境内的朝鲜人除外。
这种特殊性,一方面与这些朝鲜人属于跨界民族有关;另一方面也涉及到中共与朝鲜的革命友谊。1949—1950年约4.8万名朝鲜族官兵回国,就是一个典型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