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华理想国 记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乌苏市法官吴兴华

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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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记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乌苏市法官吴兴华光荣榜乌苏市位于312国道,是天山北坡经济发展的金三角地区的中心.近几年乌苏经济社会日益繁荣稳定,呈现出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人民群众对司法有日益增长的需求,在这方面,乌苏市人民法院有效加大了速裁力度,并大力推行诉讼调解前置程序.对前来法院起诉的当事人,安排审判经验丰富.善做群众工作的资深法官实行"门诊式"接待,积极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指导选择最恰当的纠纷化解渠道来解决矛盾纠纷.在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法官的辛勤努力下,市人民法院连续多年被塔城

记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乌苏市法官吴兴华

光荣榜

乌苏市位于312国道,是天山北坡经济发展的金三角地区的中心。近几年乌苏经济社会日益繁荣稳定,呈现出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人民群众对司法有日益增长的需求,在这方面,乌苏市人民法院有效加大了速裁力度,并大力推行诉讼调解前置程序。

对前来法院起诉的当事人,安排审判经验丰富、善做群众工作的资深法官实行“门诊式”接待,积极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指导选择最恰当的纠纷化解渠道来解决矛盾纠纷。在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法官的辛勤努力下,市人民法院连续多年被塔城地区评为优秀法院,涌现出许多优秀法官获得先进荣誉称号,吴兴华法官就是其中的一个。

肩付着神圣的责任和使命

2012年5月的一天,在乌苏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吴兴华法官坐在法官席上,正在审理一桩因农村宅基地引发的伤害案,他在认真地听原告和被告的申诉和辩护。通过双方的申诉和辩护和提供的证明材料,他严谨地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庭审结束后,我们见到了这位多次被乌苏市、塔城地区、自治区高级法院评为优秀法官、调解能手,2010年荣获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的吴兴华。笔者了解到,他是土生土长的乌苏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在法官岗位上工作了二十多个春秋。

二十多年前,正值风华正茂的吴兴华,走上了神圣的法官工作岗位,一开始他在乡镇法庭当书记员,当他穿上法院制服时,肩膀上有一种神圣的责任和使命感。乡镇法庭远离市区,交通不便、工作条件、环境较差,经常是缺水、断电。在一个不大的乡镇法庭,一干就是9年。在这九年时间里他完成从“书记员”到“法官”的角色转变,实现人生理想一次新的飞跃。

乌苏农村民风淳朴,但是农民的法律意识较淡薄。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人们对自己的利益看的非常重要。于是乡亲邻居之间因琐事发生经济纠纷,若简单依据法律条款进行审理和裁判,很难达到案结事了的结果,也就很难达到社会和谐的目的。

2002年年底,根据工作需要院里安排他到车排子法庭任庭长,这个乡镇法庭远离城市,交通不便、不论是工作还是环境条件比起城市法院都有距离。这里农村民风较淳朴,法律意识较淡薄。当事人所产生的纠纷往往是在乡亲邻居之间因琐事而导致,若简单依据法律条款进行审理和裁判,很难达到案结事了的结果,也就很难达到社会和谐的目的。

因此在具体的工作中,吴兴华特别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他把 “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司法理念融于调解工作之中。

吴兴华在审理一起乌苏市百泉镇四户农民起诉王某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一案中查明:原、被告种植的土地相邻,被告王某在春季播种时,挖了一道渠侵占四原告的土地经营权,因侵权的土地面积较小,侵权行为不明显。双方争执不下,争议的标的虽不大,诉讼到法庭后,双方均不愿做让步。

虽然村委会在处理时已经作了现场处理意见,但双方仍然不同意。吴兴华同志为了让双方心服口服,便和书记员一道组织原、被告和村委会的同志一起,依据双方的承包合同重新把土地丈量一遍,在事实面前,出现了一个他们满意的情景:原、被告握手言和。

吴兴华法官先后在乌苏市夹河子法庭、车排子法庭、哈图布呼法庭工作,后来到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他始终坚守在审判一线。

法官也有柔情的一面。他的妻子长年在乌苏工作,夫妻两地分居,他星期天一回到家,用那有限的时间帮妻子料理家务,弥补对妻子的歉疚。

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办案

熟悉吴兴华法官的人知道,在他瘦弱的外表下,有着一幅铮铮铁骨。

吴兴华法官长期从事法律工作,总结出一套工作方法,一起案子对法官来说是一件小事,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大事。百姓不到万不得已是不愿打官司的。把调解方法巧妙地贯穿于整个审判活动的始终,是他长期坚持的原则。案件立案后,在给被告送达诉讼文书的同时,若被告对原告的诉讼无异议,就背靠背的给被告进行法制宣传,针对本案的情况给当事人说明利害关系,明确双方的意见,尽可能在庭审前达成和解协议。

若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有异议,就告知被告一定要详尽的给法庭提交相关的证据,在庭审前,对案件有一定的了解,对是否能调解作到心中有数。

在庭审中对抗激烈,当时难以调和,确有调解可能的,就让当事人冷静思考,权衡利弊,审判人员继续调解,使一些案件又得以调解成功。

有一次吴兴华法官遇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张某诉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庭审中发现该案的事实非常清楚,证据充分。被告陈某在1996年从原告张某处借款10000元,但年年不能还款,仅仅将欠条重新填写确认。因此原告对被告已经失去信任,诉讼请求简单明了。

而被告因经营不善无法及时还款。针对这种情况,他提出由原被告协商、被告提供担保人以保证原告的债权在一定的期限得以实现。双方经过协商,找到双方都认可的担保人,三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民商事纠纷案件,看起来不大,但却很复杂。吴兴华法官在执行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对待。2006年1月,来自江苏的一名打工人员因索要劳务费用无果,诉讼到车排子法庭,法庭很快审结此案,但被告到期后未能履行义务,经过他一番了解,被告的生活条件也较差,不愿意履行还款义务。

他上门耐心细致地给被告做解释工作,经他苦口婆心地做工作,最后原、被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告同意将自己的一套凿井设备折抵债务。达成协议的当天,他便与书记员前往石桥乡被告财产所在地,监督进行财产移交,时值三九天,寒风凛冽,他和书记员站在室外登记财产清单,又要制止原、被告发生争执。

等将财产移交完毕时,天已完全黑了,他的双手和脚都被冻肿。

原告请他和书记员吃过饭再走,被他婉言谢绝。他发现被告还存在抵触情绪,当时移交的财产还在本村存放,他担心发生意外。当天晚上,他与书记员就住在当地派出所,第二天与被告再次谈话,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被告心悦诚服,他才放心的离开。

他办案讲艺术,对案情查得细

2010年乌苏市法院党组根据工作需要,把吴兴华调整到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他仍然保持着严谨着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2010年3月,乌苏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自诉人刘xx诉被告人王xx、苏xx故意伤害案,案件由立案庭转到刑事庭,开庭前吴兴华认真查阅了案卷,了解到本案的自诉人刘xx是个年近六旬的公厕管理员,二被告人酒后因如厕问题与刘xx发生口角,继而对自诉人刘xx拳打脚踢致其轻伤。

随后,二被告人便逃离现场。后公安机关接警后将此案调查清楚。因被害人所受损伤属于轻伤,公安机关不再处理此案,自诉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到了开庭时间,二被告人之中的一人潜逃拒不到庭,造成该案件无法顺利审理,受害人年事已高且家庭较困难,身体受到损害医疗费都无力支付,同时被告人还得不到惩处,被害人的情绪很大,先后到乌苏市政法委指责公安机关不应当未采取措施就将被告人放掉。

吴兴华认为既然案件属于法院管辖,就应当尽全力处理好此纠纷,于是他首先给被害人做好安抚工作。同时联系公安机关用上网追逃的方式加大查处力度、因被告人王x的住所地不在本地,找寻其下落较为困难,吴兴华偶然间得到消息说王x因一起治安案件被农七师看守所关押,他通过各种渠道落实此消息属实,马上督促乌苏市公安局派员到农七师看守所将王x带回乌苏市关押,经过调解,被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使整个案件圆满了结,及时化解了一起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

另有一次是在2010年年底,乌苏市法院受理一起本市一乡场女雇工盗窃主家财物案件,当时公安机关考虑到被告人银x的丈夫在外打工,家中有幼童无人照看,且案件涉案的金额不大,对被告人银x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吴兴华对该案开过庭后,要求被告人银x依法缴纳罚金,被告人却故意逃避惩罚,潜逃在外,由此该案件无法及时结案,吴兴华为此先后数次前往六、七十公里外的被告人银x的家中查找,同时多次找到该案件的保证人要求其协助将银x劝说归案,被告人银x心存侥幸,一直躲藏在外。

一个周末,吴兴华驾车带儿子前往医院看病,正好遇见被告人银x出门倒垃圾,他便停车盯住被告人的行踪,同时联系公安民警,将被告人银x抓获,使被告人银x得到应有的惩罚。

十几年的用心探求,吴兴华法官的综合素质得到了一次又一次提高。他办案讲艺术,对案子查得细、看得准、摸得透,许多山重水复的案子,到了他的手里变得柳暗花明。

一家李姓农民和一家马姓农民,一天李姓农民家承包土地上抽水井的电线杆被马姓农民拖拉机不小心撞断了,两家闹起纠纷,互相争吵又发展打斗,李姓农民吃了亏,闹到法院打官司。经过对事情的经过详细调查,他看到这个事情非常痛心,因为两个农民是邻居,又是从内地来的移民,经过几年的经营,他们把一片盐碱地变成了丰收的土地,可是就因为一些小事情,两家开始积怨,当出现这个小事情,两家互不相让,结果小事情闹大了。

因为两家农民还要相处很长时间,处理好了社会效果好,两家也会和睦。由于两家积怨太深,他耐心地给两家农民做调节工作,调节成功后,他感到欣慰。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一次,他遇到一家两个妯娌因为家务事闹矛盾,动手打架,这个事情诉讼到法院,他接手了这个案子,经过仔细分析,他觉得这个案子经过民事调解是可以解决的。他找到村主任,在村主任的积极配合下,两个妯娌退让了一步,握手言和,这个事情顺利解决,两个妯娌化干戈为玉帛,他感到这是自己做的最好的一个案子。

让国徽在身上闪耀发光

乌苏是一个小城市,对于在这里土生土长的吴兴华来说,地盘小,亲戚朋友多,办案中就难免有这样那样的人找上门来。一次,在办理一起侵权案时,一个儿时伙伴带着钱和物前来为嫌疑人说情,吴兴华严词拒绝。来人临走时愤愤地说:这么死心眼的人真少见!”

有一次,吴兴华在市里调查一个案子,犯罪嫌疑人的下属拉住他,小声说:我们领导上边关系“很硬,只要你不查,就会有你的好处。“只要违法犯罪,就一定要查。”吴兴华态度坚决。

果然,随着查办工作深入,各种阻力接踵而至,指责声、怨恨声,甚至谩骂声不绝于耳,也有人打来威胁电话:“小心你全家人的命!”耿直的吴兴华认为,邪不压正,没有回旋余地。最终,当事人被绳之于法。类似的事,举不胜举。为此,吴兴华得罪了很多人。自己腐败,还怎么查别人?吴兴华这样解释自己的举动,字字掷地有声,我知道自己得罪了很多人,但我没有玷污法官这个称谓。

如今,人们都知道吴兴华“不好说话”,已经很少有人自讨没趣找他说情了。

多少年来,经过他办理各类案件几千件,无一列矛盾激化案件、无一列无涉诉上访案件,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他多次被本院、本市、塔城地区、自治区高级法院评为优秀法官、调解能手。2010年荣获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对所有的荣誉,吴兴华法官总是淡然处之,他认为:审理案件中能够获得当事人的满意、树立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才是评价好坏的标准。

在长期的工作中,吴兴华法官始终恪守党性原则和一个人民法官应有的品德和形象,在办案中以廉洁保公正,秉公执法,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法庭的组成人员家都不在当地,吃饭本来就困难。大家都有吃顿现成饭的想法。而他却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

公正办案是法官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一顿饭、一些礼品不仅影响了法院的形象,也有背于我们基本的职业道德。吃顿饭得不偿失。他也有亲戚、朋友,遇到这样的事,他总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礼的说道理讲原则。吴兴华法官付出了辛勤的汗水,却以高效、优质的办案水平赢得了同事和当事人的尊敬和爱戴;凭着一身正气,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文明、高效、廉洁的司法形象,捍卫了司法权威。

不论时间地点环境发生怎样的改变,吴兴华始终在各种复杂的环境严于律己,恪守党性原则和一个人民法官应有的品德和形象,在办案中以廉洁保公正,秉公执法,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头戴国徽的吴兴华法官有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团结同志,率先垂范,切实负起“一岗双责”的责任,既当战斗员,又当指挥员,合理分配审判力量。在刑事审判庭工作期间,他积极协调好庭内人员的分工和其他相关单位的关系,充分发挥同志们的积极性,使全庭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09年他所在的庭获得塔城地区法院“优秀法庭”称号。

在工作生活中,把党组织的温暖通过自己传输给每位同事,用自身的言行感召周围的同志,让国徽在身上闪耀发光。 人可以平凡,但不可以平庸。作为一名普通的法官,虽然没有轰轰烈烈的事迹,但他在岗位上作了点点滴滴工作,展现了一个普通法官形象,无愧组织,无愧于党。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赞誉。

如果说乌苏南山的花儿为什么这样红,那是吴兴华这样富有奉献精神的法官来浇灌。(郭地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