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区公众信息网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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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国土资源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区进一步夯实防治基础工作,抓好关键环节工作落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履行防灾工作各项职能职责,圆满地完成了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任务.现将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自查报告如下: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全年不因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突破总体目标的扣目标分值40分,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自查结果:2013年,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要求,全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国土资源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区进一步夯实防治基础工作,抓好关键环节工作落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履行防灾工作各项职能职责,圆满地完成了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任务。现将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自查报告如下:

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全年不因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突破总体目标的扣目标分值40分,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自查结果:2013年,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要求,全区上下协调配合,积极工作,全年未因地质灾害的发生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完成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6分)

自查结果: 2013年5月,及时召开了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对2013年度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与全区13个乡镇政府和大河中路街办签订了《仁和区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会后各乡镇和街办及时召开防灾工作会,与村组、社区签订防灾责任书,层层落实防灾工作责任。

(二)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职责,落实责任,确定具体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6分)

自查结果:印发了《攀枝花市仁和区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攀仁府办〔2013〕53号文),成立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明确了乡镇政府、街办和区相关部门的防灾工作职责,确定各乡镇乡(镇)长为防灾责任人、分管副乡(镇)长为监测责任人;各乡镇、街办与村组、社区签订的防灾责任书同时明确各村组长为辖区内的防灾责任人。

通过以上措施,层层落实防灾责任,且责任到人。

(三)编制发布辖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储备应急物资。(8分)

自查结果:印发了《攀枝花市仁和区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订完善了《攀枝花市仁和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攀仁府办〔2013〕52号文),成立了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区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建立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储备了应急救援物资。

(四)健全县(区)、乡(镇)、村、社、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网络,健全行业主管部门、业主、施工单位、隐患点的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灾网络。(10分)

自查结果:在地质灾害年度防灾方案和突发应急预案中,区政府明确了区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的防灾工作职责,如自然地质灾害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灾以建设主管部门为主,道路交通沿线的地灾防治以交通主管部门为主等。

区政府与各乡镇、各乡镇与村组、各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了防灾工作责任书,各自然灾害点落实了专职监测人员,各建设项目、矿山企业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五)建立完善地质灾害汛前检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汛期24小时值班、灾情速报、应急抢险等各项防灾制度,严格执行各项防灾制度。(10分)

自查结果:建立和完善了地质灾害汛前检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制度,于雨季前组织开展了全区地灾汛前检查,汛期对各灾害点开展了动态巡查,开展了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乡镇、单位组织监测人员开展了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工作。汛期区和乡镇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全区汛期24小时值班电话2902731。在防灾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防灾制度,如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灾害速报制度。

(六)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专项防灾预案,确定专职监测人员,有警示标志、避险路线、预警信号,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灾工作明白卡,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基本情况及防灾措施情况台帐。(10分)

自查结果:经组织专业队伍排查,2013年汛期仁和区纳入专职监测的预案点有79个,对所有灾害点我区均编制了专项防灾预案,落实了119名专职监测人员,更新了防灾警示标牌,划定了防灾避险路线,设定了预警信号,换发了防灾工作“两卡”,对区级以上灾害点配备了手摇报警器,为监测人员配发了雨衣、雨鞋和手电筒等防灾工作器具,完善了地质灾害隐患基本情况及防灾措施情况台帐,规范了巡排查工作记录。

(七)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地质灾害专职监测人员补助、监测等相关工作经费,给予专职监测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监测工作经费补助,保证监测工作正常有效开展。(10分)

自查结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年初区财政核定本级投入专职监测人员补助14.64万元,防灾工作经费补助10万元,加省市防灾经费补助,我区2013年汛期给专职监测人员发放补助700元/月,对突发地质灾害,区政府按应急调查意见及时安排防灾处置费用。通过加大投入,保证防灾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八)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每年组织对专职监测人员开展至少1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监测技术培训。(6分)

自查结果:2013年,我区各乡镇组织对专职监测人员开展了防灾知识和技能培训;相关部门在巡排查过程中,在各灾害点同时对专职监测人员现场开展相关培训,使其切实掌握防灾知识和技能,扎实有效开展防灾监测工作。

(九)积极推进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组织开展1 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成 0 户农户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6分)

自查结果:于2013年5月,我区完成了省下达的平地镇迤布苦泥石流治理工程任务。

(十)加强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督促、指导辖区内对经评估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督促业主建设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督促业主及时治理因工程施工诱发的地质灾害。(8分)

自查结果:我区加强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了防灾预案,落实了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对新立项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用地预审时要求业主提交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在建工程,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工程施工诱发的地质灾害,督促和指导业主及时开展治理,2013年指导国营林场总场廉租房、花城大道干坝塘大桥等建设项目诱发滑坡的治理。

(十一)做好地质灾害避险工作,主动避让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已有险情征兆的地质灾害点,要组织受威胁群众搬迁到安全区域,一时难以搬迁的,要划定危险区,落实专人实施24小时不间断观察、记录和监测,在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标志,加强监测,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10分)

自查结果:2013年,在出现临灾险情时,组织布徳镇田房泥石流等两个自然灾害点开展了3次主动避让,将受威胁群众撤离至安全区域避险;对汛期新发生的戒毒所下方公路和同德镇老树桩组滑坡等自然灾害点,花城大道干坝塘大桥滑坡等工程施工诱发灾害点,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域,设立防灾警示标牌,落实监测人员开展24小时不间断监测,避免了人员伤亡。

(十二)加强防灾能力建设,配备至少 2 名专职或 4 兼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10分)

自查结果:2013年,我区加强防灾能力建设,成立了区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明确了乡镇和部门防灾工作职责,层层签订防灾工作责任书落实防灾工作责任,落实了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专职监测人员,加大财政投入换发了防灾工作“两卡”,更新防灾警示标牌,对区级以上灾害点配备手摇报警器,为专职监测人员配发了雨衣等防灾器具,开展了防灾避险演练,对新发生的地质灾害及时开展应急调查提出防灾工作建议,开展了防灾知识宣传和监测人员培训等,通过全方位开展防灾工作,确保了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在整个汛期,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相关科室和7个片区国土资源所的全体工作人员全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兼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数超过4名,确保防灾工作顺利开展。